编号:XHZFCG-2023-G-78
西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XHZFCG-2023-G-78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3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FCG-2023-G-78
项目名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70000元
最高限价:770000元
采购需求: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会务保障服务、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服从管理处的调度分配,做好其他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3日09点 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09点30 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xxxx00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106535
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06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000x
传 真:0571-89511006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1448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5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xxxxxxx00x00x0000
传 真: /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灭四害”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讲解演示或播放已录制好的演示视频。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①提供在线讲解演示,建议使用笔记本和有线/无线蓝牙耳机②播放视频,为避免视频xx等情况发生,视频分辨率要求为1280*720),请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xxxxx000xx0x000办公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
||
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00000000000。
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000-000-0000。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次服务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安保、保洁、会务保障、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计划人工:项目主任1人工,保安4人工,保洁人员3人工,会务保障1人工,综合维修服务2人工,共计约11人工,按每人工和相关配套工作用品、耗材以及税费等按7万/人工预计。总预算77万元,物业服务区域为湿地局办公楼、就餐场所及xx配套区域,总面积约2500平米。
二、服务时间
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项目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出保安人员,劳动用工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和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干涉采购人内部管理和内部行政事务及纠纷。
2.从业人员进驻指定场所后,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领导和监督,遵纪守法、着装整洁、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3.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1)从业从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实施经验,客户单位提供证明,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各班长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3)从业人员个人素质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要求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无不良嗜好、没有犯罪记录。保安人员以退伍军人为佳。
4.从业人员要求
(1)18周岁及以上,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其中项目主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其中会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列出人员年龄结构。
项目主任: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10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并具备低压电工证。
保洁主管: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保洁管理经验。
会务人员:要求为女性,40周岁以下。
安保人员:2人需提供消控证或相关结业证书。
维修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
5.应急处置:由于服务场地特殊性及敏感性,为便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的处置应急突发性事件,提高工作效率,如发生应急情况,能够与属地派出所一键联动报警。同时供应商要提供特保力量增援,人数不少于25人的快速应急处置分队,发生紧急事件后15分钟内迅速到达现场予以处置,实现警保联动。(此项为无偿使用,中标供应商不得增加额外费用)
6.其他说明
(1)供应商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装置、必备的安全防护器械及设备费用等)。
(2)供应商自行负责桌椅等办公家具和员工更衣柜等。
(3)供应商负责为其从业人员配备统一的工服,袖标,工牌牌。从业人员每人需配发冬装、春秋装和夏装各两套,春秋季T恤两件;安保标识标牌一套;战训帽一顶;保暖手套一双。 增配冬装、春秋装、夏装战训服各1套作为机动备用服装。
(4)供应商有岗前和岗位培训机构,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岗位培训。
(5)供应商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6)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推荐的项目主任人选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若不能通过采购人面试,供应商须承诺另行推荐,直至采购人认为合格为止。
(7)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8)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9)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提供相关依据等)(所需费用要求已含在报价中)。
(10)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从业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12)全部从业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4)供应商应保证在承包期内其从业人员最低月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及行业平均水平标准,并按时支付其加班工资。
(15)如有从业人员离职,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将补充从业人员信息资料一同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供应商针对从业人员离职或采购人更换从业人员要求,能够积极响应,并能按照采购需求规定限时完成相关手续。
