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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799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頡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3,509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2,486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1 年 4 月 27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621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
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來頡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402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 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402 仟股 | 2,486 仟股 | 521 仟股 | 3,409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 22 號 10 樓 | - | - | 50 仟股 | 50 仟股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 11 樓 | - | - | 50 仟股 | 50 仟股 |
合 計 | 402 仟股 | 2,486 仟股 | 621 仟股 | 3,509 仟股 |
二、 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 139 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 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來頡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由來頡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2.94%,計 402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來頡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來頡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2,214,349 股,分別占申請上市掛牌股數總額 36,729,133 股之 60.48%,以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40,384,133 股之 55.01%。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350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350 張
(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402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 年 4 月 29 日起至 111 年 5 月 4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5 月 4 日;申
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5 月 5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1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1 年 5 月 5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 年 5 月 9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1 年 5 月 6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臺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十樓),以公開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4 月 29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0%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 年 4 月 29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0%。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 年 5 月 3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 年 4 月 28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5 月 5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 三) 實際承銷價格( 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 訂定之日期為 111 年 4 月 27 日, 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11 年 5 月 9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來頡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5 月 12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1 年 5 月 12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來頡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 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0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該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得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至主、協辦證券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 210 號 B1)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8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頡科技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67,291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分為
36,729 千股。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擬辦理現金增資 36,550 千元以供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之
實收資本額為 403,841 千元,發行股數為 40,384 千股。
(二)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依前述規定,該公司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公開承銷,並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百分之十五,計 548 千股由員工認購部分,其餘 3,107 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 110 年 11 月 4 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額度內,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之用,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該公司截至 111 年 3 月 28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2,752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738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21,232,830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57.81%,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655 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548 千股後,餘 3,107 千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規定,經 110 年 9 月 9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排除
