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对中央电视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 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转播全业务资质,包括网络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2-00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央视国际战略合作暨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于2012年1月1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互联网电视业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现将上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公司与央视国际就相关合作已经签署了战略性协议,对合作项目具体内容的约定还需要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由于具体合作项目涉及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具体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
履行情况予以披露。
2、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对中央电视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转播全业务资质,包括网络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央视国际与乐视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央视国际是国家网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拥有覆盖全球的视频分发网络。作为国家级新媒体传播平台,CNTV拥有中国最大的正版网络视频数据库,拥有累计时长37万小时的视频以及75万集影视剧;是中国产量最大的网络视频生产机构,每天可制作总长1000小时,总量超过9000条的视频;也是中国最大的网络电视直播及电视节目点播平台,提供141路电视频道的网上直播,1472个电视栏目的点播节目,通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用户可以收看到央视各类电视节目、体育赛事、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50多个大类的节目内容,并享有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所有赛事的独家视频直播和点播权利。
目前,央视国际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甲方: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与方式
1.1 双方利用各自政策、内容、产品、技术及资源优势,合作推广互联网电视业务。
1.2 甲方作为互联网电视牌照的拥有方,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甲方提供符合广电总局政策要求的内容分发平台和播出控制平台,将甲方自有提供的和组织集成第三方的节目内容以音视频点播、回放及其他互动应用、增值服务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1.3 乙方作为互联网电视及相关产品视听内容及平台的责任方,作为乐视 TV 云视频超清机的终端研发、生产、运营和服务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电视视听内容及相关产品,由甲方进行播控审核,由乙方提供项目合作中的 CDN 分发资源。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拥有全部节目内容的终审权、发布权和控制权。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宣传政策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发布或下线。甲方对内容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提供的内容合法性及权利正当性的担保义务。乙方可在节目内容方面提出建议,非
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提供音视频的节目内容给电视观众。
2.2 合作期间,乙方生产、售出的本协议范围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在用户按时交纳服务费的前提下,甲方为购买该产品的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服务。
2.3 用户使用甲方提供的内容和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面向大众消费者销售本协议范围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拥有对终端产品定义、设计、定价、服务的权利。乙方自行完成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市场宣传,营销推广,物流库存和售后服务等。
3.3 乙方承诺在本合作项目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提供乙方自有版权的视听节目内容。
3.4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上开展非视听类服务时,需预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认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后,方可实施。
3.5 关于后续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具体的产品形态进行约定。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乙双方分享本协议合作项目下的基本用户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在系统中的注册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户在购买终端和获取售后服务时的用户信息等。
4.2 甲乙双方为相互独立运营公司,乙方可在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与甲方合作伙伴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并且将宣传方案向甲方报备。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中央电视台或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身份外出采访或接洽业务。如果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1 年,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6、违约责任
6.1 若因一方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6.2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虽未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但经守约方书面要求补救后 5 日内仍未补救完毕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乐视网作为网络视频行业进军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市场的领军者,在实现与央视国际的合作对接后,其内容将会放到央视国际的集成播控平台;除了将内容交于央视国际播控平台端监管,双方合作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终端产品将会严格执行端到端可管可控政策。按照当前政策规定,乐视网将在上海、杭州、长沙三个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开展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业务,并将进一步按照政策指引在其他试点地区进行有计划地投放。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央视国际形成依赖。
3.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