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获取理财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理财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合同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3.甲方有义务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
4.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5.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
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让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让相关费用。如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理财认/申购、赎回、转让等行为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不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本金、收益的资金账户销户。
7.对于风险评级为R4(含)以上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甲方愿意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并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1)在乙方网点进行;(2)在乙方网点外的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渠道)
进行。
8.乙方有权确定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覆盖范围,并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10.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及时通知乙方。
11.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决定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
12.认购期满,如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下限,乙方有权终止该理财产品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上限,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起息日和到期日。
13.乙方依约定将理财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
14.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15.乙方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相应渠道上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1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7.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一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投资者及持有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传输给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1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