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交易补充协议(2020 年第二次修订版)修订对照表
序号 | 现条款 | 原条款 |
1 | 第二条 甲方在信用账户内提交科创板股票相关委托指令时,除应遵守原合同权利义务外,甲方同时承诺遵守乙方对甲方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的以下控制指标及控制措施: …… 4. 甲方信用账户进行融资买入、普通买入注册制创业板或科创板股票后,以及按本协议第四条提取信用账户资产后,其信用账户内单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持仓集中度、单只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科创板和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单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融券负债集中度等指标均应当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应比例; …… | 第二条 甲方在信用账户内提交科创板股票相关委托指令时,除应遵守原合同权利义务外,甲方同时承诺遵守乙方对甲方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的以下控制指标及控制措施: …… 4. 甲方信用账户内单一账户单只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科创板和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单只科创板股票融券负债集中度均应当符合乙方公布的相应比例要求; …… |
2 | 第四条 甲方信用账户内有未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乙方规定的资产取出线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提取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资产,包含自有现金(非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可充抵保证金自有证券或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证券。甲方向乙方申请提取其信用账户内担保资产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资产取出线,且甲方在提取非科创板和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担保资产后,甲方信用账户内单一账户科创板和注册制 创业板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单只科创板板股 | 第四条 甲方信用账户内持有科创板或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有未了结科创板或注册制创业板股票融券负债的,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乙方规定的资产取出线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提取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资 产,包含自有现金(非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可充抵保证金自有证券或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证券。甲方向乙方申请提取其信用账户内担保资产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资产取出线,且甲方在提取非科创板和非注册制创业板 股票担保资产后,甲方信用账户内单一账户科创板和注 |
票持仓集中度等指标不得高于乙方公布的控制比例。 | 册制创业板股票合计持仓集中度、单一账户单只科创板 板股票持仓集中度等指标不得高于乙方公布的控制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