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TC-GK2024-002 号
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HTC-GK2024-002 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联 系 人:xxx
电 话:17799233983
采 购 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联 系 人: xx
电 话:13699988896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 xx
电 话:13201230396
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 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GK2024-002 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740000.00最高限价(元):1740000.00
采购需求: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发酵类制品、营养、冷冻饮品、加工盐、食品添加剂、食品用类似原料、其他食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糖及副产品、畜禽肉、油脂及食品杂碎、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其他农副食品;2、饮料、酒精及精制茶:酒精、饮料、精制茶及茶制品、酒精专用原辅料、饮料专用原辅料; 3、其他食品等。),规格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须在 2023 年 4 月 9 日以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源。
( 4 ) 凡 拟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如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3 月 20 至 2024 年 03 月 27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30 ,下午 15:30 至 19:00 (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获取技术支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04 月 09 日 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
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1 采 地联 电 | 购 系 |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址:xxxxxxxxxxxxx 000 x人:xxx 话:17799233983 |
2 采地 联 | 购 系 |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址:xxxxxxxxxxxxx 000 x 人:xx |
电 | 话:13699988896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0 xx x 000 x 0 x 00 xx
联 系 人:xx
电 话:1320123039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及其他农副产 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ZHTC-GK2024-002 号 | |
招标范围 | 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发酵类制品、营养、冷冻饮品、加工盐、食品添加剂、食品用类似原料、其他食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糖及副产品、畜禽肉、油脂及食品杂碎、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其他农副食品;2、饮料、酒精及精制茶:酒精、饮料、精制茶及茶制品、酒精专用原辅料、饮料专用原辅料;3、其他食品等。),规格及需求详 见招标文件。 | |
供货周期 | 自收到到采购人要求供货通知后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供货、备货准备(注: 每天上午 8:00 开始供货,10:00 之前送货完毕)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付款方式 | 本次采购项目按月结算,次月结算当月。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项目按照甲方签订合同内约定,供货期限内累计经费不超过 174.00 万元。 | |
质量保证期 | 供给采购人的蔬菜、水果、牛羊肉、活禽、海鲜类等货物,必须为采摘、 屠宰 24 小时内的新鲜食品。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1.3 |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须在 2023 年 4 月 9 日以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源。 (4)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2 | 澄清或修改 | 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如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或疑问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 3 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形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书面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需留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 改或补充文件,并及时在发布的网站自行下载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获取即 |
可,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 的,视同已收到。 | ||
3.2 | 价格结算标准 | (1)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740000.00 元整(壹佰柒拾肆万元整); (以上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供应、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3)最高限价:★根据甲方制定类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大写:百分之 。各类食品的配送价参照‘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官网价格行情板块’报价当日中间价格为基准(100 - X)%定价(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下浮报价比例,X≥17.00%(不满足的此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将不通过初步审查),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详见货物需求一览及技术规格。(为保证本项目的质量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供应商不得以远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竞标(远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标准由现场评审专家进行判定),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1-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价格权值×100(如:下浮 17%、18%;下浮 18%即为 1-投标下 浮率最高的报价将作为投标基准价) |
3.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满足的供应商将 不通过资格审查。 |
3.6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6119010201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以转账、电汇或者保函(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缴纳的保证金以保证金实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转账、电汇或者保函(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文件指定帐号,供应商须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请自行查询是否到账,供应商以网银转账、电汇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具体操作网址详见以下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utm=luban.luban-PC-42055.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6.7e243ab01 fd611eeaa409fcd72e2594c 注: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账时间,否决后果自负。保函应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履约保证金: 采购方将收取合同金额的 10.00%(不超过 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柒万肆仟元整(小写¥ 174000.00 元)。乙方若未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交付的货物需求未能达到采购方指定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所有食品等物资验收合格、合同履约期限到期时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最终支付结算 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 |
4.2 | 响应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9 日 11 时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 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 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
5.1.3 | 开标程序 |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 30 分钟 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4、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进入开标页面;请及时进入页面(详见操作手册), 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 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 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 |
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 ||
6.1 | 评标委员会 | (1)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抽取专家 4 人 (2)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1 | 评标办法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 87 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
6.2.2 | 评标 | (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 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7.2.1 | 中标公示 | 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8.2 | 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 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
9.1 |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质疑、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 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10.3 | 中小微企业投 标价格扣除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计算报价时不给予优惠计算。 |
10.4 | 特别提示 |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 号文件所规定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0.5 | 通讯联系 | 自获取(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因素)引起的一切后果! |