(16)如有从业人员无法胜任其工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替换其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一个工作日内将替换从业人员信息资料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
采购人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减少从业人员的,采购人应提早7日通知供应商减少从业人员;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撤回相应的从业人员。
(17)不得将服务内容及采购人管理机制泄露给第三方。
(18)供应商需规范使用采购人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因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用于维修的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19)供应商的培训内容设置合理;且供应商自有警械、对讲、监控各项软硬件,能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对各项器具熟练使用进行有效培训。供应商提供的持有上岗证的并经岗前培训的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
四、委托管理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
一、总体服务目标
1、在服务期内达到优秀物业标准,人员按时到岗,工作尽职尽责。
2、服务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保安岗位,做好单位24小时门岗值守、每日安全巡逻,确保单位人财物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保洁岗位,完成办公楼及其他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落叶、无纸屑、无烟头等,环境保洁率95%以上,完成会务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维修岗位,维护区域内的房屋屋顶、地面、墙及吊顶、门窗、楼梯、各类管道等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和零星维修。
6、会务保障岗位:做好会仪期间保障工作,及会议前准备工作,会议中服务工作,会议后清洁工作。
二、各类人员服务标准
(一)安保人员:
1、仪表
(1)着工作服上岗。穿着整齐、整洁、无皱褶现象。衬衫的纽扣全部扣好,袖口扣好,无松垮现象。帽子正确佩戴,帽檐朝前,对讲机佩带在指定位置。
2、门岗
(1)保安员于保安室固定岗位服务,因需求站立执勤(跨立式)。
(2)对进出人员礼貌问询。
(3)发现来访者可以离岗问询,办妥手续后归位,车至2—3米时, 走至车前窗前0.5米处先敬礼后询问。其他行人进出,目光与之对视,距离在3米以内时应点头微笑或行注目礼。
(4)xx有发生纠纷或其他可能发生堵塞等异常情况的,立刻报告,尽可能及时去劝解,无法执行的,经请示后报警处置。
(5)遇到政府机关部门、公共团体性人员进入办公楼的,事先预约经相关负责人告知的,原则上放行进入,但须在《来访人员及车辆登记表》的备注处注明来访单位、名称,人数及事由。没有预约临时性进入的,应主动上前礼貌式问询事由,并在第一时间与综合服务科联系,征求意见完登记后方可进入。
(6)负责快递收发,服从中心其他工作安排。
3、安保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全面负责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门卫管理、车辆管理和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维持区域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紧急疏散方案。
(2)在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的组织和领导下,做好区域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配合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及时受理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做好安全防范,提供安全力量支援;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随时出员并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6)抽调临时保安力量,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7)对突发事件有预警方案、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每年不少于2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同时每半年必须进行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每月开展一次微型消防站培训和135快速反应演练,微型消防站建设达到消防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巡查,并做好节前检查、展览的展前检查和撤展检查工作。
(8)保持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有意外情况发生时,要求安保人员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意外。
(9)保安要熟悉周边的环境,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报刊信件收发等,并按规范记录接收信息;
(10)保安要进行门卫、守护、巡逻、服务的职责,维护公共秩序;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1)保安要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积极主动的配合、服从对口管理部门的临时应急调度。
4、消防、安防管理
(1)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物管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并掌握现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明确防火责任人,按照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成立应急消防小队,对区域内的消防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排烟机组等消空设备按安保条例进行监管和操作使用。
(2)消控、监控室值班要求
1个监控中心(需24小时双人轮岗值班)按消防规范持证上岗,投标时提供人员上岗证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且在合同期间监控室人员要求是固定的专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消控、监控设施应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馆区布防。监控室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并根据操作规范现场进行前期处理。同时,确保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在铃响三声内应接听)。做好进出入人员消监控登记,数量掌握监控回放,做好回放的查询登记,做好消防和安防的值班记录的登记,做好交接班的登记等相关登记备案,做好钥匙管理和登记工作;半小时对实时监控视频大画面进行切换。夜间做好报岗记录工作。及时和现场领班和各岗位进行互动,提示现场发生情况,实时对馆区各区域进行监控。
(3)消防、监控设施管理