公司法第 267 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另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屆時主辦承銷商與該公司再依市場需求決定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帳面價值法)及收益法,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計算方式、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 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 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 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 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 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 易瞭解。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產業獲利波動幅度較大特性之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 出。 |
本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主要係參考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同業之市場狀況及興櫃流動性較低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本次承銷價格。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採樣同業之選擇
該公司主係從事電源管理晶片之研發及銷售,故從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選取同屬銷售電源管理晶片之上市櫃公司,上櫃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主要營業項目為半導體積體電路之設計、研究及開發,產品主要分為電源管理 IC、磁場感測及馬達驅動 IC 及微控制器 IC,而其產品主要應用於中、大型 LCD 顯示器/電視背光及電源供應、網路集線器、路由器、無線通訊及機上盒等相關產品;上市公司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冠電子,股票代號:3257)主要從事電源管理 IC、電源模組及場效電晶體(MOSFET)之研發及銷售等業務,其中電源管理 IC 主要應用涵蓋 3C 各領域,主要包含個人電腦、LCDTV 及大型 LED 看板照明等;上櫃公司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鈺太科技,股票代號:6679)主要從事微機電麥克風晶片及電源管理晶片之研發及銷售,其產品主要應用於個人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等電子產品。因電源管理 IC 於類比科技、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之主要產品組合中均占有一定之比重,且營運規模與該公司較為相近,故選取類比科技、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為採樣同業。
(2)市場法
A.該公司財務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稅後純益 | 40,153 | 136,973 | 275,950 |
權益總額 | 284,363 | 423,225 | 683,282 |
擬上市掛牌資本額 | 403,841 | ||
每股盈餘(元)(註) | 0.99 | 3.39 | 6.83 |
每股淨值(元)(註) | 7.04 | 10.48 | 16.92 |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係以擬上市掛牌股數追溯調整計算。
B.本益比法
茲將上市(櫃)採樣公司及上市(櫃)「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 年 1 月~111 年 3 月)之本益比如下表所示:
單位:倍
證券名稱(代號) | 類比科技 (3438) | 虹冠電子 (3257) | 鈺太科技 (6679) | 上櫃公司 -半導體業 | 上市公司 -半導體業 |
111 年 1 月 | 14.53 | 12.71 | 29.16 | 22.99 | 23.50 |
111 年 2 月 | 14.13 | 15.63 | 32.34 | 21.52 | 21.15 |
111 年 3 月 | 14.94 | 15.09 | 26.86 | 21.36 | 19.97 |
平均本益比 | 14.53 | 14.48 | 29.45 | 21.96 | 21.54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市(櫃)「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 年 1 月~111 年 3 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 12.71~32.34 倍之間,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10 年第一季至 110 年第四季)之稅後盈餘為 275,950 千元除以擬上市掛牌股數 40,384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約為
6.83 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介於 86.81~220.88 元,該公司此次上市與本證券承銷商議定之訂定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 139 元,落在上述設算價格區間,承銷價格尚屬合理。
C.股價淨值比法
茲將上市櫃採樣公司及上市(櫃)「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 年 1 月~111 年 3 月)之股價淨值比如下表所示:
單位:倍
證券名稱(代號) | 類比科技 (3438) | 虹冠電子 (3257) | 鈺太科技 (6679) | 上櫃公司 -半導體業 | 上市公司 -半導體業 |
111 年 1 月 | 2.30 | 3.08 | 10.32 | 4.72 | 5.72 |
111 年 2 月 | 2.24 | 3.59 | 11.09 | 4.47 | 5.23 |
111 年 3 月 | 2.33 | 3.47 | 9.21 | 4.36 | 5.04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2.29 | 3.38 | 10.21 | 4.52 | 5.33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市(櫃)「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 年 1 月~111 年 3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2.24~11.09 倍之間,以該公司最近期 110 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每股淨值 16.92 元為計算基礎,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37.90~187.64 元。
