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价机制:参考 5500 大卡规格的 CCTD 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ECI曹妃甸指数、CCI 现货指数、坑口价格指数等商谈确定。以靠泊当期 5500 大卡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事项的议案》,为了稳定煤炭供应渠道,保证安全生产,公司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签订 2023 年-2025 年三年期《煤炭购销合同》,年预计采购量 200±20%万吨。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煤炭,预计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年采购数量为 200
±20%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xxxx(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00、000 x 0 x 000 x
4、法定代表人:隋景虎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12-07-23 至 2032-07-22
7、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xx能源是内蒙古伊泰集团的财务结算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以铁路运输、煤制油为产业延伸,以房地产开发、生态修复及有机农业等非煤产业为互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
9、伊泰能源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 24.58 亿 元,资产净额
13.42 亿元;营业收入 174.82 亿元,净利润 13.91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xx能源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xxxx(上海)有限公司乙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品数量
乙方拟于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向甲方采购煤炭 200±20%万吨/年。
(三)合同价格
1、定价原则:双方同意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最终合同价格。
2、定价机制:参考 5500 大卡规格的 CCTD 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CECI曹妃甸指数、CCI 现货指数、坑口价格指数等商谈确定。以靠泊当期 5500 大卡
品种价格为基础,其他煤种价格根据与 5500 大卡品种单卡价格一致的原则确定,并四舍五入取整。
(四)付款方式
结算周期自受载船舶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10 个自然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开出符合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五)交货地点和方式
秦皇岛港、xx港、京唐港或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离岸平仓。
(六)履行期限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违约的界定:以乙方船舶完成靠泊为准,当月已完成装船及靠泊的数量未达到月均计划 80%的,视为责任方违约。
2.甲方违约:乙方按月均计划安排船舶,各旬度排船量不高于月均计划的
50%,且最后一船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并具备装船条件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未能靠泊造成的违约,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违约:
3.1 由于乙方原因,每月计划量安排不足月均计划的 80%,视为乙方违约。
3.2 由于乙方原因在每月月底五日前抵锚船舶量未达到月均计划的 80%,或各旬度排船量不均衡(高于月均合同数量的 50%)造成的违约,视为乙方违约。
4.合同一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能履约的原因和相关支撑性 材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合同中的对方指定联系人,双方达成谅解共识并签订相
关书面协议,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方式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事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在认证期内抵扣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如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 2023 年-2025 年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为购销框架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了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单船结算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
特此公告。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