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xx系 电子信箱: @gtiit.edu.cn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签订时间:
有效期限: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标准合同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示范合同,完成签署的合同可在技术输出方当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认定,技术委托方享受相关税费抵扣。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 / ”字样。
四、如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请填写附件技术方案(加盖公章)及项目费用规划清单(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住 所 地: xxxx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xx系
通讯地址: xxxxxxxxx000x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xxxxx.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广以学院支行
开户帐号:44050110737500000002
为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实践提高科研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研发信息:
1.项目名称:
2.研发内容:
第二条 研发进度计划:
1.
2.
第三条 经费约定: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
2.经费支付方式:(广以建议:50万以下一次性付清,50万以上分2笔)
(1)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费总额的80%;
(2)本合同成果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20%;
3. 附加奖励政策:
4. 乙方承诺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遵循 广以《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的方式使用。
第四条 成果交付和验收:
1.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成果交付的时间: 。
3. 成果验收方式: 。
4. 其他说明: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为核心指导,约定:
1. 双方在合同订立前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或已有技术成果归原权利人所有。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双方授予对方使用己方相关背景知识产权的免费普通许可。
2.论文发表: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发人员享有在专业学术会议及学术刊物署名发表已解密的成果的权利,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进行确定和排序,完成单位排序按论文作者排序进行;
3.专利申请:完成本合同项目且在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研发人员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发明人及其权益按实际贡献大小进行确定和排序;相关申请和维护费用根据权益比例进行分担;
4.许可和维护:双方对共有知识产权均享有使用权,无须另行许可;双方拥有共有知识产权的优先受让权;互相转让或对第三方许可或转让,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5.后续改进: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双方有权独立继续进行后续研究和改进,由此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鼓励互相通报研究获取的新科研成果,并形成新的合作。
6.品牌使用:双方同意仅在合作范围内,彼此适度使用对方品牌,不得使用双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合作无关的宣传活动,不得使用对方品牌为已方产品和服务做质量背书。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 甲方职员需要前往乙方校园或实验室的,应自觉遵守乙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如有违反制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职员需要前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如有违反制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对由履行本合同而收到的对方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方案、服务、原料、设备、工艺、工程、数据、财务、商业、客户及其他方面的资料、要求和信息等。
2. 双方仅向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资料,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 保密期限: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在合同期到期之后的10年内有效。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人在本协议上签字视为已经取得了授权,无需另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经过认定登记后,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技术合同签订后,若需要进行认定登记,请项目负责人发登记申请及如下材料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所需材料:
合同扫描件(双方盖章版本)
技术方案(盖公章)
项目费用清单(盖公章及财务章)
买方及合同信息
合同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项目费用清单
备注: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核定技术性收入。其中,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合同附件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