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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829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附精密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5,258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3,659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1 年 2 月 24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914 仟股則以公開
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千附精密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685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 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685 仟股 | 3,659 仟股 | 604 仟股 | 4,948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00 x 0 x | - | - | 000 仟股 | 250 仟股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00 x 0 x | - | -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 | -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合 計 | 685 仟股 | 3,659 仟股 | 914 仟股 | 5,258 仟股 |
二、 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 66 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 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千附精密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由千附精密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4.98%,計 685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千附精密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千附精密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38,590,648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53,790,000 股之 71.74%,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9,169,000 股之 65.22%。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525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525 張
(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685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3 月 3 日;申
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3 月 4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1 年 3 月 4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 (111 年 3 月 8 日) 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中籤之申購人之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1 年 3 月 7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3 月 1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0%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 年 3 月 1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0%。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 年 3 月 2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 年 2 月 25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3 月 4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 三) 實際承銷價格( 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 訂定之日期為 111 年 2 月 24 日, 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經紀商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 年 3 月 8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千附精密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3 月 11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
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 年 3 月 11 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千附精密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該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得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至主、協辦證券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 、 中 國 信 託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000.xxx.xx) 及 德 信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 0 xxxxx)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 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0 年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附精密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37,900 仟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53,790 仟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379 仟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
銷作業,預計擬上櫃掛牌股份總數為 59,169 仟股,股票上櫃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591,690 仟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6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股數之 30%。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379 仟股,除依公司法規定預計保留約 15%供員工認購之 806 仟股外,其餘 4,573 仟股則