10.6 | 其他补充 | 1.中标供应商,应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以备案及留存。 2.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0 xxx 000 x 0 x 00 xx。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1.6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采购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2 “采购人”系指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1.2.3 “潜在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5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
1.3.2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
1.3.3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5 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 一个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1.4 联合体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资料、采购文件购买、投标、中标服务费等)均由供应商自理。
1.5.2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财库[2018]2 号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1.6 踏勘现场投标前答疑会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6.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6.3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5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6.7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发布渠道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价格结算标准;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只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因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
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5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供应商认为因采购文件的修改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投标截止时间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6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了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文件发布的渠道,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以及与之有关的文本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获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发布渠道的网站下载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文件(包括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表格。
3.2.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且每一合同包的投标总(单)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响应文件语言
3.2.1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计划、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7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4.8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3.4.9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响应文件,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
3.4.10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4.11 供应商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标段)或几个包(或标段)的货物进行投标;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将一个包(或标段)中的货物拆开投标。
3.5. 投标有效期
3.5.1 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6.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6.4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3.6.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其投标无效。
3.6.6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
(1)供应商在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始收据、投标企业对开收据、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退还,予以原额退还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请相关供应商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自行承担责任。
3.6.7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以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注:退还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原始收据、投标企业对开收据、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电子版。
3.6.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响应文件;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
4.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3.2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5、开标
5.1. 开标
1 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 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
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 30 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政采云平台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6.1.2 招标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2.评标
6.2.1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6.2.2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
6.2.3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4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3. 响应文件的初审
6.3.1 评委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4.4 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4.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5.响应文件的澄清
6.5.1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6.5.2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
6.5.2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6. 比较与评价
6.6.1 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3 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 采购。
7、定标与授予合同
7.1. 定标准则
7.1.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7.1.2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7.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天;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
《合同》的一部分。
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 3.6.6 条。
7.2.5 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已中标的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条件是已交纳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具体退款手续详见本须知第 3.6.7 条。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供应商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2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4 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人员、车辆或仓储能力、供货能力等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新疆招投标不诚信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以此类推)前三名替补。
8、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
8.1 重新招标
8.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价格结算标准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 如果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8.2 其他方式采购
8.2.1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采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2.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检查
9.5.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5.2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质疑
10.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1.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4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款第 10.1.1 条、第 10.1.3 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0.2 投诉
10.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0.2.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2.4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3 其他
10.3.1 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2 通讯联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对响应文件的投标价格作进一步综合比较与评价。
2.3 评审因素
2.3.1 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在评标中,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2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若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投标无效)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加 盖公章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加 盖公章 | |
3 | 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开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税收证明材料可以是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新 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5 | 投标人声明函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6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提供网页打印页,清晰可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 |
