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 均依據交通部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交路發字第 093B000043 號令修正發布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若有新修訂辦法,則以新辦法作為理賠依據。
員x生活圈交通車
(大型巴士)
承攬廠商: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業務xxx:xxx
xx:(00)0000000 分機 1132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
大葉大學員林生活圈交通車(大型巴士)委託營運合約書
(甲方) 大葉大學
立契約書人: 為甲方委託乙方營運甲方 (乙方)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交運輸業務,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一、 委託時間: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3 日至 106 年 6 月 18 日止。契約期間,
乙方不得中途解約。乙方如欲續約,需於合約到期前 1 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請;乙方如於合約期間無違規情事,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二、 乙方應依雙方協議之交通車時刻表調派車輛及司機人員,並繳交車輛行照及司機駕照影本各乙份留存於甲方。
三、 乙方所派駛之交通車,應依甲方交通車時刻表發車,且乙方應於學期中、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配合甲方需要,增加車輛及司機人員數量。
四、 乙方應以合格之行駛 10 年內營業車輛營運,須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外,如有事故發生全由乙方負責。
五、 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 均依據交通部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交路發字第 093B000043 號令修正發布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若有新修訂辦法,則以新辦法作為理賠依據。
六、 雙方票價調整概依公路總局核准公車票價之調漲比例為之,不因其他營運因素要求調價。
七、 學生搭乘大型巴士交通車由學校往返大葉一舍補助方式,依大葉大學聯外交通服務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辦理。
八、 乙方應遴派素行良好、資格符合、負責守紀之司機擔任交通駕駛,乙方並應督導司機於執行行車勤務時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二)服裝儀容整潔,並穿著乙方制服,不得穿著背心、短褲、涼鞋、拖鞋等。
(三)不得喝酒、不得嚼檳榔、不得抽菸、不得有粗暴之言行。 (四)不得有擅改交通車路線及過站不停等行為。
(五)不得亂鳴喇叭及任意緊急煞車。
(六)依甲方之交通車時刻表發車,不得有延誤(人力無法抗拒者除外)、脫班或停駛等情事。
九、乙方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行為,違者停駛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乙方應提撥新臺幣 10 萬元銀行本票保證金,如合約到期,乙方無任何違約情事發生,甲方應無息退還保證金。
十一、乙方脫班須於 15 分鐘內解決,否則甲方得自行僱用車輛,其所發生費
用完全由乙方負擔,乙方並須另加每單趟罰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二、因臨時車輛故障或其他因素,乙方無法依甲方交通車時刻發車,每單趟罰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三、乙方如違反上列各項之規定,致甲方認為有取消本合約之必要,並沒收全額保證金時,乙方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四、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以為信守。
十五、如有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合約時,乙方應付甲方違約金新臺幣 10 萬元,並由保證金扣抵。
十六、合約時間內,乙方未有違反契約內容規定者,甲方不得無故宣告解約。十七、本契約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約,需於合約到期前 2 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甲
方申請,乙方如於合約期間無違規情事,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立約人:
甲 方:大葉大學
代表人:xxx 簽章
住 址: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統一編號:05988413
乙 方: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簽章
住 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xxxx:59667206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大葉大學聯外交通服務要點
學校委託員林客運行駛xxx(0)、xxx(0)、xxxxx(xxxx)往返學校到員林間班次,使校車通路成環狀行駛,便利校區師生搭乘,配合乘車優待及台中烏日、朝馬轉運站等各項措施,搭車率較往年提升甚多,大幅改善本校公共交通運輸問題。
本校與員林客運公司交通服務要點如下:
一、中山路線(1)交通車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行駛班次 20 趟來回,週六行駛班次 14 趟來回,週日行駛班次 18趟來回。
(二)行駛路線如附件所示。
(三)員林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以自負盈虧方式承攬。二、中山路線(2)交通車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行駛班次 8 趟來回。 (二)行駛路線如附件所示。
(三)每日補貼車資新臺幣 2,500 元。
(四)票價收費:投幣每趟新臺幣 33 元,使用悠遊卡感應付費(新臺幣 25 元/趟)。三、員東路線交通車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行駛班次 7 趟來回。 (二)行駛路線如附件所示。
(三)每日補貼車資新臺幣 4,000 元。
(四)票價收費:投幣每趟新臺幣 33 元,使用悠遊卡感應付費(新臺幣 25 元/趟)。四、每週五高鐵烏日站、台中朝馬轉運站交通車
(一)每週五下午 15:30、17:30 由大葉發車,行程停靠高鐵烏日站、台中朝馬轉運站。 (二)每週三告知員林客運備車,只送不接,如無人搭乘則不發車。
(三)員林客運公司每週一部車行駛兩趟以新臺幣 5,000 元承攬,如當週不發車,當週費用不得請領。
(四)乘車票由學校負責販售。
五、校外宿舍接駁車:車資以每部新臺幣 800 元計價,接駁時間為上午 7 點 30 分至 8 點
00 分。
六、補助校車搭乘車票
(一)學校-員林使用悠遊卡、台灣通、xx卡等感應付費每人每趟新臺幣 25 元,由學
校補貼每人每趟新臺幣 2 元給員林客運公司(月結方式),以清分報表為依據。
(二)學生搭乘大型巴士交通車由學校往返大葉一舍,員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底彙整刷卡搭乘人數,向學校申請補助新臺幣 2 元/人。
(三)零買乘車票、車內投幣方式不予補助。
七、以上服務要點,經學校 奉核後,學校、客運業者雙方依簽訂之合約內容進行各項服務,期使本校公共運輸更為完善,聯外交通更為便利,提升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願,降低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