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之規定,於 110 年 7 月 1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之適用,委由推薦證券商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 110 年 8 月 11 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協議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範
圍內,計 685 仟股為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10 月 8 日止,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7,082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為 15,061,623 股,佔發行股份總額 28.00%,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
(五)承銷總股數
綜上所述,該公司上櫃掛牌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5,379 仟股,除依公司法規定預計保留約 15%供員工認購之 806 仟股外,其餘
4,573 仟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之規定,委由推薦證券商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該公司已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5%範圍內計 685 仟股,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穩定操作。
二、具體說明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帳面價值法)及收益法,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計算方式、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帳面價值法 | 收益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 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 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 較為困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 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 支出。 |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選擇採樣同業公司
該公司主要從事精密零組件整合製造業務,包括光電設備如平面顯示器設備、半導體產業製程設備精密零組件整合製造,以及生產航太產業機身結構及飛機引擎零組件等產品,因該公司之精密機械加工技術可配合客戶產品開發需求,產業之下游製造相關應用領域廣泛,精密加工零組件產品係跨足光電顯示器設備、半導體設備及航太工業等領域,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尚無與該公司經營完全相同產品組合之業者,故依其產品類別分別選取航運業、電機機械及半導體產業等同業,包含航運業中同為生產航太工業產品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2634),主要從事國內外軍用、民用航空及相關工業產品之發展、製造、裝修及銷售,及電機機械業中同為從事設備精密零組件加工之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股票代號:3178),主要從事生產製造高科技與高端技術產業製程設備及所需之工模夾治具及關鍵零組件,及半導體產業中產品同為半導體設備關鍵零組件之瑞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股票代號:6532),主要從事生產製造半導體零組件。
(2)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單位:新臺幣元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三個月平均本益比(倍) |
xx (2634) | 110 年 11 月 | 0.51 | 29.45 | 57.75 | 57.82 |
110 年 12 月 | 29.36 | 57.57 | |||
111 年 1 月 | 29.65 | 58.14 | |||
公準 (3178) | 110 年 11 月 | 1.84 | 77.99 | 42.39 | 40.29 |
110 年 12 月 | 73.73 | 40.07 | |||
111 年 1 月 | 70.67 | 38.41 | |||
瑞耘 (6532) | 110 年 11 月 | 2.01 | 42.36 | 21.07 | 23.74 |
110 年 12 月 | 49.49 | 24.62 | |||
111 年 1 月 | 51.34 | 25.54 | |||
電機機械類-上市 | 110 年 11 月 | - | - | 21.87 | 22.21 |
110 年 12 月 | - | 23.35 | |||
111 年 1 月 | - | 21.42 | |||
電機機械類-上櫃 | 110 年 11 月 | - | - | 23.80 | 23.88 |
110 年 12 月 | - | 24.62 | |||
111 年 1 月 | - | 23.22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每股盈餘係以各採樣同業公司最近四季(109 年第四季至 110 年第三季)之稅後純益除以 110 年 9 月底之期末資本額計算。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上市電機機械類及上櫃電機機械類最近三個月(110 年 11 月~12 月及 111 年 1 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 21.07~58.14 倍之間,惟本益比區間過大,故排除本益比偏高之漢翔及公準,其合理本益比區間約為 21.07~25.54 倍,該公司最近四季 (109 年第四季至 110 年第三季)之稅後淨利為 225,395 仟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 591,690 仟元,推算每股盈餘 3.81 元為基礎,其價格區間
為 80.28 元~97.31 元之間,另經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後,依前述參考價格之七成五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60.21 元~72.98元之間。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臺幣元
公司 | 期間 | 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元)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股價淨值比(倍) |
漢翔 (2634) | 110 年 11 月 | 14.99 | 29.45 | 1.96 |
110 年 12 月 | 29.36 | 1.96 | ||
111 年 1 月 | 29.65 | 1.98 | ||
公準 (3178) | 110 年 11 月 | 22.19 | 77.99 | 3.51 |
110 年 12 月 | 73.73 | 3.32 | ||
111 年 1 月 | 70.67 | 3.18 | ||
瑞耘 (6532) | 110 年 11 月 | 22.02 | 42.36 | 1.92 |
110 年 12 月 | 49.49 | 2.25 | ||
111 年 1 月 | 51.34 | 2.33 | ||
電機機械類-上市 | 110 年 11 月 | - | - | 1.98 |
110 年 12 月 | - | 2.12 | ||
111 年 1 月 | - | 1.94 | ||
電機機械類-上櫃 | 110 年 11 月 | - | - | 2.03 |
110 年 12 月 | - | 2.10 | ||
111 年 1 月 | - | 1.97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及各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上市電機機械類及上櫃電機機械類最近三個月(110 年 11 月~12 月及 111 年 1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區間介
於 1.92~3.51 倍之間,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列股東權益總額為 1,351,253 仟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 591,690