7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须提供打款凭证或保函凭证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8 | 资质证明 |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及有效送达日期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 源。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9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是否通过(通过审核的以“√”标记;未通过审核的以“×”标记,并予以说明。) |
3.1.2 评标委员会对以下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初 步 评 审 内 容 | ||
1 | 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 | |
2 | 投标报价符合本项目的报价比例要求(X≥17.00%);(x 指投标报价下浮率) | |
3 |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未做出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效力的; | |
评标 | ||
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是否与供 | ||
委员 | 4 | 应商一致、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会评 | ||
审内 | 5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容 | 6 | 基本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本地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出具相关证 |
明文件。 | ||
7 | 投标供应商未有以远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竞标行为; | |
8 |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1.4 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1.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 响应文件澄清
3.2.1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2.2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6.5.2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比较与评价
3.3.1 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进行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4 经评审后,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4 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法将按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商务技术部分满分为
40 分,价格部分满分为 60 分,合计总分 100 分。
3.4.1 商务技术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详细评分标准 |
1 | 设备投入 | 3 | 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配送车辆或冷链运送车(专业配送车辆包括不仅限于中性货车,箱式货车等专业的配送车辆),每辆得 0.5 分,满分 3 分。 注:1.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证明,包括车辆图片、车牌号、车辆保险证明、机动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 2.该车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及保险证明等有效力的证明材料;),若为公司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租赁合同,车辆照片以及车辆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不得分。 |
2 | 场地投入 | 6 | 投标人具有满足项目供货需求的仓储、存放、保鲜能力:具有仓储场地的: 场地面积> 200 ㎡, 得 3 分; ① 200 ㎡≥场地面积> 150 ㎡, 得 2 分; ② 150 ㎡≥场地面积> 100 ㎡, 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具有保鲜冷冻室的: 场地面积> 200 ㎡, 得 3 分; ① 200 ㎡≥场地面积> 150 ㎡, 得 2 分; ② 150 ㎡≥场地面积> 100 ㎡, 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注: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本地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场地以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场地为投标人自有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2.保鲜冷冻室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须提供图片材料,否则不得分。 |
3 | 供货业绩 | 5 |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需提供相同类型业 绩( 附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原件的直接扫描,不提供不得分);每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原件的直接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不清,否则不得分。 |
4 | 人员投入 | 6 | 投标人具有满足食品服务行业要求的组织架构,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结构合理,身体健康。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须≥6 人,小于 6 人不得分;等于 6 人得 3 分;每增加一人加 1 分,满分 5 分。 注:1.所有配备人员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健康证以及身份证件,没有的不得分; 2.人员年龄须满足 60 岁≥年龄≥18 岁,超出的此项规定的人员 不计分。 |
6 | 保障能力 | 5 | 能提供本地化蔬菜种植基地:供应商与蔬菜种植基地或农民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的,种植面积合计≥500 亩的,得基础分 2 分;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 100 亩(含)加 1 分,增加部分不足 100 亩的 不加分,满分为 5 分。(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或供应合同,种植面积可合计。) |
7 | 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来源、加工、包装、运输及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等)的方案进行评审: (1) 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具体完善,可行性高,能充分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9 分; (2) 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较具体完善,可行性较高,能质量保证及食品安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3) 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可行,基本能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 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不够完善,不够可行,不能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的,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注: 1.投标人提供的实际服务必须严格尊照投标文件承诺, 严禁投标人为取得高分随意承诺, 实际工作以次充好; 2.投标文件的承诺事项视为采购人对其日常工作的验收标准, 如发现虚假承诺, 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提请行业监管部门将该投标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 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8 | 应急处理方案 | 6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 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③食材质量出现问题时的更换和应急方案、④采购人临时紧急采购的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审: (1) 应急情况处理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对上述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案描述详细合理, 应急处理流程具体完善, 可行性高, 针对性强, 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2) 应急情况处理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对上述各种应急情 |
况的处理方案描述较详细合理, 应急处理流程较具体完善, 可行性较高, 针对性较强,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3 分; (3) 应急情况处理方案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对上述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案描述基本合理, 应急处理流程基本完善, 基本可行,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1 分; (4) 应急预案未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对上述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案描述不够合理, 应急处理流程不够完善, 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0.5 分。 注: 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
总分 | 40 | ||
注:1.供应商须按所有打分项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不得分 |
3.4.2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方法:
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部分每个项目的评分,采用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供应商在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
3.4.3 投标价格部分
投标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6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 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1-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价格权值 ×100 如:下浮 17%、18%;下浮 18%即为 1-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报价将作为投标基准价; | 60 分 |
3.4.4 供应商得分
供应商总分=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5.1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 3 人,中标(成交)供应商 1 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2 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
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3.5.3 同品牌处理办法(本项目不适用):
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
3.6.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6.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3 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
察,如发现人员、车辆或仓储能力、供货能力等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新疆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以此类推)前三名替补。
合同范本(最终以甲方签订为准)
采购合同
买 方:
