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疏港通道蚝业物流园 8 栋 6 楼 A 区法定代表人:刘成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3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或“乙
方”)的通知,新纳晶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分别与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台”或“甲方 1”)、浙江亿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米光电”或“甲方 2”)和昆山美迪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森光电”或“甲方 3”)在苏州签订了为期九个月,月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40 万元、人民币 230 万元和人民币 240 万元的三份《2014 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疏港通道蚝业物流园 8 栋 6 楼 A 区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
LED 半导体发光材料器件、LED 发光二极管、LED 照明灯饰、LED 背光源、 LED 照明灯具、LED 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LED 芯片应用产品、LED 显示器、计算机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2)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中电金台以往作为芯片采购商的项目均能及时履约,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2、浙江亿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亿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善县大云镇嘉善大道 2188 号 3 号楼 4A、4B 室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光源、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及配件、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照明灯具、景观灯具、LED显示屏、水电工程安装;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亿米光电以往作为芯片采购商的项目均能及时履约,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3、昆山美迪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美迪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玉山镇玉城南路 299 号 1 号房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电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LED光源的封装、照明灯、电筒、玻壳的组装生产与销售;五金注塑件、冷挤压铸产
品、精密冲压件、电子电器元器件及线缆扦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美迪森光电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新纳晶与中电金台合同主要内容
(1)自 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甲方 1 每月向乙方
意向采购芯片总价为 540 万元人民币。
(2)甲方 1 最少提前 30 天向乙方下达月度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照甲方 1
的采购合同按期按质交货。
(3)协议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作协议,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本合作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采购订单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为准。
2、新纳晶与亿米光电合同主要内容
(1)自 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甲方 2 每月向乙方
采购总价为 230 万元人民币的芯片。
(2)甲方 2 最少提前 30 天向乙方下达月度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照甲方 2
的采购合同按期按质交货。
(3)双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 90 天书面告知对方,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改变。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作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新纳晶与美迪森光电合同主要内容
(1)自 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甲方 3 每月向乙方
采购总价为 240 万元人民币的芯片。
(2)甲方 3 最少提前 30 天向乙方下达月度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照甲方 3
的采购合同按期按质交货。
(3)双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 90 天书面告知对方,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改变。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作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0、注册时间:2008 年 4 月 28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 万元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xxx路 388 号
6、经营范围:LED 技术研发;LED 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7、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新纳晶 90%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纳晶分别与中电金台、亿米光电、美迪森光电签订的合同为期共九个月,月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40 万元、人民币 230 万元和人民币 240 万元,
三份合同合计对应合同总金额达人民币 9,090 万元,占经审计后新纳晶 201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281.45%。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新纳晶及本公司 2014 年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与新纳晶均为初次签订大金额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存在合同金额与实际履行订单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x次签署的合同不符合“(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30%以上、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故无需要报备董事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因上述原因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新纳晶与中电金台签订的《2014 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2、新纳晶与亿米光电签订的《2014 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3、新纳晶与美迪森光电签订的《2014 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