仟元,估算每股淨值為 22.84 元,其價格區間為 43.85 元~80.17 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比法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限制及影響因素較多,易受經營期間長短及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結構等非獲利因素影響,且未考量未來成長機會,無法反應該公司合理之價值,故不擬採用股價淨值比法。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列股東權益總額為 1,351,253 仟元,依擬上櫃掛牌
股本 591,690 仟元,估算每股淨值為 22.84 元,因成本法未能考慮該公司未來業績及獲利成長能力,無法反應公司合理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成本法。
(4)收益法
收益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收益法。
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本推薦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決定採以市價基礎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漢翔、公準及瑞耘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年度 (擬制) | 109年度 (擬制) | 110年 截至9月底 | ||
財務結構 (%) | 占資產比率 | 權益 | 千附精密 | 64.56 | 74.26 | 70.84 |
漢翔 | 31.95 | 31.72 | 32.63 | |||
公準 | 40.37 | 43.44 | 42.78 | |||
瑞耘 | 80.46 | 81.98 | 70.1 | |||
同業 | 52.40 | 51.60 | 註3 | |||
負債 | 千附精密 | 35.44 | 25.74 | 29.16 | ||
漢翔 | 68.05 | 68.28 | 66.94 | |||
公準 | 59.63 | 56.56 | 59.77 | |||
瑞耘 | 19.54 | 18.02 | 24.40 | |||
同業 | 47.60 | 48.40 | 註3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千附精密 | 142.22 | 161.56 | 168.89 | ||
漢翔 | 301.28 | 236.2 | 270.59 | |||
公準 | 119.17 | 134.64 | 133.86 | |||
瑞耘 | 492.16 | 245.56 | 175.87 | |||
同業 | 211.42 | 210.53 | 註3 | |||
償債能力 (%) | 流動比率 | 千附精密 | 152.48 | 219.42 | 209.93 | |
漢翔 | 165.83 | 140.62 | 164.21 | |||
公準 | 94.71 | 129.63 | 128.05 | |||
瑞耘 | 433.7 | 520.32 | 230.65 | |||
同業 | 207.1 | 198.10 | 註3 | |||
速動比率 | 千附精密 | 91.36 | 163.3 | 140.46 | ||
漢翔 | 76.39 | 68.37 | 91.03 | |||
公準 | 53.68 | 78.30 | 87.40 | |||
瑞x | 323.1 | 423.44 | 173.68 | |||
同業 | 139.00 | 136.20 | 註3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註1) | 千附精密 | 177.0 | 188.14 | 160.85 | ||
漢翔 | 11.84 | 3.55 | 5.94 | |||
公準 | 4.77 | 9.99 | 9.05 | |||
瑞耘 | 1,575.71 | 2,572.49 | 144.30 | |||
同業 | 2677.30 | 2960.00 | 註3 | |||
經營能力 | 應收款項xx率 (次) | 千附精密 | 7.70 | 9.69 | 8.64 | |
漢翔 | 1.97 | 1.77 | 2.15 | |||
公準 | 5.00 | 5.07 | 4.80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年度 (擬制) | 109年度 (擬制) | 110年 截至9月底 | |
瑞耘 | 5.46 | 6.88 | 5.63 | ||
同業 | 3.60 | 3.90 | 註3 | ||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 | 千附精密 | 47 | 38 | 42 | |
漢翔 | 185 | 206 | 170 | ||
公準 | 73 | 72 | 76 | ||
瑞耘 | 67 | 53 | 65 | ||
同業 | 102 | 94 | 註3 | ||
存貨xx率 (次) | 千附精密 | 3.20 | 3.87 | 4.50 | |
漢翔 | 2.98 | 1.78 | 1.65 | ||
公準 | 3.90 | 3.54 | 3.93 | ||
瑞耘 | 1.76 | 2.07 | 1.89 | ||
同業 | 2.60 | 2.60 | 註3 | ||
平均售貨天數 | 千附精密 | 114 | 94 | 81 | |
漢翔 | 123 | 205 | 221 | ||
公準 | 94 | 103 | 93 | ||
瑞耘 | 207 | 177 | 194 | ||
同業 | 141 | 141 | 註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xx率 (次) | 千附精密 | 1.97 | 1.75 | 1.92 | |
漢翔 | 3.37 | 2.35 | 2.33 | ||
公準 | 0.85 | 0.97 | 1.03 | ||
瑞耘 | 3.92 | 2.35 | 1.18 | ||
同業 | 3.20 | 2.80 | 註3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千附精密 | 1.00 | 0.86 | 1.03 | |
漢翔 | 0.66 | 0.46 | 0.50 | ||
公準 | 0.51 | 0.56 | 0.57 | ||
瑞耘 | 0.66 | 0.65 | 0.47 | ||
同業 | 0.60 | 0.50 | 註3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08~109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擬制性財務報告及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其他同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
「機械設備製造業」之財務比率。
註 1:利息保障倍數如為 0 或為負數則不予以表達。
註 2:「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未提供該項目之比率。
註 3: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期間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具。 (1)財務結構
A.權益占資產比率及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之權益占資產比率為 64.56%、74.26%及 70.84%;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35.44%、25.74%
及 29.16%。權益占資產比率 109 年底較 108 年底增加、負債占資產比率 109 年底較 108 年底減少,主要係 109 年底因預期 110 年第一季
訂單較少故減少備貨致應付帳款減少及陸續交貨致合約負債減少;權益占資產比率 110 年截至 9 月底較 109 年底減少、負債占資產比率
110 年截至 9 月底較 109 年底增加,主要係承租做為廠房使用的土地租約於 110 年度重新簽約且增加租賃期間致租賃負債-非流動增加。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由於該公司負債主要係來自購料產生之應付款項、預收備料之合約負債、營業用之租賃負債及應付員工薪資等,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42.22%、161.56%及 168.89%,109 年底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8 年底增加主要係未分配盈餘隨持續獲利而穩定成長致股東權益增加。110 年截至 9 月底長期資金