因股價淨值比評價方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鉅額資產、股價偏低的公司或獲利波動幅度較大的公司,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忽略技術經濟壽命。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以該公司 110 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683,282 千元,依擬掛牌股數 40,384 千股設算之每股淨值為 16.92 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惟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因此由此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有參考性,因此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方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4)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合理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 | = | VE / N=(V0-VD) / Shares | |||
t=n ∑ t=1 | FCFFt | t=m ∑ t=n+1 | FCFFt | ||
V0 | = | + | |||
(1+K1)t | (1+K1)n× (1+K2)t-n | ||||
+ | FCFFm+1 | ||||
(1+K1)n× (1+K2)m-n× (K3-G) |
FCFFt = EBITt× (1-tax ratet)+Dept & Amot-Capital Expt-△NWCt
Ki | = | D | × | Kd (1-tax rate) | + | E | × | Ke |
A | A | |||||||
Ke | = | Rf+βj ( Rm-Rf ) |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
N | = | 擬上市股數 40,384 千股 |
FCFFt | = |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5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11 年度~115 年度 |
m | = | 10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6 年度~120 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Amot | = | 第 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
Capital Expt |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 |
△NWCt |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變動數 第 t 期之期初及期末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之變動數 |
D/A | = | 附息負債佔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
E/A | = | 權益佔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B.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5 | n+1≦t≦m n=5,m=10 | m+1≦t m=10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11~115 年度 期間 II:116~120 年度 期間 III:121 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D/A | 9.0113% | 9.5057% | 10.0000% | 預期該公司所屬產業持續成長,未來該公司將繼續穩定發展,預計該公司除由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外,將會由一般借款募集資金,使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與股東權益之比率上升。 |
E/A | 90.9887% | 90.4943% | 90.0000% | |
Kd | 1.4502% | 1.4502% | 1.4502% | 因未來市場升息難以預測,且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財務報告之平均借 款利率預估未來之負債資金成本率。 |
tax rate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依財政部營利所得稅率 20%估算。 |
Rf | 1.0133% | 1.0133% | 1.0133% | 採用 111 年 3 月 31 日櫃買中心 10 年以上之加權 平均公債殖利率估計未來之無風險利率。 |
Rm | 8.4962% | 8.4962% | 8.4962% | 採用 100 年~109 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平均幾何年報酬率。 |
βj | 1.0815 | 1.0408 | 1.0000 | 期間 I:未來 5 年係採用 TEJ 資料庫計算之採樣同業(類比科技、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最近五年股價對市場大盤指數之風險係數;而預期永續經 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 1;期間 II 之 Beta 值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Ke | 9.1063% | 8.8012% | 8.4962%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權益資金成本 率。 |
Ki | 8.4164% | 8.1025% | 7.7916%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權益資金成本 率。 |
C.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13.7300% | 8.0550% | 2.3800% | 根據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WSTS)發布之報告,109~111 年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率分別為 6.80%、25.60%及 8.80%,故以平均成長率 13.73%做為做為該公司未來 5 年平均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保守估計值;期間 III 預期公司營運同步穩定成長,採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111~115 年度)臺灣實質 GDP平均成長率 2.38%;期間 II 之成長率則取期間Ⅰ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EBITt /Salest | 25.2179% | 25.2179% | 25.2179%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來估計。 |
Dept / FAt | 3.1182% | 3.1182% | 3.1182%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折舊費用佔折舊 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Salest | 3.0296% | 3.0296% | 3.0296%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資本支出佔該公 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NWCt /Salest | 5.8438% | 5.8438% | 5.8438%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淨增加營運資金 佔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B)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22.8000% | 12.5900% | 2.3800% | 根據工研院產科國際所發布之報告,臺灣 IC 產業於 109~110 年之產值成長率分別為 20.90%及 24.70%,故以平均成長率 22.80%做為該公司未來 5 年平均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之估計值;期間 III 預期公司營運同步穩定成長,採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111~115 年度)臺灣實質 GDP 平均成長率 2.38%;期間 II 之 成長率則取期間Ⅰ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EBITt /Salest | 25.2179% | 25.2179% | 25.2179%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來估計。 |
