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牙現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中,Vaz Serra 曾建議條文內容如是擬定: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訂立或者放棄簽訂合同。12 從法律解釋方法論來講,歷史的解釋是洞悉立法意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13,因此,從立法的過程及相關的資料可獲悉《葡萄牙民法典》第 405 條,即現行《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