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码头海域使用及岸线许可、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于近日和启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拟在启东市xx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导管架(海上风电/海上钻井平台)、漂浮式基础、海上平台(包括大型模块化海上升压站)、海洋牧场、海上重型单桩基础等海洋工程高端装备。项目规划用地约400亩(包括码头用的海域面积,岸线总长不超300米),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投资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启东市人民政府。
2、性质/类型: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乙方在甲方管辖的xx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导管架(海上风电/海上钻井平
台)、漂浮式基础、海上平台(包括大型模块化海上升压站)、海洋牧场、海上重型单桩基础等海洋工程高端装备。项目规划用地约400亩(包括码头用的海域面积,岸线总长不超300米),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交付、功能配套、相关规划要求
1、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按照甲方规划要求以及乙方实际需要,项目选址于xx港东港池北侧,总面积约400亩(具体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为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实际用地及用海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审结果为准。
2、交付:分后方工业用地及前沿码头用海两块出让。
3、功能配套: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工建设的必要基础条件,在乙方项目正式开工前基础设施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即通临水、通临电、通路,土地平整。甲方确保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前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即给水、排水、排污、通讯、供气、道路、电力、土地平整,并接到项目用地红线处。
4、相关规划要求
建筑与规划红线退让应符合启东市规划技术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项目用地出让方式
甲方将项目约400亩土地分两块出让。本项目拟用地块的使用年限依土地用途对应的国家规定年限,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码头用海,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根据本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项目工业用地以招拍挂、码头用海以审批制的方式进行出让,由乙方在启东市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即子公司)参与该宗地块的竞拍。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码头的申报工作。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启东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完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
(2)乙方在甲方投资的项目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并按约定持续进行投资。乙方应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项目进展,争取早日开工;
(3)项目公司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交付土地使用预付金或土地出让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项目建设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和要求,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及建设方案报请甲方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建的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xx港 “黄金水道+黄金海岸+黄金大通道”优势,计划打造集陆域生产组拼、海上高效发运一体的出口级重装码头,是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奠基之始。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帮助公司解决向海发展的制约,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壮大主营业务,补齐海外市场空白及高端海工装备短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公司打造为行业领先的高端海工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码头海域使用及岸线许可、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