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永财采购〔2024〕10 号
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永川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主动报备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登记管理的采购代理机构,首次进入永川市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在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当主动联系并接受区财政对其开展的监督和检查。
二、注重培训
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区财政局将每年组织1-2次区内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当年出台的重大政策。代理机构还应按要求组织单位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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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专家抽取、接受投标及组织开标、组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
四、实施评价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采购人、评审专家、区财政局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开标现场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由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于开标结束后当日完成评价工作并按季度报区财政局;“采购人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由采购人在采购项目验收结束后当日完成评价工作并报区财政局;“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由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当日在开标现场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监督部门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由区财政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情况进行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至各采购人,采购人根据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区财政局将根据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
五、加强服务
全面落实和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协助采购人按时完成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事项,每月将采购相关情况填写上报,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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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确定非集采项目代理机构的通知》
(永财采购〔2021〕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程序
2.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档案归档范围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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