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除政府債券外,投資長期信用評等等級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定為 twA-以下之有價證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 (一)銀行存款:金融機構之信用評等須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公司短期評等達 twA2 級以上。 (二)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須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公司短期評等達 twA2 級以上。但國庫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