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按照机构编码为B0003L332060001金融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8-085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银企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银企合作意向协议》,由四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为公司提供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服务,用于公司农业环保产业园业务。
2、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按计划正常推进。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18年10月23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或“乙方”)在南通市签订《银企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致力于打造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更好地支持甲方战略实施和项目建设,本着“长期合作、强强联手、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xx
营业场所:南通市青年西路19号
经营范围:按照机构编码为B0003L332060001金融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xxx
营业场所:南通市姚港路8号
经营范围: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艾晨
营业场所:南通市南大街300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xxx
营业场所: 南通市桃坞路1号浦发大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述协议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战略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甲方视乙方为最重要的长期银行合作伙伴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现金管理、账户结算、综合授信支持、银行承兑汇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养老金、投资银行以及员工个人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甲方稳健发展和业务布局。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乙方内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以乙方最优惠的流程和条件优先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合作范围
1、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乙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通过乙方内部审批流程的前提下,乙方有意向为甲方承接的“农业环保产业园”代建项目提供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小写:
¥2,000,000,000.00)。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双方协商意见,协议有效期内可调整上述授信额度。
2、为实现以上所述授信安排,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及其授权的乙方其他机构开立账户,乙方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的融资申请;甲、乙双方各自相关单位就合作范围内的每一笔具体业务的融资价格、担保方式等事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具体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
准。
3、根据甲方业务的发展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将具体对甲方提供授信融资服务。本协议不作为乙方发放授信的依据,最终授信金额及方式需经乙方有权风险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在各项业务发展过程中将优先考虑与乙方的合作,视乙方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为其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
(二)甲方将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乙方授信安排的有序性和授信资金的安全性。
(三)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为实现本协议所述的融资服务,乙方及乙方辖内分支机构在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将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的融资申请,简化业务手续,优化操作流程,实行差别化服务,建立“绿色通道”。
(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乙方对甲方承接的“农业环保产业园”代建项目及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及乙方管理规定和政策的,将积极给予金融支持以及利率和费率优惠,努力降低甲方融资成本。
第五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x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所发生的具体合作业务应按有关的具体业务协议继续
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届满而受到影响。第七条 其他
x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执行。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适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农业环保产业园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2、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未来在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业务,公司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实施。
3、经问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减持意向。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后续进展 |
1 | 2015年7月14日 |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 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高邮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签署了《增资收 购协议》,实施本次收购事项。 |
2 | 2016年1月8日 |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 2016年2月1日,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 让及增资协议》,实施本次收购事项。 |
3 | 2016年9月7日 | 《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 12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 性合作协议》 | 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质2× 12MW 热电联产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项目正在执行中。 |
4 | 2016年12月8日 |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及余热发电 工程框架性合作协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5 | 2017年1月13日 |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 2017年4月25日,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正在执行 中。 |
6 | 2017年4月13日 | 《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2× 15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 性合作协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7 | 2017年4月13日 | 《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 (2×30MW)热电联产项 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8 | 2017年5月22日 | 《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EPC总包框架协 议》 |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总承包(EPC)合同》,项目执 行中。 |
9 | 2017年7月13日 | 《北昆士兰州生物质发电、乙醇和制糖联产项目 EPC总包框架协议》 | 2018年1月26日公司与NQBE、SUTECH《订立EPC合同协议》,项目推进阶段、正 式合同尚未签订。 |
10 | 2018年2月6日 | 《安达市农业环保产业 园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 | 公司已中标安达市生物质气化热电联 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 |
11 | 2018年6月14日 | 《合作框架协议书》 | 与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洽谈中,正式 合同尚未签订。 |
12 | 2018年6月22日 |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 与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洽谈中, 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13 | 2018年8月2日 | 《生物质气化提氢产业 化技术合作协议》 | 与华东理工大学、常州市蓝博净化科技 有限公司洽谈中,专项合同尚未签订。 |
14 | 2018年8月9日 |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书的公告》 | 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洽谈 中,专项合同尚未签订。 |
15 | 2018 年 10 月 22 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氢能源产业投资项目合 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 与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洽谈中,专项合同尚未签订。 |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银企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