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广水市政府采购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项目名称: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人: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日 期:二 0 二三年七月
目 录
附件二、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55
文件备案表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送审备案。
招标人(签字盖章):
2023 年 7 月 1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81-2023-00282
3、项目名称: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33 万元
6、最高限价:333 万元
7、采购需求: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清单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维保费用为:333 万元/年。
8、合同履行期限:1 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2)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24:00 止(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方式:(1)本项目采用新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运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各供应商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咨询。
(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3)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
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体: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广水市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3.1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1.1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20%给予评审优惠。
3.1.2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6%给予评审优惠。
3.1.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1.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随州市广水市融资平台 (http:/111.47.173.88:999/guangshui/)”-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申请信息。
3.2 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与 20%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广水市已开通 “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8 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xx 15072991618; 广水工行:应椠 15271336966; 广水建行:xx 13647293898; 广水农行:xx 13886851003; 湖北银行:xxx 17386577665; 广水中行:xxx 18972997268;
广水农商行:xxx 159978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姚政同 18307221676。 4、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交易方式,网上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签到
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处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722-6619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 x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722-62863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
2 | 项目名称 | 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4 | 采购人 | 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7 | 最高限价 | 333 万元 |
8 | 资格预审 | 不进行 |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0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 |
11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 |
12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3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4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5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17 | 质疑及提交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8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履约期为 1 年。 |
1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 3.1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1.1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 [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20%给予评审优惠。 3.1.2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6%给予评审优惠。 3.1.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1.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随州市广水市融资平台 (http:/111.47.173.88:999/guangshui/)”-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申请信息。 3.2 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 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与 20% 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广水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8 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xx 15072991618; 广水工行:应椠 15271336966; 广水建行:xx 13647293898; 广水农行:xx 13886851003; 湖北银行:xxx 17386577665;广水中行:xxx 18972997268; 广水农商行:xxx 159978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姚政同 18307221676。 |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当事人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水市财政局。
2.3 “分散采购机构”是指: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中标服务费:中标方向政府采购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分散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分散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分散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
6.2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3 分散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分散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
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分散采购机构确认收悉。
8. 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 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分散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的要求,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但每一项都不得遗漏。
11.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11.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1.5.1 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11.5.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11.5.3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11.5.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性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5.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11.5.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1.5.7 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1.6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分散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7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
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
12.3.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 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中标后不可分包、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记录供应商诚信档案。
15. 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 资格证明文件为清晰原件的扫描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分散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分散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 锁对投标文件应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印章与实物
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投标文件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9.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20.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四、 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分散采购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1.2 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21.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21.5 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21.6 开标异议:
21.6.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 “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21.6.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21.7 特殊情况的处置
21.7.1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1.7.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21.7.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2. 资格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2.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3. 评标方法
23.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数。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5. 评标程序
25.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5.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5.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5.1.5 向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6.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6.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网 站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26.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分散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6.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6.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分散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 中标与合同
27. 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7.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4 中标人确定后,分散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29. 合同签订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 采购信息公告
30.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0.1 分散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 指 定 媒 体 ( 湖 北 省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hbbidcloud.com/hubei/xzzq/about.html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hubei.gov.cn/;广水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zggsw.gov.cn/)发布。
30.2 分散采购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八、 质疑及提交
31. 质疑提交
相关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散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2.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32.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3.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3.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3.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3.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3.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3.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3.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4.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分散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九、 相关条文解读
35.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7.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分散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 适用法律
39. 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0.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一、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1.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预算金额:333 万元/年,一年服务费共计 333 万元。
(五)服务范围: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设备厂家(或授权 代理商)自愿为设备提供免费维修(含配件和人工费),则可以免除供应商该部 分设备的维保责任和义务,维保费按中标费率自动剔除;服务期内医院新购医疗设备原厂维保到期后经双方协商纳入第三方维保合同范围。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围绕采购人设备维护服务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倾向,在上岗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
并接受临床科室对供应商及其员工的考核。
2、采购方为供应商提供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场地及相关配套的水电网络设 施,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设立驻院服务中心,并派驻至少 3 名驻院工程师。其后 根据实际维修的工作量以及医院实际需求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增派驻院工程师。
★3、驻院维护人员需提交社保参保资料及能证明其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能力 的证明文件(在本单位参保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证明、生物医学工程或医疗设备应用管理专业证明)供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及管理要求,制定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须报采购人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规范化的医疗设备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
6、所有维修、维护、保养、检测、培训等内容均应有详实的记录。
7、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递交设备维护维修状况分析报表。
8、配合采购人现有作息制度,建立维修工程师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 。
★9 供应商国内需有独立的备件仓库(须提供仓库地址、房屋产权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多种备件品类(含国内外原厂备件)。
★10 为医院急救设备和急用设备提供备用机,确保任何时候有设备可用,为患者的生命安全提供强力保障。供应商提供的备用机设备归供应商所有。(须提供承诺函及备用机清单)。
★11、所有服务由供应商独立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给第三方, 合同签订后如发现分割转包现象,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私自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须提供承诺函)
★12、为医院购买 500 万元的公共责任险保单,提供为其他服务医疗单位已购买公众责任
险保单(保额不低于 500 万)
三、维修响应要求
1、全天侯 365 天*24 小时提供服务。
2、 生命急救类设备紧急故障报修,驻院工程师必须 15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设备故障报修,驻院工程师必须 30 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
3、 维修质量及时效
3.1、需保证设备维修的质量及时效性。同一设备、同一故障短期内连续进 行三次及以上维修,该设备则按采购人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厂家或第三方维修,所需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
3.2 普通设备无需更换配件情况下,不超过 24 小时完成修复,需要更换配件要求 48 小时内完成,原则上 3 天内解决.
