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二、本人在补租协议签订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
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 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四、本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愿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补租期限内发生信息变更的,本人自愿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人口、住房信息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贵单位登记备案。如变更后不符合条件,自愿解除补租协议,及时停止领取补租。
签名(手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