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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
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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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店金流服務合約書
立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緣雙方就金流服務業務 (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合約條款辦理。
一、合約期間
1.合約正式生效日以乙方建置完成甲方付款閘道,甲方可以使用線上付款機制服務日起算,為期一年。本合約期滿一個月內,任一方如無意續約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否則視同雙方同意自動延長本合約期限,以後每次期滿處理方式皆同。
2.續約時,相關條約之約定,經雙方以書面方式同意後,得調整相關內容。
3.合約期間內,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提出轉換合約方案,年費差額部份採多退少補方式計算。
二、合約內容
『本業務』係指由乙方所提供線上金流服務,主旨在協助甲方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使用線上刷卡、支付寶、Apple Pay、超商條碼及代碼繳費、7-11 取貨付款/純取貨、黑貓宅急便、虛擬帳號即時銷帳線上交易之服務。
三、申請資格
1.公司並且有購物網站才能申請。
2.公司及登記負責人或個人無信用不良紀錄
3.銷售商品不得違反政府相關法令規定。
(網站營業內容並不得涉及賭博、暴力血腥、色情,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 4.網域名稱登記擁有者需與申請公司或個人相符。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及合約書一式二份(須加蓋騎縫章)。
2.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影印本。
3.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正反面影印本。
4.最近一期 401 表或 403 表影印本。
5.匯款存摺封面影印本五、服務費用
收費模式 (請勾選) | 刷卡/ 其它支付 | Web ATM 虛擬帳號 黑貓宅急便(註) | 超 商 x 收 | ||||||
□商家帳戶 | □訊航帳戶 | □帳單繳費 | □代碼繳費 | □取貨付款 □純取貨 | |||||
分期刷卡 | |||||||||
Apple Pay | 7-11 全家 萊爾富 OK | 7-11 ibon | 萊爾富 Life ET全家 FamiPort | 7-11 店到店 | |||||
1000 元 以下 | 1001 元 以上 | 賣家寄貨自付 60 元 | |||||||
支付寶 | |||||||||
年費 | 資 料 處 理 費 | 手 續 費 | |||||||
5000 元/年 | 刷卡/其它支付/ Web ATM 8 元/筆 黑貓宅急便 5 元/筆 | 20 元/筆 | 25 元/筆 | 30 元/筆 | 30 元/筆 | 8 元/筆 | |||
15000 元/ 年 | 0 元/筆 | 0 元/ 筆 |
說明:
1.年費:區分為每年 5000 元及 15000 元兩種方案。甲方需於銀行核准及乙方開通刷卡或Web ATM 服務後的三日內付款予乙方。
2.資料處理費:有其它代收款時,由撥款中扣除。沒有其它代收款可以扣除時,累計超過 1000 元時乙方將向甲方
請款,甲方需於收到請款通知的 15 日內需付款給乙方。
3.手續費:撥款時每筆交易手續費會先行扣除。撥款日如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得順延一天辦理。
a.【網路刷卡/Apple Pay/支付寶】:依甲方與收單銀行合約結算、請款、撥款,由銀行直接撥款至甲方約定帳戶。 b.【Web ATM、虛擬帳號】: 甲方帳戶採日結,當天入帳。
乙方帳戶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次週的週五為撥款日。
c.【超商代碼繳費】: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次週的週五為撥款日。
d.【超商條碼繳費】: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二週後的週五為撥款日。
e.【7-11 取貨付款/純取貨】: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次週後的週五為撥款日。
f.【黑貓宅急便】: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於次週的週五扣除黑貓宅急便物流費+速買配資料處理費+黑貓宅急便貨到收現手續費(+繁盛期)服務費後,主動撥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黑貓宅急便的物流費、貨到收現手續費、報值費用依黑貓宅急便官網公布為準。
4.撥款方式:乙方撥款一律以匯款方式撥款至甲方法人或自然人銀行帳戶,甲方不得要求撥款至他人帳戶亦不得改以現金或支票撥款。
5.銀行匯款費:乙方撥款予甲方之匯款費用由甲方支付(由銀行依匯費級距扣款)。
6. SSL 憑證由乙方提供,甲方不需再自費申請。乙方並提供完整的帳務管理後台,便於甲方管理之用。
7.甲方如使用乙方提供之簡訊服務功能時,需另行付費,採預付制,依每次購買通數的不同為每通 1-2 元。
六、雙方同意事項
1.甲方對於乙方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並依合約各項處理交易內容。
2.交易人與甲方間所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庛擔保及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責任等均應由甲方自理,概與乙方無涉,惟乙方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但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造成乙方之任何損失,甲方應無條件立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3.絕不接受自店消費及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亦絕不接受非實際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付現款(俗稱調現)或其他變相之融資之交易,且不得將刷卡設備借讓予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他人借入刷卡設備使用,違反本款規定,則立即解約並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接受持卡人服務或購買貨品之整筆交易須以一張簽帳單完成,不得利用兩張以上之簽帳單,完成同一筆簽帳交易(俗稱拆帳單)。
