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督导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单位地址:xxxxxxxxxxx0xxxxx0000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推进社会心理指导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协商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督导实习基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申报条件
乙方自愿申报《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督导实习基地,应
符合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督导实习基地申报主体。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会员单位优先;
承担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优先;
社会心理服务的医疗、康复和养老等法人机构;在工商局或民政局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社会心理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自愿并能够承担实习任务。
京外申请机构为承诺自愿接受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指导,且能够独立开展社会心理指导师实习任务的专业心理机构。
2、硬件要求。
需要具备可容纳不少于10人的教学空间及电化教学设备,能满足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团体实习活动的基本标准。
3、师资条件。
申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专职、有执业资质的常务社会心理督导师和带教经验老师;至少有一名能完成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实习模块任务的总督导师;或者具有包括一名社会心理督导师和一名以上带教老师在内的专业团队。
4、生源基础。
至少能够招收七名以上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在该基地参加理论、技能与应用实践。
5、实习岗位。
应具有可供社会心理指导师实务实习的工作岗位。如接xxx、培训助教、活动策划与执行员等,把服务和专业训练相结合,用《实习手册》管理实习项目。
二、合作时间
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2、上述一年合作期限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一年的工作进行考评,考核通过,继续签订合作协议;如考核未通过,需要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再续签合作协议,未达标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3、合作期限结束后未续签合作协议前,乙方不得继续开展培训和实习活动,同时妥善安排好未尽事宜。
三、合作内容
在甲方的指导管理下,由乙方负责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的学习、实习和实践,探索开发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岗位、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工作内容及人员管理等相关事宜。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双方的地位
1、本协议在双方之间不构成合资、合伙或代理等关系,协议双方均各自具有独立的缔约、履约资格和能力。任何情形下,乙方的行为不能约束甲方以其资产作为抵押或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承担自身运营风险;乙方与第三方的一切纠纷与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提供社会心理指导师人才招生优惠扶持政策,对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并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
2、甲方为乙方颁发可对外展示的《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督导实习基地铜牌,并将乙方信息录入甲方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为乙方增加公信力背书。
3、甲方为乙方实习岗位开发、人岗适配等,提供全模块的指导和支持。
4、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开展实地走访或线上沟通等形式的工作督导与服务,乙方也可及时向甲方反馈实习工作中需要的支持,甲方应及时回应乙方的需求。
5、甲方以年度为一个基本考核周期,对乙方实习基地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心理指导师实习和实践人才培养任务,乙方需按《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标准化课件的规定开展各项教学,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基地实习计划的细化和报批审核、实习生的遴选与签约、实习考核、实习基地品牌建设、实习基地质量提升等模块。
2、乙方需要依法依规与实习生自愿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培训和考核的各项要求。
3、乙方可根据实习生的能力水平和需求,设置不同梯度的实习时段,并根据甲方拟订的费用标准收取实习费用。
4、乙方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接受甲方考核并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及相关工作会议。
五、实习费用标准
1、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推进社会心理指导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立足公益,故乙方可以依法依规收取一定学习和实习费用。也鼓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开展公益讲座补充实习生的理论知识需求。
2、实习费用标准:乙方收取的实习费用标准为每人500元(特殊情况特殊申请审批)。
协议的中止或终止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周期届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妥善安排好未尽事宜。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作的,乙方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安排好未尽事宜,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作。
4、甲方按照考核标准,基于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做出提前中止或终止合作的决议,给予乙方书面的正式通知并说明缘由和依据;乙方不同意中止或终止合作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说明不同意中止或终止合作的决议的理由,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进行评估可以给乙方口头或书面答复。乙方未在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的,双方协议中止或终止。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遇到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时,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作。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