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與 109 年底則差異不大。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該公司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整體而言,該公司在營運規模逐漸成長及持續獲利挹注下,其財務結構尚屬穩健,與同業相較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及長期資金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能力尚屬健全,應無重大財務結構異常之情事。
(2)償債能力
A.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該公司 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流動比率分別為 152.48%、219.42%及 209.93%,速動比率分別為 91.36%、163.30%及 140.46%,109 年底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8 年底增加,主要係 109 年底因預期 110 年第一季訂單較少故減少備貨致應付帳款減少及陸
續交貨致合約負債減少。110 年截至 9 月底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9 年底減少,主要係 109 年底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金額較 110 年截至
9 月底增加,係因分割編制基礎所產生之屬於千附公司精密科技事業部門擬制性財務報表之資產與負債、股東權益間之差額帳列其他應
收款-關係人,而 110 年截至 9 月底無此情事致 110 年截至 9 月底流動資產減少。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08~109 年底及 110 年截至 9 月底該公司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利息保障倍數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 177.00 倍、188.14 倍及 160.85 倍。109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與 108 年度差異
不大。110 年前三季利息保障倍數較 109 年度減少主係承租做為廠房使用的土地租約於 110 年度重新簽約且增加租賃期間致租賃負債利息費用增加。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110 年前三季高於所有採樣同業。整體而言,該公司利息費用金額相對不高,其獲利狀況應足以支應利息費用,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償債能力各項指標變動尚屬合理,顯見該公司之短期償債能力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經營能力
A.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應收款項週轉天數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應收帳款週轉率分別為 7.70 次、9.69 次及 8.64 次,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則分別為 47 天、38 天及
42 天。109 年度應收帳款週轉率較 108 年度上升,週轉天數下降,主係光電產品客戶提前付款致期末應收帳款減少,致期初及期末平均
應收帳款下降,提升整體應收款項週轉率所致,110 年前三季應收款項xx率較 109 年度下降,週轉天數上升,主要係 109 年底客戶提
前付款而 110 年前三季恢復一般交易條件付款及第三季光電和半導體客戶訂單增加致期末應收帳款增加,致期初及期末平均應收帳款增加,造成整體應收款項週轉率下降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應收款項週轉率皆優於所有採樣同業,顯示其應收帳款管理情形尚屬允當,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B.存貨週轉率及存貨週轉天數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3.20 次、3.87 次、及 4.50 次,平均售貨天數則分別為 114 天、94 天及 81
天。109 年度存貨週轉率較 108 年度上升,存貨週轉天數下降,主係因 109 年底存貨總額較 108 年底減少,經計算後之平均存貨較低,
而在營業成本減少幅度未及平均存貨降低幅度下,使該公司存貨週轉率及週轉天數皆優於 108 年度。110 年前三季存貨週轉率較 109 年
度上升至 4.50 次,存貨週轉天數下降至 81 天,主係因營業成本隨 110 年前三季營收增加而成長,加上 108 年底存貨總額較高致 110 年
前三季平均存貨較 109 年度減少,使存貨週轉率及週轉天數皆優於 109 年度。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而 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皆優於所有採樣同業,顯示該公司之存貨控管良好,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C.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為 1.97 次、1.75 次及 1.92 次,109 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 108 年度減少,主要係 108 年度為提升產品品質及承接新產品訂單而添購較多機器設備致 109 年度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增加所致。110 年前三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 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 110 年前三季銷貨淨額年化後較 109 年度增加,加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持續提列折舊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顯示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效率尚屬允當,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D.總資產週轉率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總資產週轉率分別為 1.00 次、0.86 次及 1.03 次,109 年度總資產週轉率較 108 年度下降,主要
係 109 年度營收較 108 年度減少,而總資產因現金水位隨持續獲利增加所致。110 年前三季總資產週轉率較 109 年度上升,主要係 110
年前三季銷貨淨額年化後較 109 年度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總資產週轉率皆優於所有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顯示其總資產使用效率尚屬允當,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之經營能力各項指標尚屬穩健,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分析項目 | 年度 | 108 年度(擬制) | 109 年度(擬制) | 110 年前三季 | ||
公司名稱 | 金額 | 金額 | 成長率 | 金額 | 成長率 | |
營業收入 | 千附精密 | 1,760,348 | 1,649,093 | (6.32) | 1,319,479 | 1.96 |
漢翔 | 28,540,207 | 21,042,937 | (26.27) | 16,318,507 | 8.82 | |
公準 | 1,096,270 | 1,264,164 | 15.32 | 1,020,874 | 5.47 | |
瑞耘 | 457,319 | 547,855 | 19.80 | 356,748 | (18.75) | |
營業利益 | 千附精密 | 283,965 | 241,676 | (14.89) | 240,976 | (0.09) |
漢翔 | 2,445,366 | 179,824 | (92.65) | 86,740 | (57.67) | |
公準 | 75,883 | 154,172 | 103.17 | 88,731 | (30.67) | |
瑞耘 | 104,026 | 138,005 | 32.66 | 84,988 | (32.02) | |
稅前淨利 | 千附精密 | 273,678 | 263,115 | (3.86) | 242,333 | (9.01) |
漢翔 | 2,371,537 | 479,623 | (79.78) | 483,212 | 23.58 | |
公準 | 70,239 | 130,718 | 86.10 | 76,753 | (32.11) | |