3.3、 对于生命急救类设备(如监护仪、除颤仪、注射泵、心电图机、呼吸机等)故障,如超过 24 小时不能维修好,需提供备用设备。
★3.4 、 对于检验类设备(如血细胞分析仪、凝血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 仪、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血气分析仪等),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 科室设备具体情况备齐易损(耗)件, 确保最短时间内修复,如超过 24 小时不能修复影响科室工作,按该故障设备上月同期收入从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3.5 、 对于影像类设备(如 CT、DR、移动 DR、DSA、MR、彩超等)故障后, 驻院工程师应急处理不能修复或查出故障原因的,专业工程师应于 24 小时内到 院处理。因技术原因 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按该故障设备上月同期收入从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3.6、备件到场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 72 小时,若五天仍无 法修复,采购人有权聘请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解决,所发生费用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
★3.7、对于特殊设备(如 CT、DSA、MR、血透机、生化仪等),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供应商与设备厂家或授权维修代理商签订维保协议,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四、预防性维护
1、供应商合同期内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免费的维护、耗件更换等服务,保证设备达到、符合原厂合格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2、采购人 I 类、Ⅱ类、Ⅲ类设备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的原厂标准和规定的 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提供维护保养报告,其中影像类设备的常规保养次数每年不少于 4 次。
3、医疗设备巡检要求
供应商需开展设备巡检工作,巡检周期每月不少于 1 次,供应商应编制各科 室医疗设备巡检计划,经医院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对采购人的医疗设备 进行巡检保养。对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设备,出具 书面的解决改进方案并按时执行,保证设备性能、备件的完好性。每次服务需详 细记录,并提交原始资料给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所有数据需采集至设备管理系统。
4、重要设备、重要科室专人管理。医疗设备日常保养管理,安排专职人员对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清理工作,提升医疗设备使用年限。
五、备件要求
1、在全包维保中,采购人视为包含所有备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球管、 高压发生器、探测器、 MR 磁体、线圈、液氦、B 超探头、血氧指夹、各种导联线、 袖带、皮球,及各种重复使用的管路、电池、光源灯泡、离子电极、比色杯、超 声刀换能器、光纤、碎石机电极、净化空调过滤装置等)。对于一次性耗材、消 耗性耗材不在项目范围内,相关费用由院方承担,其他常规备件及高值易耗品由供应商承担.
一次性耗材、消耗性耗材及手术器械耗材包含范围主要内容如下:
一次性耗材: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按照使用次数或者使用周期需定期更换 的材料,主要为用于诊疗过程中与病人接触且只用一次的耗材。如口罩、呼吸面 罩、鼻塞、手套、输液管路、注射器、电极片、 一次性血气氧探头、样品杯(管)等。
消耗性耗材:主要指用于设备附件设备或辅助诊疗的材料,如:胶片、打印 纸、色带、耦合剂、导电膏、腿套、气体、清洗液、指示卡、检验试剂、清洗剂、 水处理前置装置(石英砂、活性炭、树脂)、反渗透膜、钠石灰、钙石灰、负极板、高低温包装材料、再生盐、细菌过滤器
等。对于服务过程中双方界定有争议的设备耗材,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供应商应具备取得设备厂家零配件的合法渠道;且其提供的放射设备 核心备件必须是原厂同型号配件或符合原厂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全新产品。因更换配件导致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按设备存量情况,须库存一定数量的备件在采购人单位内,备件的管理人为供应商。
六、设备正常开机率
维保服务期内,保证设备年度开机正常率达到 96%(按 365 天/年计,不含 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天数)。若未达到此标准,维保方应作出补偿,承诺接受医
院的损失考核处理.
