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辰安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信息”)签署非洲地区某国海关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税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系统项目相关合同的补充协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27 日,辰安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辰安信息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软件”)分别签订《海关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及《税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系统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海关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
(1)签约主体
甲方: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A: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B: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将向乙方 B 增加价值 8,500,000.00 美元(大写:捌佰伍拾万美元)的采购,采购内容为海关管理信息系统配套设备及数据中心机房配套设备等,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 2-1 条变更为:
2-1 本合同价为 91,526,600.00 美元(大写:xx壹佰伍拾贰万陆仟陆佰美元,即“合同总金额”),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A 支付的合同价为 10,926,600.00 美元(大
写:壹仟零玖拾贰万陆仟陆佰美元);甲方应向乙方 B 支付的合同价为
80,600,000.00 美元(大写:捌仟零陆拾万美元)。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合同为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适用。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乙方 A、乙方 B 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税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系统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
(1)签约主体
甲方: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A: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B: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将向乙方 B 增加价值 7,900,000.00 美元(大写:柒佰玖拾万美元)的采购,采购内容为税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系统配套设备、呼叫中心及 BI 展厅大厅设备等,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 2-1 条变更为:
2-1 本合同价为 108,973,600.00 美元(大写:壹亿零捌佰玖拾柒万叁仟陆佰美元,即“合同总金额”),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A 支付的合同价为 15,800,000.00美元(大写:壹仟xx捌拾万美元);甲方应向乙方 B 支付的合同价为 93,173,600.00 美元(大写:玖仟叁佰壹拾柒万叁仟陆佰美元)。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合同为准;约定与原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则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适用。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乙方 A、乙方 B 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前述补充协议合计金额 1,640.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1,618.25万元,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26%,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尤其海外业务板块持续、良好发展。
2、前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
不会因此对单一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三、关于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一)辰安科技
辰安科技以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业务为主线形成四个主要业务板块:一是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板块,主要覆盖政府、安监、环境与核应急、气象预警等行业;二是城市安全板块,将公司具备优势的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软件业务延伸到城市物联网安全领域,主要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与人防工程监管业务,包括燃气、桥梁、给水、排水、热力、电信、电力、工业、道路和综合管廊等;三是海外公共安全板块,主要为海外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级的公共安全软件平台和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国家级的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综合接处警平台与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四是消防安全板块,主要为消防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总股本:232,637,638 股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xxxxxxxxxx 0 xx 0 xx-0 x 0 x 00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保荐机构认为,辰安科技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辰安科技控股子公司辰安信息
辰安信息系辰安科技主要从事海外公共安全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海外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级的公共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和软件平台,构建国家级的一体化公共安全平台和综合接处警平台,提高其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水平。辰安信息曾签约厄瓜多尔、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安哥拉等多个海外公共安全平台建设项目,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5 日
住所: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保荐机构认为,辰安信息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紫光软件
紫光软件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专业的软件服务与系统集成,参与过众多大型项目的建设和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并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等多项资质,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竑弢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5 日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制造、销售、设计软件;计算机网络和系统集成及安装;销售计算机;委托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生产通信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专用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电子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保荐机构认为,紫光软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四、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
司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xxx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