瑞耘 | 105,506 | 129,724 | 22.95 | 82,539 | (31.37)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09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擬制性財務報告、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及 109 年前三季擬制自結數
字;其他各公司 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個別財務報告。
註:108-109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擬制性財務報告係以分割基準日前千附實業公司精科事業部門之財務資訊,及該公司 109 年度
(109 年 7 月 20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財務資訊合併編製。
(1)營業收入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1,760,348 仟元、1,649,093 元及 1,319,479 仟元,分別較前一年度及同期減少 6.32%及增加 1.96%。109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8 年度減少,主係受全球顯示器大廠等終端客戶投入產線建置之資本支出下降,依 109 年 12月 IEK 研究報告統計,109 年度全球 LCD 顯示器設備市場需求衰退超過 20%,且預估 110 年需求衰退幅度將持續加大,致該公司光電設備零組件出貨減少,及航空業受 COVID-19 疫情衝擊影響,航太客機生產之訂單需求驟減,致該公司相關航太零組件產品出貨同步減少。 110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同期微幅增加,主係雖光電設備零組件及航太客機出貨仍持續減少,但在半導體設備零組件及航太國防產品出貨增加之抵銷影響下,仍呈現微幅成長。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09 年度營業收入成長率優於漢翔公司而低於公準公司及瑞耘公司,110 年前三季優於瑞耘公司而低於漢翔公司及公準公司,主係各公司主要產品仍有所差異,且經營策略及產品結構不盡相同所致。漢翔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外軍用、民用航空及相關工業產品,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航空業飛機生產訂單需求減少,致 109 年度整體營收減少 26.27%,而 110 年前三季因部分飛機維修需求回溫,相關收入增加,致整體營收較前一年度同期成長 8.82%;公準公司主要從事生產製造應用於半導體設備類、顯示器設備類及航太類等產業機台使用之腔體或相關設備關鍵零組件產品,受惠於半導體市場升溫相關設備需求增加,致 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整體營收分別較前一年度同期成長 15.32%及 5.47%;瑞耘公司主要從事生產製造半導體零組件,受惠於半導體市場升溫,先進製程半導體零耗件出貨增加,致 109 年度整體營收成長 19.80%,而 110 年前三季受產品規格調整影響整體出貨,致營收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18.75%。綜上所述,該公司營業收入之變動情形與採樣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
該公司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分別為 283,965 仟元、241,676 仟元及 240,976 仟元,稅前淨利分別為 273,678 仟元、
263,115 仟元及 242,333 仟元。109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分別較 108 年度減少 14.89%及 3.86%,主係營收及毛利率下降所致,其中毛利率下降係因台幣兌美元升值,且該公司外銷多以美元計價,而相關成本以內購為主;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分別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0.09%及 9.01%,主係員工分紅與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之酬勞成本增加致薪資費用增加及前一年度同期營業外收入認列特殊包材收入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除 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成長率優於採用同業外,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成長率及稅前淨利成長率皆介於採樣同業間,主係各公司主要產品結構不盡相同,且投入營業費用之結構比重與控管方式互有不同所致,而該公司及採樣同業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變動主係隨營收及毛利率增減變動而有所不同。綜上所述,該公司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之變動情形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參閱前述二、(一)2.(2)A.本益比法項下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 109 年 9 月 29 日登錄興櫃,最近一個月(111 年 1 月 24 日~111 年 2 月 23 日)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 92.19 元及
774,755 股。另經查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尚未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興
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
櫃股票買賣辦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故應尚無價格波動過大之情形。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綜合參考採樣同業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及興櫃價格波動情形等方式,並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依照上述定價模式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60.21 元~72.98 元之間,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第 8
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110 年 12 月 23 日至 111 年 2 月 14 日)其成交均
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98.97 元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即 69.28 元),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
標)為新臺幣 55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
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 76.86 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2 倍,故承銷價格訂為每股新臺幣 66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陸子元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5,379,000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總計普通股新臺幣 53,790,000 元整,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立凱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附精密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379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合計總金額新臺幣
53,790 仟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