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40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固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协议签署背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已于2012年7月1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固安县人民政府委托公司全面负责委托区域48.6平方公里范围内约定事项的开发建设工作,固安县人民政府向公司支付全部委托事项的相关费用。(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公告的临2012-056
号公告)。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成立的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开发公司。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 乙方收回投资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 甲方经决策程序批准并同意,就《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0%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0%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若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且甲方向乙方结清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全部委托费用金额后,本协议和《合作协议》自行终止(50年内)。
2.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事业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及时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结算。
(二) 结算费用来源
x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政府收入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廊坊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
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2年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事宜开展合作,目前委托区域建设经营进展顺利。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与公司开发的原固安工业区存在21.86平方公里重合,为保持该区域结算方式的一致性,本补充协议依据固安工业园区的结算方式约定了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具体结算方式,有助于公司各项费用的顺利结算,标志着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结算模式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产业新城收入更加稳定充裕。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