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5-0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协议签订概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酒钢宏兴”)与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就建设“中核甘肃核科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核技术产业园)以及未来广泛合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合作的原则和基础,推进核技术产业园工程未来商业化运作和公司的转型发展。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的协议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在甘肃省金塔县正式注册成立,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重要成员单位,隶属核燃料板块,公司承担着我国第一个核燃料循环产业示范项目及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是我国发展先进核能循环产业的重要力量。核技术产业园是落实国家重大能源规划,经甘肃省政府与中核工业集团商定、共同建设的高科技核技术产业园区。该项目已于2015年初获得国家批复。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1.甲、乙双方共同处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位,居于丝绸之路
的重要节点,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双方均肩负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和甘肃省布局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载体;
2.甘肃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将利用中亚丰富铀矿资源,加快发展核电、核燃料生产、后处理以及核技术应用等产业,努力把甘肃建成国内最大的铀储备、转化、浓缩及后处理基地”的实施目标。
3.“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是贯彻国家核燃料闭合循环战略、拓宽我国核电铀资源开发利用、保持核能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核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大型重点工程,该工程选址于甘肃嘉酒地区。
4.“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前期工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同意开工建设,已拟于2015年开始实施。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积极探索相关产业融合的合作模式和合作路径,努力突破体制性障
碍,在资本层面积极寻求合作,推进“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工程未来商业化运作;
2.酒钢宏兴目前正在实施结构调整战略,拟进入核产业及核电行业,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愿意与酒钢宏兴开展合作;
3.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寻求中核集团的支持,双方共同在“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范围内开展合作,在技术服务、产业开发等方面与酒钢宏兴合作,必要时双方可以成立合资公司;
4.“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工程由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建设,酒钢宏兴按工程需要及自身能力提供工程建设配套、设备制造及大宗原材料供应服务;
5.根据“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工程建设对于不锈钢钢种的特殊材质需求,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与酒钢宏兴联合开展合作研发工作。酒钢宏兴生产、供应、研发能力达到工程要求和需求的,各类钢种的研发和提供由酒钢宏兴优先承接完成,并向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6.根据项目建设以及今后该项目运营的需要,双方进一步磋商由酒钢宏兴为“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工程提供相关电厂建设和电网运营的技术支持;
7.酒钢宏兴积极协调酒钢集团,利用其拥有的“嘉峪关-策克”专用铁路,向工程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8.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指定专门部门对接,负责推进落实合作协议的各项工作。
(三)其他
1. 本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框架协议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对于具体项目的合作细节及未尽事宜,双方再签订具体实施协议;
2.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国家批复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批复要求执行;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协议将有机会获得参与核技术产业园开发的良好机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公司把握时机进入该产业园建设,有利于推动核电清洁能源业在甘肃省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
2、未来本协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