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xx县西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xx县西王工业园中心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
1、甲方(证券代码 000639)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2、乙方系 2015 年 12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甲、乙双方均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直接控股的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收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3、双方同意建立重要商业合作关系,并在公司高层建立定期的会晤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包括 应计利息)的最高每日结余 | 8 亿元 | 9 亿元 | 10 亿元 |
(5)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甲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合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如下:
(6)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乙
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 8 亿元及人民币 10 亿元。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xxxx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本页无正文,仅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签字盖章页)
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