定期对消防、监控主机及各消防、监控点的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定期对室外的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泵等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埋压或损坏和失效等情况;定期对各楼层消防栓进行检查,设施是否齐全;定期对各楼层的喷淋头、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其他形式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遮挡或损坏等情况,是否有压力不足或缺少等情况;每月对各楼层的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并且编号;定期对各楼层的排烟通风口、消防通道进行检查,是否有遮挡或堵塞,各楼层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损坏或缺少等情况;定期对各楼层应急电源的主、备电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泵:启动检查每月一次并记录,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一级保养,每年一次。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保持卫生整洁。每年保养一次,表面无生锈现象,颜色一致;阀杆每半年加注润滑油,启动灵活运行正常,每半年末端放水检查。火警、报警、探测器功能:功能正常。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完好无缺,无霉变。灭火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更新或充压。同时,负责上述检查缺陷的修复和复原以及及时更换。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二)设施维修维护服务:
1、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检测、管理
1、负责日常运作各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操作、检测和管理以及各专业设备的年检年修,包括水电、空调、消防、安防、高配等工种。工作范围:中央空调、格力、美的普通空调、恒温恒湿系统、给排水系统、电系统(含智慧用电系统)、暖通系统、安防系统、弱电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消防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设备设施。
2、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修合格率100%。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项供电设备的操作,并在白天和夜间值班。
2.1、高配间要求每日巡查,保证通风良好,无异常气味和噪音,温度正常;变压器每年年检一次,保洁变压器机身、线圈、电缆支架和通风口;检查温控仪表和跳闸信号接线。
2.2、每日巡查低压配电室、配电柜或箱(包括智慧用电系统)、设备用房、竖井,检查柜、箱体外观无灰尘(必要时保洁),无异常气味噪音;电表指示正常。每年不少于一次保洁柜(箱)体内灰尘(用吹风机保洁线圈、开关、接线端子 上的灰尘);紧固松动的部件、接线端子;检查各元件、标记标号、电度表铅封是否完好;检查具备自动合闸功能开关是否正常。
2.3、每日不定时巡查公共照明、水电设施。发现灯具和线路问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更换。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值班人员及时巡检,关闭不必要的照明。确保整个区域内用电正常。对于损坏灯具,需及时更换。大厅墙面灯具每季清洗,所有照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2、房屋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1)服务包含:区域内的房屋屋顶、地面、墙及吊顶、门窗、楼梯、各类管道等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和零星维修。
(2)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区域内房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1 自动门、防火门、推拉窗、采光玻璃要求玻璃无破裂,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声响。否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能立即修复的涉及安全性的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每年检查维护不少于4次。
2.2 楼内顶面、墙面要求表面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无明显开裂,无明显污垢,墙面砖、地坪、地砖、地板、展厅地面平整不起壳、无遗缺,吊顶无污(水)渍、开缝和破损。否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每年检查维护不少于4次。
2.3 屋顶、管道、天沟排水沟屋应保障无淤泥、无积水、排水畅通;雨前及时巡查,排除隐患。发现过滤网及管道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发现屋面或其他防水层有气鼓、破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屋面、墙面有渗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修理。每年检查维护不少于1次。屋顶天沟排水系统每月进行检查和清理。
2.4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保证门锁完整,安全可靠,启闭方便;防虫网完好无损。
2.5 及时完成家具、设备等各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维修任务确保不超过24小时,确保家具、设备维修合格率达到100%。
2.6 加强对区域漏水、渗水现场的排查,并合理安排补漏时间。15天内完成补漏工作。
2.7房屋维修费用列入服务费中。
(三)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区域内的楼梯、大厅、走廊、屋顶天台、吊顶、平台、雨棚、卫生间、茶水间、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区域、明沟、墙面、门、窗、灯具、果壳箱等设施和器皿,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设施,垃圾房等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和灭“四害”等湿地局办公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卫生保洁。
(2)公共场所日常服务内容:地面、石材地面、扶手、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玻璃幕墙及有关附体,沙发、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及有关附体,天花板、栏杆、消防楼梯区域等,及时清除各种垃圾等杂物,无积灰、印迹、污渍。
(3)门厅、展厅、办公区域等特定区域保洁服务内容:地面、展厅石材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灯具、垃圾桶等公用设施表面及卫生间,办公室内地面和桌椅表面等严格按要求做好清洁、清运及日常消杀工作,无积灰、印迹、污渍。桌面简单整理等,随时保持清洁。外墙每半年清洗一次;玻璃顶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保养,确保地面、桌面、玻璃面整洁干净。白色墙面及顶面如有污渍等应及时清除,墙面去污后及时用乳胶漆补刷。
(4)顶篷等边缘区域服务内容:屋顶屋面、沟槽、地面、雨篷及边角区域,各种附体的表面清洁,每季度清洁一次且保持运行正常。
(5 )水电和设备等设施类服务内容:一般机器表面清洁(有特殊规定的设备除外),消防设施每周清洁一次,空调的过滤网、外壳每月洗尘与保洁一次。
(6)窗帘服务内容:保持窗帘表面清洁,普通窗帘根据窗帘清洁情况定时拆装清洗,布质窗帘每半年清洗一次。
(7)保持区域内所有展板及玻璃外罩无污渍、无灰尘及手印,表面光亮色泽一致;地面无污渍、灰尘、水渍及鞋印,洁净光亮;互动设施桌面、屏幕及键盘无污渍、无灰尘及手印,整洁光亮;
(8)不锈钢保洁服务内容:包括所有不锈钢制品、设施、设备,除有明确规定的保洁要求外,至少每二个月用不锈钢油保养一次。哑光不锈钢表面无污渍、无灰尘;镜面不锈钢表面光亮,三米内能清晰映出人影。
(9)对接待室、会议室等要每日清洁1次。
(10)建立“四害”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和设施;“除四害”实施单位须具有杭州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颁发的《杭州市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资质证书》,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杭州市爱卫会“除四害”相关规定及验收标准,并视特殊情况增加次数,相关材料及药品等应计入服务费。
