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XXXXX (盖单位章) 承包人: XXXXX (盖单位章) 开户银行: XXXXX (盖单位章)
附件3
资金共管协议(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 工程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 工程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金管理内容
(一)本项目资金管理以“三方自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监督”为原则;
(二)甲方具备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三)甲方按合同规定将共管资金存入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四)甲方存入的资金专项用于 工程;
(五)丙方接受甲、乙方委托对共管资金进行监督;
(六)乙、丙方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实施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等。
二、甲方的权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
(二)按照 工程合同,于 年 月 日前将共管资金 万元(小写:¥ 元),存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账户名: ,账户号: ;
(三)随时监督共管资金存储使用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四)确保本共管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发生挪用、转移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共管资金;
(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完成工程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工程款;
(六)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
(七)乙方索赔后,按要求及时补足共管资金。
三、乙方的权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
(二)随时监督共管资金存储使用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如实向甲方申报完成工程量并积极配合甲方拨付工程款;
(四)行使索赔权限时,将索赔函递交甲方、丙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超额行使索赔权;
(五)索赔完成后,及时将索赔结果告知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丙方的权责
(一)对甲方存入账户的共管资金进行监管,不得擅自或配合甲方减少资金额度;
(二)每季度将共管资金监管情况告知甲方、乙方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收到乙方索赔申请后,3日内告知甲方;
(四)将xxxx申请告知甲方后,5日内未收到甲方回复的,或经甲方同意支付的,于收到乙方索赔申请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索赔款项;
(五)甲方和乙方因索赔产生纠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乙方提出的索赔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索赔款项。
五、违约规定
(一)甲方、丙方擅自减少共管资金,或乙方行使索赔权限后,共管资金已全部赔付,甲方未及时补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甲方违反上述规定转移、挪用、截留或套取资金,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处理;
(三)丙方监管不力,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甲、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向丙方追究法律责任,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
六、保密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保密责任,除管理部门外,不得将其他两方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七、其他事宜
(一)合同或本协议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二)本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之后60日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六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XXXXX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 XXXXX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XXXXX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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