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接受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
第二条 x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方式以捐款为主,本基金会按照捐赠金额为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第三条 x基金会获赠资金及实物根据规定纳入基金会财务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章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
本基金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基金会理事会、捐赠人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捐赠方可依据本基金会章程与本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可包括捐赠金额或实物数量、捐赠意向等。
第五条 捐赠自愿,不分多少,个人捐赠以 10 元为起点,团体捐赠以 1000 元为起点。第六条 x基金会以下列方式向所有捐赠方进行鸣谢:
1.捐资在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视其意愿通过本基金会网站或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2.捐资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视其意愿在本基金会网站公告。
3.当年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或实物,本基金会视其意愿在本基金会网站公告,并整理成捐资名册存档保存。
第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基金会应如实答复。
第八条 x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