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1686376P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联系方式:9557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补充协议(科创板)
甲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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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1686376P住所: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95578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遵照执行。
本协议中,除文中另有所指外,专业术语或简称均适用主合同中有关释义。
第一条 甲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第二条 甲方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股票时,优先适用本协议及关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乙方业务规则。
乙方有权以主合同约定的公告方式(乙方网站)对本协议及乙方业务规则进
行补充、调整。甲方应随时留意乙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公告。
第三条 甲方提交作为担保物以及在信用账户中普通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应当在乙方公告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范围内。甲方不得提交有减持限制的科创板股票作为担保物。
甲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科创板股票应当在乙方公告的标的证券名单范围内。
乙方有权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乙方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和确定乙方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等,并在乙方官网予以公告。甲方应当随时关注乙方官网公告或通知,及时了解上述调整情况。
第四条 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乙方公告的数值时,甲方不得普通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进行相应的交易限制。
第五条 科创板证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或乙方评估存在风险的,乙方在计算甲方维持担保比例时,有权采用证券市值折扣率调整该科创板证券市值。
设置证券市值折扣率后,计算维持担保比例的科创板市值=证券市值*证券市值折扣率。
乙方根据本条进行的市值调整,导致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的,甲方应关注自身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账户风险。
第六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实施集中度控制,并有权进行相应的交易限制、拒绝甲方成交后将导致集中度超过阈值的委托。集中度控制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一科创板股票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二)单一科创板股票融券卖出市值占其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
(三)全部科创板股票合计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四)全部科创板股票融券卖出市值占其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
乙方有权对集中度控制指标及阈值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以乙方公告为准。
第七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提取担保物进行集中度控制,对甲方提取担保物后将导致科创板(分上市前 5 个交易日科创板、科创板板块)集中度超过控制阈值的,不允许甲方提取该担保物。
第八条 甲方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乙方有权综合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合约证券状况、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融券卖出市值占比、利息偿还情况、强制平仓记录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展期申请。乙方同意展期的,展期时长以乙方审批为准。
第九条 甲方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股票的,若当日日终清算后甲方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乙方公告的日终平仓线,乙方以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下一交易日盘中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乙方公告的盘中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在该日的任意时间采取强制平仓等担保物处置措施,以提高甲方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到追保线以上。
前款所述日终平仓线、盘中平仓线、追保线的数值以乙方公告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甲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及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继续有效,主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协议各方仍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予以履行。
各当事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所附风险揭示书所有条款,理解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均无异议。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