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19 日组织的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基础开放平台建设招标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SZ202208042。根据
招标采购专用合同
甲方(需方):长治医学院
乙方(供方):山西x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在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2 年 8
月 19 日组织的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基础开放平台建设招标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SZ20220804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招标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中标货物/服务:
(详见供货明细表,附后)
2. 乙方此次向甲方所提供的中标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货物/服务,且每台货物/服务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服务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小写):¥480000本合同总金额已包含:
1. 本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中标货物/服务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费用;
2. 进口过程中所产生的代理费及相关进口环节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软件认证费、将中标货物/服务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及海关税费等费用);
3. 进口货物/服务或其配件、消耗材料等属国家非免税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进口税及增值税款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4. 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及汇率的变化而变动,甲方不承担汇率风险。
三、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小写):¥24000
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甲方开具收据。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服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经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凭甲方使用部门签署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审批表》,携甲方开具的收据和《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货物/服务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无息退还手续。第一年退还 50%,即 24000 元;第二年退还 30%,即 7200 元;第三年退还 20%,即 4800 元。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质保金汇款信息:
汇款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长治医学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治南街支行账号:0505009309026409695
行号:102164000934
统一信用代码: 12140000406271409P
注:汇款时请备注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四、货款支付
按以下第( 1)种方式支付货款。
1.进口货物: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进口货物金额的 90%
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中标货物/服务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剩余进口货物金额的 10%。国产货物:乙方将中标货物/服务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国产设备需由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注: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原始单据,乙方存复印件。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乙方将进口货物/服务于 90 日
历天内、国产货物/服务于 30 日历天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地点:长治医学院指定地点。
3.质保期:进口设备 3 年,国产设备 3 年六、售后服务与承诺
x次中标货物/服务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产厂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享受如下服务:(可另附页)
/
在免费售后服务期间,因乙方拒绝或延迟服务等原因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货物/服务验收
1.货物/服务到货后,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依据发货清单对所到货物/服务的数量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解决。
2. 货物/服务开箱验收,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与乙方代表人,依据货物/服务装箱单与合同内货物/服务清单,对货物/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货物/服务外观、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等进行初步验收,如有损坏、不符或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解决,并作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3.货物/服务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由甲方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乙方组成验收组,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的技术指标,对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并作详细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货物/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要求标准且运行正常,填写《长治医学院招标采购货物/服务验收单》。上述表格,经甲乙双方签字后,验收完成。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所需进口货物/服务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提供的详细供货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并对乙方所签订的外贸合同进行最终确认。
2. 若需要时,甲方对进口货物/服务向乙方及海关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产品解释及技术解释。
3.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到货期前,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海关免税、进口许可证、商检证书、报关、付汇所需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乙方清关。
4. 甲方对乙方的外贸合同执行情况有检查的权利。
5.货物/服务到达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与乙方联系并提交验收报告、商检证明或其他索赔方案,以便乙方对外交涉,不得无故推延。
6.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依法或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除外。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中标单位和我院比选的外贸进出口代理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负责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
2.乙方同国外供货商所做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对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确保所进口货物/服务价值的真实性。