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频率见下表:
工作周期 |
保洁工作项目及内容 |
保洁工作效果 |
每日工作 |
1.1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基石、垃圾、 杂物,拖抹一次,巡回保洁; 1.2用专用保洁剂处理地面污渍、油渍 1.3用抹布抹楼梯扶手、防火门; 1.4按指定时间每日清倒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更换垃圾袋; 1.5清抹楼梯间指示牌、消火栓 1.6用玻璃保洁工具全套配用对玻璃窗、门全面刮洗一次,发现有硬性污迹,用铲刀铲除。 |
保持走廊、楼梯道、架空层地面无沙粒、干净,无乱张贴物,各种设施干净无尘,垃圾桶干净、无污渍异味。 |
每周工作 |
1.1定期清抹百叶窗一次 1.2定期将垃圾桶清洗3-5次 |
保持无尘、无异味、干净 |
每月工作 |
1.1定期对天花照明设施进行扫尘、清抹 1.2定期消杀消毒(根据季节适时而定) |
保持卫生无死角 |
每日工作 |
2.1清洗蹲厕、小便器(池)2次,地面拖抹2次,巡回保洁; 2.2低位墙身擦抹一次 2.3洗漱盘巡回保洁 2.4擦抹窗台、窗轨、隔墙板、低位设施1次 2.5厕纸篓清倒多次 |
洁具洁净无黄渍,目视无尘积污渍,漏口无沙泥畅通 |
每周工作 |
2.1蹲厕、小便器(池)全面擦洗1次; 2.2清洗镜面3-5次; 2.3清洗厕纸篓1次; 2.4蹲厕、小便器用消毒液剂配防手套、百洁布进行消毒 |
无积水、无异味 |
每月工作 |
2.1对墙体、间隔、门、天花、风口、照明灯等用棉布配合全能保洁剂进行保洁 |
无积尘污渍 |
每日工作 |
3.1每天及时用扫把、垃圾铲随时清除地面、杂物、纸屑 3.2发现水迹立即清理干净 3.3清抹指示牌、消防栓、栏杆 3.4清理、清洗下水明渠 3.5清理地漏及水沟 |
保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保持设施干净、无明显灰尘。 |
每周工作 |
3.1局部地面如有特别污渍、油渍、用多功能擦地机或用保洁去油剂擦洗地面 3.2清抹路灯草坪内景观灯、照明灯、应急灯、消防栓、消防喉管、天花管道灰尘、清除蜘蛛网 |
保持干净、整洁 |
每月工作 |
3.1清洗路面及雨棚1次、将垃圾、杂物、积灰冲掉 |
保持干净、整洁 |
每日工作 |
4.1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2清理垃圾房地面 |
保持干净、整洁 |
每月工作 |
4.1定期对生活垃圾桶、果壳箱进行环境卫生消杀; 4.2定期对生活垃圾房进行清洗、环境卫生消杀 |
保持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
(四)会务保障服务:
1、内容及要求
1.认真做好重大会议、节日、学术等活动的服务,包括布置会场、搬运书籍、桌椅、音响、空调、茶水、毛巾、会后清场等工作。会议期间全过程值班,包括及时倒开水、保证音响效果,满足会议服务需求。制定完备的会务服务工作流程、细则及服务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保证各项会议的正常进行。会务接待及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知晓相关礼仪,并经过专业培训。
2.会议、活动服务应按确保采购人需要配备合格、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根据会议召开要求,由专人调试音控系统、幻灯机、投影仪、视频、灯光等设备;会议、活动期间全过程值班;加强日常维护检查,确保会议系统的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时,需有应急预案,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3.制定各类会议的服务规程,做好会议接待布置(包括:导向指示牌、桌椅摆放、姓名牌摆放等)、会务安全保障、服务安排、会议保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会议的会场策划、布置、组织工作。
4.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服务工作、会后恢复工作。对宾客和采购人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和反馈工作。制定会务接待员考核细则,定期对会务接待员考核。每年举行临时活动和会议数以实际场次为准。
2、服务质量标准
1.根据会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制定切实可行的会务服务方案,制定各类会议的服务规程,并严格按方案和规程执行;做好会议接待布置、会务安全保障、服务安排、保密工作;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服务工作、会后恢复工作。
2.根据会议通知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室,将会议室门、窗、空调、音响打开,并在会议前5分钟将窗户关闭。大型会议还有做好花卉摆设和挂好横幅,名字牌的摆放。
3.有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要提前48小时进行特别安全巡查控制,清除一切可疑物体或不明物体,确保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4.准备茶具、茶叶、纸杯、纸巾等。提前将消毒好的茶杯摆放好,准备好茶叶,打好开水,提前15分钟在会议室门外面带笑容站好等待迎接参会人员。清洁会议室桌面,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手印。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服务员应举止大方地为他们递上茶水,并每隔15分钟加茶水一次。会议快结束时,服务员在会议室门外站好准备欢送参会人员。服务工作要细致周到,服务中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服务员工作,巡视会议室的准备情况和会议的进行情况,以便有突发事情时及时应对。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会场清洁服务,包括清洗茶具等,并置于指定地点,擦桌、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分)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3 |
(一)企业管理体系 |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功承担过的类似物业项目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合同项目实例证明。每一个案例得0.5分,最高1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 |
1 |
(二)类似项目建设的案例 |
|
根据本项目物业使用特点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投标方案提出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完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2 |
(三)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服务目标 |
|
针对本项目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①运作流程图、②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③自我约束机制、④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每项完全符合得0.5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2 |
(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
保洁服务:** Expression is faulty **包括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保洁;** Expression is faulty **门厅、展厅、办公区域等特定区域的卫生保洁;③顶篷等边缘区域的日常保洁;④水电和设备等设施类;⑤窗帘、不锈钢、展板、玻璃外罩、互动设施桌面等的卫生保洁;⑥接待室、会议室的日常保洁;⑦服务区域内的设施和器皿、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设施,垃圾房等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的日常保洁;⑧“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和灭“四害”等湿地局办公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卫生保洁。 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每一项完全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每缺漏一项或者该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共8分。 |
