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乙方取得浦江县黄宅镇人力资源市场二层朝北(1-4号房)店铺的经营权,特签订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房屋地址:浦江县黄宅镇人力资源市场二层朝北(1-4 号房)二、 租赁期限:壹年(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三、房屋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 元,不计息)。
四、甲方权利的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经营,发生违法经营、影响安全生产或环境卫生工作,一经查实将进行依法处置,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做到证照齐全。按时缴纳保证金、水、电费。
2.经营餐饮业的必须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洗消池过滤、配备沉淀池和其它卫生设施。水池必须做防水防漏,如有漏水造成楼下承租人的损失,乙方须负全责。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乙方确因特殊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
5.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维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6.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7.承租人退回房屋时,出租人按规定到现场检查房屋结构及其设施,如有损坏,承租人要照价赔偿。
六、在合同期xx国家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改建或拆除房屋,合同终止,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租金按日退还。
七、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