3.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要求按期办理进口货物/服务付汇和核销手续。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付汇,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到货延期等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到货期前,负责按规定代为办理免税、进口许可证、报关、报检等手续(有关部门规定由甲方办理的除外)。有关货物/服务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等事宜按本合同、外贸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相关约定进行。货物/服务到港后及时办理报关、清关等有关手续,提货后及时将货物/服务交付甲方,在货物/服务交付甲方前,货物/服务的一切安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进口单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原始性。如因进口的货物/服务名称、数量、金额与乙方或其外商提供的装箱单证不符合,或因虚报、隐瞒、夹带走私,而被海关查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货物/服务交货延期、灭失、损坏、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指标等与本合同及外贸合同不符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负责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外商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在 10 日内将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赔付金额转付甲方。
7.乙方在清关时若遇海关查货,必须在被查的货箱上作标识,并对此箱的开启负责。
8. 乙方在对外支付全部货款后 10 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的进口结算发票,并向甲方提供结算的明细清单及原始单据(包括
银行费、代理费、报关费、卫检费、商检费、仓储费、培训费、运杂费及海关税费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进口单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9. 承担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 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约定期内未能按时交货,按外贸合同相关赔偿条款执行,赔付款项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服务金额 5%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除承担未履行货物/服务金额 5%的违约金、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外,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的性能指标时,甲方有权拒收。从拒收之日起,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货物
/服务,承担中标金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供货时,每逾 1 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
4.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交付合同内货物/服务时,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规定履行投标文件与本合同中承诺的售后服务时,除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扣除 100%质量保证金外,同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 叁 份,乙方持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 壹 份。
3.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5.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货物/服务的货款,同时扣除乙方合同质保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单一来源文件\询价文件)
2.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3. 投标供应商所作的其他承诺
4. 合同附件
甲方(章):长治医学院 乙方(签章):xxxxx
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太原府
西街支行
银行账号:139222453112行 号:104161005334
签订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签约地点:长治医学院
附表:
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基础开放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SZ202208042
投标人名称:山西xxx商贸有限公司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洁净工作台 | 海尔 | HCB-1300V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2 | 13500 | 27000 | 无 |
2 | 涡旋混匀 仪 | 大龙 | MS-S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6 | 1300 | 7800 | 无 |
3 | 掌上离心 机 | 大龙 | D1008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6 | 950 | 5700 | 无 |
4 | 磁力搅拌 器 | 大龙 | MS-PA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2 | 1200 | 2400 | 无 |
5 | 台式全温振荡摇床 | 智城 | ZWY-200D | 上海智城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1 | 21500 | 21500 | 无 |
6 | 摇床(水平) | 大龙 | SK-L180-PR O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2 | 4800 | 9600 | 无 |
7 | 摇床(跷跷板) | 大龙 | SK-R330-pr o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1 | 4300 | 4300 | 无 |
8 |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 智城 | ZXGP-B2160 | 上海智城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2 | 11800 | 23600 | 无 |
9 | 微孔板离 心机 | 大龙 | LSC2100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1 | 3500 | 3500 | 无 |
10 | pH 计 | 梅特勒托利多 | FE28 | 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 公司 | 1 | 5200 | 5200 | 无 |
11 | 电子天平 | 梅特勒托利多 | ME104 | METTLER TOLEDO | 2 | 23220 | 46440 | 进口 |
12 | 超低温冰箱 | 海尔 | DW-86L338J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1 | 49680 | 49680 | 无 |
13 | PCR 仪 | 博日 | TC-96/G/H( b)B | 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40000 | 40000 | 无 |
14 | 电泳仪 | bio-ra d | Wide Mini-Sub Cell | 新加坡 bio-rad | 1 | 9300 | 9300 | 进口 |
15 | 蓝光切胶 仪 | 莫纳 | BluSight | 莫纳(苏州)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1 | 4300 | 4300 | 无 |
16 | 电热恒温水浴锅 | 一恒 | HWS-28 | 上海一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2 | 2190 | 4380 | 无 |
17 | 小型垂直式电泳槽 (含制胶装置、垂直式电泳槽加转印 套件) | bio-ra d | Mini-prote an tetra+mini trans-blot +powerPac basic | 新加坡 bio-rad | 1 | 30000 | 30000 | 进口 |
18 | 基础电泳仪电源 (高电 流) | bio-ra d | PowerPac HC | 新加坡 bio-rad | 1 | 17600 | 17600 | 进口 |
19 | 基础电泳 仪电源 | bio-ra d | PowerPac Basic | 新加坡 bio-rad | 2 | 9100 | 18200 | 进口 |
20 | 高速冷冻 离心机 | sigma | 1-16K | 德国 sigma | 2 | 68000 | 136000 | 进口 |
21 | 冰箱 | 海尔 | BCD-272 | 青岛海尔 | 5 | 2700 | 13500 | 无 |
合计:(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