5. 甲方於開始使用乙方提供服務時,亦同意乙方網站服務條款之條例並遵守相關規定。
6. 7-11C2C、B2C、全家 C2C、黑貓、掌櫃的服務條款以甲方至乙方商家後台啟用服務時閱讀的服務條款為準。
七、網際網路交易之許可
1.甲方於乙方對交易人身份及交易狀況確認手續尚未完成,或尚未取得交易確認前,均不得逕向交易人完成支付價金交易,如有違反,則該筆交易將不被承認。
2.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之電子交易,甲方應自行負責就其交易對象為必要之查核,若交易人或交易對象否認有該筆交易或就其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其風險均應由甲方負擔。如乙方已撥款,乙方需提供銀行之通知予甲方,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亦得由甲方其他請款金中逕予扣扺。
3.甲方與交易人的交易只能在該申請網址進行,若因業務性質區分而有二個以上的網站須進行線上交易,須先通過擴充通行網址申請,才能在新網址也進行交易,否則該新網址交易一律不予接受,若甲方仍執意交易,則乙方有權暫停或中止合約。
4.甲方應將線上金流規範及購物規定公布於該網站,並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購物糾紛產生,應由甲方自行依照規定解決,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5.甲方與交易人之交易資料(含授權碼或交易編號)及憑證,應至少保存十二個月,於該保存期限內若有交易異議產生乙方得隨時要求調閱核對,倘甲方未能提示特定交易之該等資料供核對時,應退還乙方就該筆交易已經支付之款項。
6.(1)當乙方接獲檢調機關、各家銀行或各家超商通知因案件調查需圈存凍結甲方代收款項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款項及賠償本公司所支出之追索費用,並乙方得中止該等交易款項之撥付予甲方或得自甲方未撥付之代收款項內扣抵相當於該等圈存凍結之金額。如甲方沒有代收款項可以扣抵時,甲方需於接獲乙方通知的 5日內立即返還該等款項予乙方。如甲方未立即返還時,乙方得依法律途徑向甲方索款,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訴訟費用,亦均由甲方負擔。乙方並得依情節之輕重,終止與甲方之委託代收合約。
(2)該案終結後,乙方收到該案件承辦單位解圈存凍結甲方代收款項通知後,乙方再依據該案的法院「判決確定
證明書」或「和解書」確認該款項歸屬權後再撥付款。
7.如發現甲方代收款項或甲方消費者付款金流情況異常, 乙方得視情況暫停代收撥付服務,若經確定沒有不當金流情事(如違法交易,洗錢),即可恢復正常撥付。
6.甲方應善盡與消費者交貨之義務。
7.甲方對於自行開發應用軟體應自負檢修責任。
八、系統障礙處理
1.乙方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發生時應於四個工作時數內儘速修復
2.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致障礙發生,甲方得主張依下列規定扣減租費
a.障礙發生連續八小時以上者,每逾八小時扣減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八小時,則以八小時計。
b.扣減總費用以當月月服務費金額為最上限,唯若障礙發生超過二百四十小時,則甲方有權暫停或中止合約。 c.因天然災害之不可抗拒因素所致障礙發生,甲方不得請求乙方賠償。
3.上述障礙發生時間以乙方查覺或接到甲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九、收費約定
1.甲方應於合約簽定時支付乙方電子付款機制服務年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之服務年費後需開立發票與甲方。
2.甲方客戶使用線上刷卡給付甲方之費用,需由甲方自行向收單銀行辦理請款及退費事宜。十、租用及合約期間
1.甲乙雙方租用合約期間以年為單位,認定於合約簽定後,乙方經甲方同意訂定啟用時間,出據”線上金流機制
授權合約書”所載日期為準。
2.本合約期滿一個月前,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以後亦同。
十一、保密義務
1.乙方如因本業務而知悉甲方客戶(持卡者)之卡號、無效卡號及交易相關資料時,需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需善盡保密之責任。
2.如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他人知悉前述資料,或前述資料或密碼遭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導致之各項遲延、錯誤或損失,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3.本項保密義務於合約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十二、合約終止
1.甲方若違反本合約任一規定,經證實無誤,則乙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反之亦然。
2.合約未到期前,甲方終止使用本業務應於預定終止使用日十日前,填寫退租申請書向乙方申請退租,使用未滿一半合約期者,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依使用期限比例(以月為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期限之服務年費款項;使用超過一半合約期者,不退還剩餘月份服務款項。
3.甲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隨時暫停甲方使用,或終止本合約,並由甲方負一切法律責任。退費方式同第十二條第 2 點。
(1)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
(2)甲方結束營業或破產。
(3)甲方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經營權讓與他人。
4.乙方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乙方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甲方,甲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且乙方應以使用期限比例退還甲方未達使用期限之服務款項。
十三、本合約構成雙方間對本案完整之合意,任何未記載於本合約之事項,對雙方皆無拘束力,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十四、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紛爭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十五、本契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xx名
統一編號:80129529
地 址:苗栗市xx街 95 號電 話:000-00-000000
傳 真:000-00-000000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