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平台服务方):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DKEU59Y
融资服务协议
编号:
本融资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融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
丙方(平台服务方):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DKEU59Y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甲方为票据持有方,有融资需求;乙方为出借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票据并向甲方提供融资;丙方是一家在贵阳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金筑财富平台(域名为 xxx.xxxxxxxxxxx.xxx)及相关其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以下统称“金筑财富”)。丙方为交易各方提供居间及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相关服务的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和乙方均认可金筑财富的运营方式,认可和遵守该服务网站的经营模式及交易规则,同意和接受丙方制订的《金筑财富注册服务协议》及在金筑财富公布的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并作为协议的附约。本协议有约定,但与金筑财富公告的条款、规则和声明不一致的,则以本协议为准。
1.2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委托并授权丙方依据金筑财富在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则及相关协议、条款与声明对本次借款所涉及的各类电子合同和纸质协议实施管理,对融资信息实施公告与发布,对融资双方的履约情况及信息向与丙方合作的征信公司或机构进行报备,对甲方和乙方的金筑财富银行存管账户资金实施协助收付。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上述行为无任何疑义,并承担丙方上述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3 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就其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依照在金筑财富公布的收费规则或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或管理费等。
1.4 本协议各方均同意以在线点击的方式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出借金额及预期年化利率等
产品名称 | |
产品编号 | |
乙方注册号 | |
产品订单号 | |
出借金额 | |
预期年化利率 | |
起息日 | |
到期日 | |
借款期限 | |
还款方式 |
第三条 标的物信息
票据编号 |
收票人名称 | |
承兑人名称 | |
票据金额 | |
票据到期日 | |
承兑信息 |
第四条 甲方的保证及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融资借款系其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转让资产所有权产权清晰不存在争议,且资产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乙方行使资产权益不会损害任何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有其他债权人提出涉及本资产转让事宜的任何权利主张或异议。
4.2 甲方有义务按照平台要求向丙方及出借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企业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3 甲方承诺在协议约定到期日 24:00 之前承兑方未按时支付融资款项时按本协议约定等额回购融资票据。
4.4 本协议项下融资借款支付至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收到融资借款。
第五条 乙方的保证及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也不违反任何约束影响乙方其资产的裁决、命令、协议和承诺。
5.2 乙方有权要求票据承兑方在票据到期日或被提前宣布到期日进行承兑,并有权要求甲方回购或有权向第三方转让票据。
5.3 乙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其接收和管理本协议项目标的票据,并实现甲乙双方资金交割。
5.4 乙方有义务按照平台要求向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丙方通过平台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等无线通讯装置发送的各种信息以及通过其他电子或常规的信件传递方式发出的信息,丙方信息自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乙方因个人原因未查收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6 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转让或以票据设定抵押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对票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5.7 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受让票据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丙方无关。
5.8 乙方授权丙方在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代乙方行使追偿权,必要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9 乙方授权丙方指定第三方代其持有本协议约定之票据,并对本协议内涉及款项进行代付代收。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丙方应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谨慎管理的原则提供融资撮合服务。
6.2 丙方有权对乙方、甲方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平台上交易各方真实存在并取得必要资质。
6.3 丙方有权对乙方、甲方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一定程度审核;任一方出现违约时,丙方有权在平台上向其他各方公开披露违约方个人或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协助各方维护自身权益。
6.4 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跟踪管理,如丙方发现甲方或承兑方发生重大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等,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标的票据。
6.5 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提前回购
7.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到期并确定提前回购日,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前回购标的票据:
(1)出现协议方以外的主体对标的票据主张权利;
(2)甲方和承兑方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或者财务状况恶化;
(3)承兑方与甲方发生纠纷;
(4)承兑方、甲方涉及重大商业纠纷或重大诉讼;
(5)承兑方、甲方提交的文件或单据存在虚假情况。
7.2 当提前回购情形出现时,丙方有权代表乙方向甲方发出提前回购通知,甲方应在收到提前回购通知之日起 3 天内向乙方支付等额回购款及相应的收益,并支付至乙方授权的丙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中,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及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7.3 当出现提前回购时乙方向甲方按实际天数收取融资利息,并额外向甲方按照剩余投资期限(天数),每 10 天加收 1 天融资利息作为收益补偿,不足 10天按 1 天计算,最多加收 5 天收益补偿。
7.4 丙方按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外,另外向甲方收取编号为【 】《商业保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提前还款补充服务费。
第八条 逾期回购
x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或被宣布提前回购日 24:00 前回购标的票据的,即为逾期。甲方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3%向甲方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相关资金或甲方担保人垫付相关资金为止。
第九条 保密
9.1 除非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对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信息和其内容只能用于本协 议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9.2 本协议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本协议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第十条 税务处理
x合同中产生的相关税收缴纳义务应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在乙方点击立即投资并投资成功后成立,在甲方指定账户收到相应款项之日起生效,生成的电子合同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甲方不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享有向甲方追索权。乙方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及其他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1.3 乙方出现权益继承的,继承人应向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丙方确认后予以协助进行权益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继承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1.4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权益实现之日止,乙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丙方: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1.5 本协议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11.6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各方在金筑财富网站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效力一致,若上述文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丙方保存的版本为准。
11.7 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的《融资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奖励利息的承诺函
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筑财富”)就协议编号为
的《融资服务协议》(以下称“《融资服务协议》”)的受让人支付奖励利息事宜,做如下承诺:
一、 奖励利息的年利率为 %,奖励天数 天。(金筑财富有权根据活动方案调整奖励利息的年利率与奖励天数,奖励标准以对应当期的活动方案为准,奖励利息以实际到账为准。)
二、 票据的转让方/回购方出现《融资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或逾期回购事宜时,奖励利息不计入违约金、罚息及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基数。
特此承诺。
贵阳互联网保险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