七、医疗设备质控
1、 安装验收质控
1.1、 须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院方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安装、验收工作。
1.2、 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含设备配置清点、安装调试、计量验收、功能 验收。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保证设备技术参数与国家规定及行业规定的标准一致,符合技术规范与规程要求等。
2、 使用与维修质控
2.1、供应商需定期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专业的设备应用及维护培训,实施操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经过考核且达标的人员才能操作。
2.2、 供应商需要为采购人编制并为科室提供纸质版医疗设备标准操作流程、维修保养流程、标准操作流程卡和使用状态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3、 供应商需对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每年周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电气安全、性能等全面的检测,其中除颤仪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测,需要记录数据,
2.4、每次检测完成后,需在设备上标上质量合格标签,并写上日期与检测人员姓名,质量合格标签由供应商提供。
2.5、供应商需在设备修复后,对维修中必须拆机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 备进行电气安全、性能等全面检测,并记录数据,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3、 计量及强制检定工作
3.1、配合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医疗设备强制检定工作,协助血压计、压力表、安全阀
等设备的送检,并负责报告的整理。
3.2、因未及时统计上报强检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灭菌器等)造成院方损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八、设备安装、验收、临床培训及考核
1、免费提供院内医疗设备安装。针对新购设备,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或议 价结果落实检查、安装、验收工作,严格把关质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业务科室使用。
2、根据采购人设备科的要求,沟通业务科室、经销商,落实送货时间,协助院方做好前置布线、基建等配套准备工作。
3、设备送货后,与业务科室、经销商应共同参与拆装、点检(需商检的医 学装备还须通知商检部门到场),要根据设备资料,逐项核实外包装是否完好、设备是否全新完好、规格型号及附件是否符合配置要求等项目。
4、装机工程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后,应监督管经销商、装机工程师据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5、 业务科室完成新购设备试用后,要提请业务科室据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6、 新购设备拆装、点检、试用期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报采购人 设备科,并与经销商交涉增补、换货或退货等处理事项,并收集经销商盖章确认的备忘录(独立于《安装验收报告》,单独成文)。
7、 根据设备拆装、点检、安装、调试情况,据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后交采购人设备科。
8、 如设备验收不合格,要及时通报采购人设备科,并沟通经销商,要求在 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经销商拖延、不解决,要协助采购人设备科撰写公函,要求经销商限期解决问题,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9、 针对新引进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按采购人制度要求协助组织足够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熟悉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使用。供应商工程师必须同时参加培训,主要学习开机、关机及测试/自检操作等.
10、 负责联系厂家工程师,协助院方组织培训考核并如实填写设备临床使用培训、考核记录。
九、评估及报废处理原则。
对使用多年或已经停产、厂家或第三方均无法提供备件的设备,供应商应尽 量尝试维修,确实无法修复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交纸质申请,由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查证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其维保费用从总保费中扣减。
十、协同工作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负责设备的移机工作,所需费用和工具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2、依据工作需要,配合日常工作。如:新机安装搬运、报废设备盘点搬运、科室设备调动搬运、物流核实签收等。
3、为保障全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维保合同外的医疗设备或新安装未列入 维保合同的设备报修,需第一时间抵达科室进行技术支持时完成不需拆机进行的 常规简单维修,如遇复杂故障或可能涉及更换配件的维修,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相关管理人员协调维修方案。
4、协助医院完成创建等级医院及重点专科资料,协助医院完成等级评审的质控要求.