8 |
(五)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
|
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方案:包括①日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检测、管理;②房屋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合理的,视为符合需求,每一项完全满足得4分;部分满足得2分,每缺漏一项或者该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共8分。 |
8 |
(六)维修服务方案 |
|
会务服务:包括①做好重大会议、节日、学术等活动的服务工作;②会议、活动服务应按确保采购人需要配备合格、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确保会议的政策进行;③制定各类会议的服务规程,做好会议接待布置、会务安全保障、服务安排、会议保密工作;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服务工作、会后恢复工作。 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合理的,视为符合需求,每一项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每缺漏一项或者该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共8分。 |
8 |
(七)会务服务方案 |
|
安保服务方案:保安人员必备①仪表要求;②门岗要求;③门卫管理、车辆管理;④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维持区域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⑤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紧急疏散方案;⑥突发事件处理及紧急救助服务;⑦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 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合理的,视为符合需求,每一项完全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每缺漏一项或者该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共7分。 |
7 |
(八)安保服务方案 |
|
消控、安防管理服务方案:包括对** Expression is faulty **服务区域内消控值班服务; ** Expression is faulty **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 Expression is faulty **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 Expression is faulty **消防应急处理方案。 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合理的,视为符合需求,每一项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每缺漏一项或者该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共8分。 |
8 |
(九)消控、安防管理服务方案 |
|
垃圾分类及清理:做好垃圾分类清理工作,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实施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等方案(完全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 |
3 |
(十)垃圾分类及清理方案 |
|
节能减排管理:根据服务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并制订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适宜、有效的节能减排管理方案(完全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4 |
(十一)节能减排管理方案 |
|
应急预案: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是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以化解①各类纠纷;②设备故障;③应对极端天气(台风、暴雨、冻雪)为例,方案内容有针对性且措施有效,每一项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共6分。 |
6 |
(十二)应急预案 |
|
重点任务保障方案:对于采购人要求重要的接待日、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等任务,需要有应对重点任务保障人力储备以及及时完成各类应急保洁等任务工作能力,并保证在重点任务阶段满足服务需求,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完全符合得5分,部分符合得2.5分,不符合不得分)。 |
5 |
(十三)重点任务保障方案 |
|
总人员配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岗位总人数不少于11人,项目主任1人,维修不少于2人,保洁不少于3人(包括主管1位),会务不少于1人,安保不少于4人。(全部符合得3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十四)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
项目主任:①4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10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并具备低压电工证;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全部符合得4分,一项不符合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保洁主管:①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保洁管理经验;②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全部符合得3分,一项不符合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3 |
||
会务人员:①要求为女性,40周岁以下;②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全部符合得2分,一项不符合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安保人员:①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②2人需提供消控证或相关结业证书。(全部符合得3分,一项不符合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3 |
||
维修人员:①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③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全部符合得3分,一项不符合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团队稳定情况:包括①保持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不可频繁调整;如有人员调整须提前向采购人说明情况,获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调整;②每月末须将次月所有人员花名册和岗位值班表向采购人报备,如有人员调整及时更新后提供给采购人。 方案内容有针对性且措施有效,每一项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共4分。 |
4 |
(十五)团队稳定情况 |
|
培训管理:包括定期组织服务人员①岗位业务技能、②服务礼仪、③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方案内容有针对性且措施有效,每一项完全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不符合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共3分。 |
