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1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广州总部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开市时复牌。
2、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总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xxx 000 x,占地面积 11.9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区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发改工[2008]39 号文)精神,本公司被列入 “退二”企业名单。本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天河区旧厂区内进行生产制造。
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拟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签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尚未对土地处置补偿金额进行协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与该地块处置相关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签订及议案尚须按公司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广州总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xxx 000 x,占地面积 11.9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区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通
知》(穗发改工[2008]39 号文)精神,本公司被列入 “退二”企业名单。本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天河区旧厂区内进行生产制造。
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并拟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广州市天河区总部地块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及有关规定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与该地块处置相关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签订及议案尚须按公司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于近期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土地收储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x次签署《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对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的相关部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收储的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xxx000 x,面积共计约119,761.21
平方米(折合约 179.641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土地账面原值是 16,137,817.10 元,账面净值是 10,861,330.25 元;该地块上房
产的账面价值是 149,000,062.32 元,账面净值 74,522,007.50 元。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积:119,761.21 平方米(折合约 179.641 亩);
坐落:天河区xxxxx 000 x,四至为:东至大涌口路,南至车陂十二社
交接厂房,西至车陂路油脂厂涌,北至黄埔大道东。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来源:政府出让; 2、补偿约定
在双方取得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双方正式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支付方式等。
3、其他
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签订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将该地块纳入年度广州市土地储备计划,公司需 2 年内在双方取得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正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并配合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开展项目立项、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等储备前期工作,因上述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当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因公司广州生产基地已由天河区总部迁移到南沙区小虎岛,本次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本次签订的仅为土地收储框架协议,尚未对土地处置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进行协定,具体的收储时间尚未确定,公司总部仍设在该地块上,公司将根据该地块收储的进展情况做好总部迁移的准备工作,确保总部迁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由于具体收储和总部实施迁移的时间尚不确定,因而与搬迁过程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支出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在现阶段较难预计对公司 2014 年业绩的影响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拟签署的《土地储备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