Dept / FAt | 3.1182% | 3.1182% | 3.1182%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折舊費用佔折舊 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Salest | 3.0296% | 3.0296% | 3.0296%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資本支出佔該公 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NWCt /Salest | 5.8438% | 5.8438% | 5.8438% | 係以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平均淨增加營運資金 佔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D.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 = | (V0-VD) / Shares |
= | (5,609,829 千元-67,671 千元)/40,384 千股 | |
= | 137.24 元/股 |
(B)樂觀情境
P0 | = | (V0-VD) / Shares |
= | (9,512,575 千元-67,671 千元)/40,384 千股 | |
= | 233.88 元/股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160.59~253.17 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本次承銷價格訂定不擬採用此方法評估。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類比科技、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來頡科技 | 20.32 | 22.00 | 33.93 |
類比科技 | 12.85 | 21.99 | 22.17 | ||
虹冠電子 | 7.88 | 13.03 | 12.15 | ||
鈺太科技 | 16.08 | 22.46 | 24.22 | ||
同業 | 38.70 | 39.80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來頡科技 | 1,511.19 | 2,205.40 | 1,938.07 | |
類比科技 | 243.69 | 230.68 | 283.68 | ||
虹冠電子 | 792.53 | 907.64 | 932.46 | ||
鈺太科技 | 1,933.51 | 2,893.35 | 4,354.60 | ||
同業 | 231.48 | 247.52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來頡科技 | 459.42 | 433.65 | 274.09 |
類比科技 | 437.25 | 271.10 | 284.63 | ||
虹冠電子 | 1,116.88 | 599.93 | 669.84 | ||
鈺太科技 | 601.11 | 431.06 | 266.85 | ||
同業 | 212.60 | 203.80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速動比率(%) | 來頡科技 | 360.73 | 361.55 | 219.94 | |
類比科技 | 357.35 | 226.87 | 211.34 | ||
虹冠電子 | 934.01 | 499.91 | 559.42 | ||
鈺太科技 | 391.36 | 279.38 | 145.68 | ||
同業 | 157.40 | 154.00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來頡科技 | 55.89 | 188.20 | 925.83 | |
類比科技 | (22.63) | 519.33 | 461.85 | ||
虹冠電子 | 214.41 | 668.87 | 1,280.00 | ||
鈺太科技 | 266.98 | 927.62 | 1,023.53 | ||
同業 | 1,018.90 | 1,878.60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註 2) | 來頡科技 | 6.79 | 5.83 | 6.39 |
類比科技 | 3.65 | 4.62 | 5.35 | ||
虹冠電子 | 5.67 | 6.27 | 6.54 | ||
鈺太科技 | 4.90 | 5.02 | 5.42 | ||
同業 | 3.90 | 3.90 | |||
應收款項週轉天數 (日) | 來頡科技 | 54 | 63 | 58 | |
類比科技 | 100 | 80 | 69 | ||
虹冠電子 | 65 | 59 | 56 | ||
鈺太科技 | 75 | 73 | 68 | ||
同業 | 94 | 94 | |||
存貨週轉率 (次)(註 2) | 來頡科技 | 4.77 | 4.90 | 4.10 | |
類比科技 | 3.84 | 5.20 | 4.04 | ||
虹冠電子 | 1.53 | 2.76 | 2.56 | ||
鈺太科技 | 2.52 | 2.89 | 2.91 | ||
同業 | 4.80 | 4.90 | |||
存貨週轉天數(日) | 來頡科技 | 77 | 75 | 90 | |
類比科技 | 96 | 71 | 91 | ||
虹冠電子 | 239 | 133 | 143 | ||
鈺太科技 | 145 | 127 | 126 | ||
同業 | 76 | 7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來頡科技 | 22.68 | 33.14 | 38.59 | |
類比科技 | 1.81 | 2.27 | 2.83 | ||
虹冠電子 | 3.25 | 5.86 | 7.15 | ||
鈺太科技 | 28.38 | 38.17 | 63.46 | ||
同業 | 2.30 | 2.60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來頡科技 | 1.31 | 1.41 | 1.34 | |
類比科技 | 0.65 | 0.79 | 0.88 | ||
虹冠電子 | 0.39 | 0.63 | 0.69 | ||
鈺太科技 | 1.28 | 1.32 | 1.35 | ||
同業 | 0.60 | 0.60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財務比率。
註:截至刊印日止,同業公司尚未出具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1)財務結構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負債比率分別為 20.32%、22.00%及 33.93%。109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8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在營運規模持續成長之情況下,因進貨產生之應付帳款增加,加上員工人數增加及獲利成長使相關應付之薪資、獎酬增加,致 109 年度之負債總額較 108 年度成長 64.60%,惟該公司因獲利增加亦使股東權益金額較前一年度成長 48.83%,致使 109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增加至 22.00%;另該公司與銀行持續保持長期合作往來,於 110 年度辦理短期融資用於營運資金,加上在營收規模持續成長使應付廠商、應付員工酬勞及所得稅負債等項目增加的情況下,負債總額較 109 年度成長 194.03%,增長幅度大於資產總額之成長,故 110 年度負
債占資產比率增加至 33.93%,其變化尚屬合理。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均高於採樣公司、低於同業平均,主要係因該公司彼時尚屬業務拓展階段,權益項之累積保留盈餘不及採樣公司致負債比重相對高出,惟隨著全球通訊資料量的提升、市場對網訊及資訊傳輸速度日益攀高的要求、與 Wi-Fi 6 顯著高漲的滲透率,該公司之營收規模逐漸快速成長,同步帶動資產積累及放緩資金融通需求;109 年度該比率係介於同業間,顯示該公司之財務狀況應尚屬穩健;110 年度該比率高於虹冠電子、類比科技及鈺太科技,主係因營業規模成長帶動短期資金融通、員工酬勞與所得稅等應付項目增加所致,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係屬無晶圓廠之專業 IC 設計公司,產品之實際製造流程均委外生產與加工,而主要營運場所均為租賃並無自有廠房,廠房及設備等資本支出以檢測設備為主且無重大固定資產支出需求。108~110 年度該公司長期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511.19%、2,205.40%及 1,938.07%,皆大幅高於 100%,顯見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金用途之情事。109 年度長期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8 年度增加,主係因該公司之獲利持續成長,保留盈餘逐年增加,使股東權益及長期資金呈現成長趨勢;
