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稱乙方),執行「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霧峰辦公區國有不動產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SEO-111- 06)」案,為明確規範雙方權利及義務,甲乙雙方同意共同遵守訂立本契約,其條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