十一、管理软件
1、供应商中标入场后, 一个月内为医院安装完成医疗设备管理软件及培训工作。医疗设备管理软件,至少需具备以下功能(提供软件功能运行截图为依据);
序号 | 内 容 |
1 | 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可同时可以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操作,移动端可同时使用微信、 安卓及 ios 操作系统; |
★2 | 设备电子档案管理功能要求: 1)、设备档案数据需要统一标准化,需满足但不限于如下字段: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注册证编号、68 码、104 国标三类; 2)、系统能上传图片、pdf、word 等各种附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巡检报告、计量报告; 3)、设备勘察能在手机端扫铭牌快速实现数据录入,自动生成勘察设备明细报表和勘察报告; 4)、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质控计量报告都能线上化管理; 注:档案管理功能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 |
3 | 设备维修和报废管理功能要求: 1)、可根据二维码直接通过微信的一级扫一扫入口快速报修设备; |
2)、报修和维修完成具有微信消息自动通知; 3)、报修和维修过程能在线详细记录文字/语音/图片; 4)、设备维修服务验收能在手机端线上签字和评分; 5)、设备报废能通过扫一扫线上申请,线上报废审核; 6)、系统上提供设备维修案例,含故障描述及应对维修指引,至少 6000 条以上 ; | |
4 | 设备质控管理功能要求: 1)、设备保养/巡检/质控的“检查项”可按不同设备自定义配置,移动端自动加载配置的模板参数; 2)、设备保养/巡检/质控/计量等具有临期提示和延误预警; 3)、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质控的任务能在工作台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手机短信提醒到具体执行人; 4)、巡检/保养/质控等服务可在手机端签字验收; |
5 | 备用机和备品管理功能,可实现医院备品库存管理,出入库明细都留存在系统 里,方便追踪更换备件的时间、相关人员和相关设备; |
6 | 系统用户权限配置要求: 系统可灵活自定义配置角色的使用权限,如:维修工程师、维保管理者、设备科领导、医院领导等; |
7 | 数据统计报表要求: 1)、系统可以统计设备开机率、报修率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据报表; 2)、统计报表可以图文,也可以生成 excel 明细; 3)、含有设备询价功能,有自建大型设备及中小设备各地区价格数据库 |
8 | 系统运行要求: 1)、系统提供 7*24 小时连续稳定服务 2)、软件跨平台运行,可以通过网页、微信、电脑客户端、独立移动端 APP 应用; |
★9 | 服务器须要通过公安部三级安全等级的备案。保证该软件内的医院数据不能外 泄 ,注:需提供公安部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
10 | 数据备份要求:数据库具有灾备,遇到紧急故障可快速恢复备库数据到生产库; |
11 | 系统响应要求: 1)、单次请求毫秒级响应; 2)、可实现大任务批量处理; 3)、数据更新后可实时查询; 4)、计划制定后可实时生成子任务; |
12 | 数据大屏监控要求: 1)、根据不同业务场景提供相关的数据监控大屏,如医院资产监控、大设备健康监控、维保任务监控、设备运行效益监控等。 2)、监控大屏需具有不同的角色,比如院领导版、设备科版。 3)、具有数据穿透能力,比如从大屏上可穿透到设备级数据,具有设备画像功能 ; |
13 | 接口开放对接要求: 系统接口可以对接 HIS 等其他系统。 |
★14 | 功能可扩展要求: 1)、系统架构设计上可以实现功能扩展,如医疗设备环境数据采集、设备效益分析等功能; 2)、提供定制化统计报表功能开发服务。 注:设备环境数据采集功能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
★15 | 医疗设备不良事件上报功能要求: 1)、具有连接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接口; 2)、可以实现移动端审核及上报医疗设备不良事件入口; 注:需提供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操作界面截图、与公立医院签订的不良事件合作研发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发票和收付款凭证。 |
★2 合同期满后,为保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连续性,采购人有权继续无偿无限度使用该医疗设备管理软件,直至有新的供应商为止。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法人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其他组织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法人
A、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6 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6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一)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声明函。
1.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声明函。
1.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
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 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10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11 资格证明文件为清晰原件的扫描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2.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
的资格审查情况。
2.4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分散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 |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 |
提供服务 |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 |
信誉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符合评审标准 | 投标总价 | 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投标书》等 |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提供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要求 |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 | |
投标方案 | 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 |
签章 | 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 | |
参数 | 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附加条件 |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相关表格提供 | 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议对照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 |
无效投标情形 |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评标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投标价格 (10 分) | 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人的价格部分评审,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 分 | 10 |
商务部分 (30 分) | 企业管理 (10 分) | 1.投标人具有 ISO13485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3.投标人具备依据国家标准:《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4.投标人具备依据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5.投标人具备依据国家标准《GB/T 15496-2017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认证的企业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 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 10 |
风险保障 (5 分) | 1.证明投标人有能力为医院购买 500 万元的公共责任险保单,提供为其他服务医疗单位已购买公众责任险保单(保额不低于 500 万)作为依据,每为一家为服务医院购买公 众责任险保单的得 0.1 分,最高得 5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为其他服务医疗单位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额低于 500 万的保单或未提供保险单不得分。 | 5 | |
企业标准 (5 分) | 投标人有在省级质量与标准化平台建立通过审核的医疗设备维保企业标准,每提供一类通过审核的医疗设备维保服务企业标准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省级质量与标准化平台上备案并审核通过的医疗设备维保企业标准文件截图与可查询 链接,否则该项不得分。 | 5 | |
同类业绩 (10 分) | 投标人有丰富的整体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经验,投标人提供三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全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高得 10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 扫描件、中标公示信息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 (60 分) | 技术参数 (30 分) | 1)供应商的技术投标书的响应性、符合性、完整性及编制质量,在技术参数★号项、普通项全部满足的得满分 30分; 2)技术参数中★号项一项不满足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3)技术参数中普通项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4)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实际响应数据或投标响应数据无对应支持文件的,其技术响应将按负偏离处理。 (提供产品核心技术说明资料,标注页码备查。无资料说 明的参数将不予认定。) | 30 |
项目理解 (10 分) | 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开机率、利用率(生命支持类设备为主)提升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优: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明确,提供的管理制度、提升方案完善、健全、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 良: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基本符合,提供的管理制度、提升方案较完善、较健全、可行性一般的得 6 分, 一般: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不明确,提供的管理制度、提升方案不完善、不健全,不具可行性的得 2 分, 未提供任何说明的不得分。 | 10 | |
实施方案 (10 分) | 根据投标人结合医院情况提供的维修、保养、巡检管理计划、设备维护周期、维护保养的项目、具体操作方法、备用机配备方案等相关内容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全面、系统、科学、具有可行性,备用机配备全面,能够实质性满足采购方的项目需求的得 10分, 良: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提供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欠全面、欠系统、欠科学、欠可行性,备用机配备略欠缺,勉强能够满足采购方的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一般: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提供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不全面、不系统、不科学、不可行,备用机配备不足,无法满足采购方的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未提供任何说明的不得分。 | 10 | |
