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❹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 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365,105,066
股新股。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5,993,810.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253,565.2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9,740,244.91 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9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该议案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大学城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近日,本公司(甲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56510188000017136,
开户名为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马初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