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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 号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拟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投资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经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构、保险资管协
会批准、备案或注册的创新投资业务,投资的金额合计不超
过 40 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70%的股权,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源于 1949 年 10 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7 年 10 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7,980.81 万元,其中财政部持股 12.7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1.56%。
企业类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002371XD(4-1)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中再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挂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00.XX。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协议下的单笔产品投资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成交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
(二)定价依据
甲方所购买产品的具体收益率和管理费率,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资管协会备案或注册所确定的公允价格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框架下具体产品价格为准。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暂不涉及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框架下具体产品结算方式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协议项下投资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根据以上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
的交易协议,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 年 6 月 14 日,中再资产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集团系统有关关联方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其中:与集团公司交易金额为 40 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临时董事会经现场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本公司暂未设立独立董事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年度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
47.13 亿元。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