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书
合同统一编号:200200003231001
合同编号:200200003231001
合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第三包)
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地址:xxxx000x
邮政编码:200030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上海中软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x000x
邮政编码:200025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
社保费征收子系统实施部署及相关本地特软开发,确保总局标准版系统中的社保费征收子系统上线实施成功,规范社保费管理;支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缴费功能;社保费征收数据监控分析。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38000 (¥ 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验收合格(其中包括1个月试运行期)。 4、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保证期:系统验收合格后2年。
6、付款方式:
第一笔付款-预付款(3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以及收款凭证后,支付预付款;第二笔付款-付款(50%):完成系统集成验 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第二笔合同款;第三笔付款-最终验收付款(20%):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7、履约保证金:收取,为合同金额的10%。
8、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9、其它:
中标人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2%,累计满两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书
2.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