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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需求参数公示
一、技术标准
(一)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等9类主副食品的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 |
分类 |
备注 |
1 |
某单位招待所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肉类 |
湖南省 长沙市 |
2 |
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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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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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蔬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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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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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禽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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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粮油干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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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粉面豆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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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饮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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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二)报价方式
1.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进货渠道进行报价,报价方式为整体折扣。采用百分比、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例如,某投标供应商是按照基准价格的九折进行报价,则其报价就是90%。
2.批发市场询价下浮率;下浮率范围0%~10%。
3.超市下浮率:下浮率范围≥10%。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副食品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每月供货订单后,于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认可的送货清单和增值税发票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再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付款结算手续。
2、结算方式
结算单价为根据进货渠道询价结果乘以中标供应商报价填写的折扣计算结算单价。
1.市场报价: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有报价结果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海鲜水产、禽蛋肉类,不含水果),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结算价格以此为基准价进行结算。
2.批发市场询价: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无报价的,以采购单位在批发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海吉星、红星、高桥、马王堆、水渡河等批发市场)询价结果(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下浮率进行定价结算。
3.超市询价: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和批发市场无询价结果的,以采购单位在xx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好又多、xxx、华润万家等询价结果(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下浮率进行定价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
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小写¥ 200000 )。如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履约保障金不足 200000 元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
若未按要求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出现以下情况的可扣除履约保证金:
1.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就餐人员中毒(经调查因为供货商供应的原材料出现问题的),一次性扣完并解除合同。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发霉、变质、临期等质量问题时,在采购单位要求,未及时换的(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出现第二次;扣除6万元;出现第三次,直接扣完并解除合同)。
3.出现供货不及时,未按照要求时间到货的(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每出现一次扣除2万元履约保证金。
4.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在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单位。
(五)验收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负责副食品的采购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不得转包、分包。
2.投标供应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于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内部具有质量管控制度,以保证副食品质量安全。
3.采购单位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继续履约,连续两次测评结果不足85%或单次测评结果低于70%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供应商须承担供应范围内应急保障任务,并具备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接到采购单位应急定单后,投标供应商需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配送到位。
(七)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
肉类、禽类、水产类:
1.肉类:主要包括五花肉、前胛肉、排骨、香肠、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以双汇、雨润等品牌冷鲜肉或本地屠宰的鲜肉为主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劈半、整修符合国家标准;无破损、血斑,带筋;牛肉以鲜牛肉为主,肌肉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纹理比较粗,油脂较少;羊肉具有羊肉特有的气味,切面有光泽、纹理清晰自然,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肉质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2.禽类:主要包括鸡肉、鸭肉、鹅肉等。
禽肉以鲜禽肉为主。所供肉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不得为注水或病死牛羊禽肉,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001、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3.水产类:主要包括鱼、虾、蟹、花甲、蛏子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鲜活水产品为主,禁止为了造成虾、鱼鲜活的假象而蓄意添加煤油等物质,必须鲜活感官良好、无异味,冷冻类无化冻现象,过期、变质情况,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33-2005、GB/T 24861-2010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副食品必须为正规渠道来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应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材要有SC标志;承诺中标后,与生产食材的源头有固定合法的供应关系。
蔬菜类、水果类:
1.蔬菜类:主要包括西红柿、茄子、大蒜、青椒、莴笋、白菜、土豆、蘑菇、青菜、青椒、冬瓜、山芋、花菜、大葱、香菜、芹菜、山药、地瓜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有品种的蔬菜新鲜无公害,蔬菜都要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形状、色泽良好、无腐烂变质、无病虫伤害、无沙土等物。符合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相应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污染、安全、优质、个体均匀,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豆制品类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绿叶蔬菜的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根茎类蔬菜使用率达到90%以上。感官指标样品不合格率≤10%,符合《食品安全法》、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2.水果类:主要包括苹果、香蕉、西瓜、桔子、乳瓜、葡萄、桃、梨等。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水果,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副食品必须为正规渠道来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应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材要有SC标志;承诺中标后,与生产食材的源头有固定合法的供应关系。
禽蛋类、粮油干调类、饮料类、粉面豆制品类:
1.禽蛋类:主要包括鸡蛋、鸭蛋、皮蛋等。
所供禽蛋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48-2003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生产日期不能超过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2.粮油干调类:主要包括食用油、大米、小米、黑米、酱油、麻油、醋、料酒、辣酱、黄豆、绿豆、红枣、木耳、粉丝、糯米、淀粉、白糖、八角、桂皮、辣椒等。
本次招标所需要的调味品符合一级成品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为市场常见销售品牌。产品包装应封口平整,无破损,无夹包、漏包,无污染。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生产日期不能超过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有正规包装的品牌以xxx、海天、恒顺、金龙鱼、福临门、大桥、莲花、老干妈、南德、xxx、三五等一线品牌为主,不得提供含转基因产品的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1354-2018、GB2716-2018、GB/T1534、GB/T1535、GB/T1536、GB/T8233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食用盐符合国家GB5461-2000标准,感官标准: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明显的外来异物,精制盐优级或一级,无抗结剂。
3.粉面豆制品类:主要包括豆腐、千张、干子、河粉、米线、饺子皮、鲜面条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豆制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原材料非转基因、无霉变,所供商品需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类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4.饮料类:主要包括纯奶、酸奶、乳酸菌饮品、饮料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食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且乳制品为非复原乳。品牌按照需方实际要求,以蒙牛、伊利、新希望、光明、农夫山泉、可口可乐等国内一线品牌,必须提供检疫检验证明,生产日期不能超过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副食品必须为正规渠道来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应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材要有SC标志;承诺中标后,与生产食材的源头有固定合法的供应关系。
(六)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中标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采购单位制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一)配送和交货要求
1.采购单位于当日14点前以书面、微信、电话短信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将所需食材清单发予中标供应商,清单内容应包含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中标供货商次日早上6点前(采购单位如有需求,应配合其调整送货时间)将需求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2.中标供应商需承诺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订单和要求送货,非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变更品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正常情况下每天送货一次,采购单位临时加单的,中标供应商需配合按时送货,如遇采购单位紧急任务,中标单位无法及时响应送货的情况,采购单位可选择自行面向市场采购)将指定副食品配送至采购单位,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开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有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正常开餐。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食材无腐烂变质或保质期临期的现象,数量严格按照申报需求供应,在配送过程中食材出现腐烂变质、损坏、包装破裂、食材不符合规格等情况,商家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安排及时补送。
4.投标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单位营区范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在配送任务需进入营区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固定配送车辆(一辆车及以上),规定配送人员(一人及以上),如需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单位报备,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5.所有副食品运输封闭的,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输工具(水产等需要冷藏运输的,需有专业冷链运输工具)。
(二)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次采购和实施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进货渠道进行报价,报价方式为整体折扣。采用百分比、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例如,某投标供应商是按照基准价格的九折进行报价,则其报价就是90%。
2.批发市场询价下浮率;下浮率范围0%~10%。
3.超市下浮率:下浮率范围≥10%。
4.人民币报价(含税),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378万元
(四)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三、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