技术能力保障 (4 分) | 投标人拥有医疗设备维修方面相关新型技术:每提供 1 个 证明得 0.8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标书文件中须提供医疗设备维修相关新型技术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标书文件中须提供医疗设备维修相关新型技术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专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的专利) | 4 | |
服务团队 (6 分) | 1. 投标人具备影像设备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投标人具备急救设备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 6 |
3.投标人具备内窥镜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4.投标人具备超声维修资质的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最高得 1 分。 5.投标人具备工业洁净岗位资格能力证书,为院内空调、层流净化设施提供维保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6.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工程师,种类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人)作为 评审依据,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 |||
总计 | 100 |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一、中小企业价格评议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办法按 15%的价格扣除。 4、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3%。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2)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融 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流程。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 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 计分办法
3.4.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4.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4.4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3.5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5.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20%给予评审优惠。
3.5.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5.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4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附件二,
如果有的话)。
3.6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3.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
3.7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7.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3]19号文件规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7.2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的企业。
3.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的单位。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8.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 定标办法
3.9.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
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3.9.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分散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甲乙双方在具体合同中约定。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广水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二三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资格证明文件
2.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法人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其他组织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财务状况报告
(1)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法人
A、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2.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2.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声明函。
2.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声明函。
2.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8 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2.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10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11 资格证明文件为清晰原件的扫描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广水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二三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商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商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书(附件一);
2.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附件二,如果有的话);
3.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4.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 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附件五);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
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七);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八);
9.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附件九);
10.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
11.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附件十一);
12.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二);
13.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三);
14.商务评议对照表(附件十四);
广水市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 0 二三年 月
格式(参考)说明:
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由各投标人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服务文件目录(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
2.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五);
3. 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六);
4. 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附件十七);
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是对应评分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服务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1.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投标人:地 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附件二、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 标 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
项目工期 | (单位: 日历天)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备注”栏适用于存在价格扣除的情形,投标人可视自身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
4、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品种 | 型 号 规 格 | 数量 | 生产地 | 供 货 公 司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其他 | |||||||
…… | …… | |||||||
总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竞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汇应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企业级别 | 电话 | 传真 | |||
职工人数 | 总人数: 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 ||||
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 |||||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 |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初步评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号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商务评议”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 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号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HBGS-202306ZC-082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 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详细评审” “技术、服务评议”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