110 年度該比率較 109 年度下降,主係為因應生產規模擴大而購置儀器設備,固定資產成長幅度大於長期資金成長幅度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介於採樣公司與一般同業平均數之間,顯示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固定資產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其長期資金結構尚屬健全,經評估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應付款項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增幅為營運穩定擴張之結果,變化趨勢尚屬合理,在獲利能力逐年提升及長期資金的挹注下,該公司最近三年度財務結構之各項指標尚屬穩健。
(2)償債能力
A.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流動比率分別為 459.42%、433.65%及 274.09%,速動比率分別為 360.73%、361.55%及 219.94%。109 年度流動比率受到營運規模擴大推高採購與委外加工相關應付款項的影響而略微下降,速動比率則變動不大;110 年度因應付員工酬勞、所得稅負債與短期借款等流動負債增長,在流動資產及速動資產增加幅度低於流動負債增加幅度之況下,致使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較 109 年度下降。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均高於同業平均、介於其他採樣公司之間,110 年度則係維持介於其他採樣公司之間。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均高於 200%,且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經評估該公司之償債能力尚屬穩健,應無重大異常。
B.利息保障倍數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 55.89 倍、188.20 倍及 925.83 倍。主係受惠於網通市場新世代產品之推出以及該公司不斷拓展業務及新產品開發,效益逐漸顯現,客戶訂單與出貨量均大幅增加,在稅前息前純益逐年成長之情況下,致該公司 108~110年度之利息保障倍數亦逐年成長。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介於採樣同業之間、低於同業平均,109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低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10 年度則高於類比科技、低於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整體而言,該公司之利息保障倍數隨獲利成長而持續增加,尚無支付利息能力不足之情事,經評估該公司之償債能力尚屬穩健,應無重大異常。
綜上評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償債能力之各項指標,其變化尚屬正常合理,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經營能力
A.應收款項週轉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應收帳款週轉率分別為 6.79 次、5.83 次及 6.39 次,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則分別為 54 天、63 天及 58 天。109
年度應收帳款週轉率下降,主要係因隨著該公司銷售的增長,與知名廠商合作的機會亦增加,其中的交易條件多為月結,且 109 年之業績於第四季較前三季有所成長,綜以上因素導致期末應收帳款較前期增加。110 年度應收帳款週轉率上漲,主係因相較 109 年度,該公司銷貨淨額之成長幅度大於平均應收帳款之成長。整體而言,該公司之往來客戶大多為合作多年之代理商或國內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財務狀況及營運狀況均為穩健,其授信條件與收款情形應屬合理。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之應收帳款週轉率高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09 年度僅低於虹冠電子、高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平,110 年度高於類比科技與鈺太科技、低於虹冠電子。整體而言,該公司之收款管理情形尚屬穩定,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存貨週轉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4.77 次、4.90 次及 4.10 次,平均售貨天數則分別為 77 天、75 天及 90 天。109 年度存貨週轉率較 108 年度上漲,主要係營業成本隨著銷售規模成長而增加,存貨金額雖也隨營收規模而上升,惟該公司為滿足客戶訂單及市場未來需求積極投入生產與出貨,使平均存貨成長幅度小於營業成本所致。110 年度隨著 Wi-Fi 6 市場更加成熟與終端應用更為廣泛,該公司積極投片並拉高存貨庫存水位以因應市場需求的增加,故截至 12 月底之存貨庫存較 109 年底增長 125.71%,存貨週轉率則隨之下降。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之存貨週轉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110 年度優於其他採樣公司,顯示該公司存貨管理情形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C.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為 22.68 次、33.14 次及 38.59 次。最近三年度持續呈現上漲之趨勢,主係該公司因受惠於網通市場新世代產品之推出以及該公司不斷拓展業務及新產品開發,客戶訂單與出貨量均大幅增加,使營收規模不斷成長所致;另外由於該公司係屬於無晶圓之專業 IC 設計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及資本支出以檢測設備為主,108~109 年度並無重大幅度變動,110 年度之漲幅係為因應生產規模擴大而購置儀器設備。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均僅低於鈺太科技,優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
業平均水準,110 年度則係高於類比科技及虹冠電子、低於鈺太科技,顯示其經營能力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D.總資產週轉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總資產週轉率分別為 1.31 次、1.41 次及 1.34 次,大致呈現上漲趨勢,主係該公司之營收逐年成長,其增長幅度大於各期平均資產之成長所致,最近期則因存貨大幅增長而略微下降。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之總資產週轉率優於其他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10 年度則優於類比科技及虹冠電子,低於鈺太科技,顯示其經營能力與同業相較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經營能力各項指標均優於或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且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經評估該公司經營能力尚屬穩健。
2.獲利能力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
獲利能力 | 權益報酬率(%) | 來頡科技 | 17.15 | 38.72 | 49.88 |
類比科技 | (0.36) | 8.17 | 17.27 | ||
虹冠電子 | 5.82 | 15.66 | 24.26 | ||
鈺太科技 | 18.60 | 26.61 | 40.34 | ||
同業 | 5.70 | 6.50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來頡科技 | 10.32 | 44.48 | 95.14 | |
類比科技 | (1.06) | 27.95 | 65.80 | ||
虹冠電子 | 9.32 | 37.62 | 58.24 | ||
鈺太科技 | 48.22 | 94.83 | 178.15 | ||
同業 | 註 1 | 註 1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來頡科技 | 8.91 | 39.76 | 94.42 | |
類比科技 | (0.65) | 25.39 | 62.92 | ||