3 |
(十六)培训管理方案 |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单位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 “管理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区域范围。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范围(附规划平面图,若有)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第五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服务期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采购单位的考核,且满意率达95%以上,采购单位同意续签。服务合同期满,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六条 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采购单位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第七条 物业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万元/年,采用包干制,包括管理范围内所有人工费、福利费、保险费、加班费、年底奖金、服装费、日常耗材费、维修费、维修材料费、维护费、维护设备费、工具费、垃圾清运费、外墙及玻璃清洗费、防疫物资费、集水井清淤费、相关检测费用及其他等所有费用。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传达、保安、秩序、停车管理,绿化管理,消、监控设施管理,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程综合维修及巡查等分别预算支出,使用时在总合同价内统筹安排。
乙方承诺,接收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物业服务内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费用结算方式
在乙方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后续按季度支付,付款时间分别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七个月、第十个月、第十三个月月末支付合同款的20%(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付款条件为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完成该季度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按合同要求扣除相应费用。若遇甲方年终结算,支付时间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额1%的履约保证,缴纳金额: (¥ 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归还中标人。
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按考核办法需扣罚情况的除外)。
4.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场地分布和招标需求,每日需安排相应类别的工作人员全方位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2、 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考核单位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
3、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
4.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 。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按其岗位平均每月人员开支的标准扣除服务费,扣除的费用业主可用于其他顶岗人员的加班或奖励费用。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2. 禁止事项
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
12.2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3. 保险
13.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博物馆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5.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区政府采购办备案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
(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六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物业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4)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宾馆礼仪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若为可融资合同,则甲方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中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账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专栏进行查询。
18.2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8.3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8.4 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18.5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6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 招标文件[编号:XHZFCG-2023-G-78]、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建议免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后生效。
18.9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机构执壹份。
18.1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11 以上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但不止于以上条款(如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廉政合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1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合同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_单位的_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8】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中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委员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的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 物业管理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 物业管理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 1 页 共 9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