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文艺采风创作基地”合作协议
(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文学艺术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等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促进陕西文艺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决定在 省 市 县 合作建立“ 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地性质
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为非经营性组织机构,具体业务仅为由基地所依托的法人主体机构开展的相关文学艺术活动。
二、活动范围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创作,组织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展演、交流、培训等活动,并以此促进基地所在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 基地”授发认证书,并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 (地点)悬挂“ 基地”字样牌匾。基地牌匾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制作并悬挂。
2.甲方扶持基地举办开展与基地活动范围相符的各类活动,并适时组织文学艺术家到基地进行创作采风活动,由乙方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
3.甲方在其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等媒体对基地及在基地进行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提高基地的品牌影响力。
4.甲方在乙方区域创作的优秀作品,如乙方需要,可与甲方或作者本人协商决定。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等法律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作者本人协商约定。
5.甲、乙双方若在基地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必须经双方同时认可,并由乙方制定活动方案。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工作,将“ 基地”牌匾悬挂于显著位置(牌匾上要标明有效期限)。乙方可以在广告宣传等使用“ 基地”字样或介绍文图,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2.乙方设立“会员绿色通道”,对前往基地进行创作的会员(凭甲方介绍信或会员证)个人,提供便利条件。承诺提供的便利条件为: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以“ 基地”的名义对外进行商务、商业活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承担。
五、监督和管理
1.在协议履行期间,基地所依托的法人主体机构如有经营性业务,与基地、协会无关;如因经营性业务产生纠纷,协会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联合建立基地的协议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三年后自行终止。如需延续合作期限,应进行重新评估,经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3.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未能在商定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示,且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基地管理、服务水平明显不符合承诺条件的;
(2)管理不善,在业界和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致使基地品牌价值下降,协会名誉受损的;
(3)利用基地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未能有效履行约定义务的。
六、其它事项
x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省文联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所形成附加约定,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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