虹冠電子 | 14.49 | 37.92 | 59.32 | ||
鈺太科技 | 46.33 | 93.17 | 178.52 | ||
同業 | 註 1 | 註 1 | |||
純益率(%) | 來頡科技 | 10.02 | 21.55 | 26.16 | |
類比科技 | (0.47) | 8.54 | 15.38 | ||
虹冠電子 | 13.54 | 22.38 | 30.95 | ||
鈺太科技 | 11.65 | 16.26 | 22.86 | ||
同業 | 4.30 | 5.80 | |||
每股稅後盈餘 (元)(註 6) | 來頡科技 | 1.13 | 3.73 | 7.51 | |
類比科技 | (0.08) | 1.88 | 5.14 | ||
虹冠電子 | 1.28 | 3.34 | 5.03 | ||
鈺太科技 | 4.06 | 7.57 | 15.06 | ||
同業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財務比率。
註 1:「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及現金
流量允當比率。
註 2:每股稅後盈餘係以基本每股盈餘作揭露。
註 3:截至刊印日止,同業公司尚未出具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1)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7.15%、38.72%及 49.88,呈顯著上升趨勢。該公司自 108 年度受惠於全球落實 Wi-Fi 6 的推廣,相關應用產品產生世代替換之汰換潮,使該公司應用於網通類產品之電源管理 IC 出貨量持續增長,並使該公司之營業規模與業務拓展均獲得顯著之成果,在營業收入較前年度成長 63.16%的驅動下轉虧為盈,使稅後純益轉正;109~110 年度該公司之營收皆持續保持強勁且逐季增漲,並能有效反應在獲利增加,致使其權益報酬率呈現逐年漲幅之趨勢。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自 108 年度起因獲利開始大幅逐年成長,108 年度僅低於鈺太科技,109 年度優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10 年度則係優於其他採樣公司。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權益報酬率變動反映優異及持續增長的獲利,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應無異常之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0.32%、44.48%及 95.1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8.91%、 39.76%及 94.42%。自 108 年度起,在該公司業務持續拓展及新產品開發效益逐漸顯現下,加上 Wi-Fi 6 相關產品之推廣拉高該公司網通類電源管理 IC 產品之出貨量,在營收規模不斷的擴大下,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持續成長,致使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逐期拉高。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高於類比科技及虹冠電子、低於鈺太科技,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高於類比科技、低於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109 及 110 年度則此二項比率均高於虹冠電子及類比科技、低於鈺太科技。雖該公司成立年資較採樣公司短且規模較小,惟營業利益與稅前純益已隨營業規模擴大而明顯成長,其中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均於 108 年度由虧轉盈,且 109 年度分別較前一年度成長 331.08%及 346.32%,110 年度持續保持強勢,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較 109 年度分別成長 113.90%及
137.51%。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之變動應無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 108~110 年度之純益率分別為 10.02%、21.55%及 26.16%,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1.13 元、3.73 元及 7.51 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之變動主係辦隨營收規模快速成長成上升趨勢,尚無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108 年度該公司之純益率高於類比科技及同業平均、低於虹冠電子及鈺太科技;每股稅後盈餘除高於類比科技外、低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09 年度之純益率低於虹冠電子、高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每股稅後盈餘係低於鈺太科技、高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10 年度之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係介於其他採樣公司之間。該公司規模尚處在成長階段,惟隨著營業規模的成長,與同業之差距將有望隨之縮小。整體而言,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情形尚屬合理,隨著該公司之營業規模持續拓展,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均顯著提升,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參閱本前述「二、(一)、2、(2)、B 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格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次承銷價格之議訂並無採取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時間 | 成交股數 | 成交總金額 | 平均價格 |
111.03.27~111.04.26 | 3,988,324 股 | 762,815 千元 | 191.62 元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值主要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對外募資以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為之,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最低承銷價格以 111 年 4 月 18 日申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股票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111 年 3 月 3 日至 111 年 4 月 15 日,平均股價 218.14 元)之
七成(152.70 元)為其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118.80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臺幣 146.23 元為之,惟均價高過本證券承
銷商與該公司議定最低承銷價格之 1.17 倍,故公開承銷價格以每股新臺幣 139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發 行 公 司: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燦榮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3,655,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發行總金額xxx
x 00,000,000 xx,xxx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元亨法律事務所 xxxxx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頡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3,655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發行
總額為新臺幣 36,550 千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來頡科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