卖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二零二三年 月
主副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采购物品名称
1、采购名称:
2、采购单位:
3、采购地点:
4、合同金额:
一、蔬菜的品种、数量、计量
1.品种:甲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水果、牛羊肉、蛋、禽、海鲜副食品等品种。蔬菜供应商根据季节变更,优先选送新疆本地产蔬菜。新疆本地产蔬菜品相不佳时,可供应内地产蔬菜。
2.数量:按甲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公斤、件计
4.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验货时,按公斤称重的货品,要求去皮称重。
5. 报价一览表:
★根据甲方制定蔬菜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大写:百分之 。各品种的配送价按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官网价格行情板块报价当日中间价格为基准的(100- )%定价。
注:每天上午 8:00 开始供货,11:00 之前送货完毕,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者,乙方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验收时,除皮验收。菜品要求:净菜率≥90%;土豆长度≥15 厘米;精品蔬菜占比≥20%;且须是 24 小时内采摘的新鲜蔬菜;活禽海鲜为新鲜屠宰。
6.蔬菜定价规则:
★(1)甲方工作日每周一制定蔬菜结算价,每周制定一次价格。新一轮结算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结算价格。节假日结算价参照上一个工作日结算价执行。甲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统一制定的蔬菜结算价执行。
★(2)定价日蔬菜供应商通过网络各自报价,在当日上午北京时间十二点之前上报至网络为有效报价,超过时限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供货商报价采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合计报价。
★(3)本项目实行招标下浮比率,货品的结算价格根据新疆北园春集团官网
(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板块中间价为基准的(100-X)%进行定价。下浮后价格与供应商报价进行对比,在几个价格中按照最低价结算。
★(4)凡北园春集团官网价格行情板块无报价的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副食品等,甲方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九鼎、北园春、新联等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市场询价为现金采购价,综合考虑品质、税费、人工、运输等成本)结合供货商报价,供货质量品级,比较两到三个报价后协商合理价格执行。
★(5)蛋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采购,结算价参考北园春网价协商后采购。活鱼、活鸡需净膛的,每公斤增加 200 克价格净膛费用 。质量要求高、形状大小有特殊需求的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副食品等或特殊时期蔬菜采购,根据市场询价后定价结算。
★(6)部分蔬菜定价后,供应商认为质价不符的,必须提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书送达甲方,说明涨跌原因、涨跌幅度。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在九鼎、北园春、新联等市场询价后,确定新结算价格,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如因蔬菜价格波动,乙方拒绝供货,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7)应急采购物资,按照以上定价规则执行结算。
7.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其他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合同总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8.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9、甲方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需要,如需采购未在报价清单内物资,由甲方进行各大品类批发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结合乙方供货商报价,协商价格后执行。甲方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市场询价,考核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与价格。市场询价价格做为定价参考因素酌情考虑。
10、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开始后试用期 2 个月(包含在一年合同期内),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书,本合同即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的理化指标及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并可溯源;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惩罚性损害和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2、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送货日须提供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及活禽的检疫票,活禽检疫票上盖配送公司公章、签字与标注日期。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单每半年更新。非供货商生产的食品每份检测报告后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如乙方上述各类证照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到撤销、吊销、暂停、取消等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视乙方为违约或者解除合同。
4、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当日 12:00 前(北京时间)补齐,运输、装卸等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作为违约金,并提出一次警告;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 2
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乙方将按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招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等确定货物的品牌、品质后,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许以任何理由,调整所供货物的品牌、品质。必须保证为原厂出产食品,如出现食品拆、混、倒袋现象,按违约处理,并扣除未结算货款。如遇该厂产品市场缺货情况属实,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调换同等质量、价格的知名品牌产品。
7、甲方根据需要每月至少一次质量抽检,对送来货物抽取五种肉类、蔬菜、水果进行基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标准抽检,抽检样品送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农残超标等,甲方将扣除上月或者当月货款,并终止合同。在省市各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质量抽检中,如出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处罚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质量保证期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食品进行长时间储藏,供给甲方的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货物,必须为采摘、屠宰 24 小时内的产品。质量保证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生产厂家产品包装上印刷的有效质保期为止。甲方发现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无偿调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食品出现易碎、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或者甲方进行数量核减,并承担因更换食品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乙方当日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配送货物,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按照当日要求更换货物的两倍金额从当月货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3、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同时单方解除合同。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采购计划明细,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进行供货。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影响配餐,乙方将按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装卸码放整齐,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食材验收人员或餐厅负责人,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后,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不得无故断货。无故断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无故断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食品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食品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2、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的运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许可证件,以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并且在甲方要求时能够提供相应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必须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3、采用定型包装的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食材配送,乙方必须为封闭式车辆,保障货品的质量与运输安全,不许敞开式货车配送。
六、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乙方交货后,甲方先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外观要求:形状完整、色泽鲜亮、质地鲜嫩、气味正常、长度均匀,有蔬菜应有的本色。做到“五无”:无黄叶、无刀伤、无霉烂、无污染、无病虫害。无破损、蔬菜码放整齐,不得过熟或欠熟。
品质要求:
①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无腐烂叶)、卷心菜类蔬菜切开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②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土豆要求大土豆,长度约为 15 厘米),农药残留不超标。
净菜率要求:辣椒类:95%以上;叶菜类:80%以上;葱蒜类:90%以上;果菜类:95%以上;花菜类:95%以上;茎菜类:90%以上;根菜类:90%以上;食用菌类:95%以上;水果类:100%。蔬菜要求除皮验收过称,甲方对菜品有腐烂、变质、冻伤过称前有权拒收。对有质量问题的并且甲方拒收的菜品乙方须在 2 小时内进行更换,费用乙方自理,如未及时送达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作为结账凭证。此送货单一式三联。计量单位:按公斤、袋、件计。按公斤计的货品,除皮验收,去除送货包装箱重量。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3、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如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告知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七、货款的支付
1、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每月结算一次,甲方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需认真核对结算清单和送货单,双方就当次货款结算完毕且乙方开具货款正规发票后即视为乙方对该期货款结算金额认可无异议。从发票开具之日起,乙方再发现当期货款存在错算、漏算的情况,甲方不予补付任何货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因本项目尚未完成招投标程序,在无法确定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继续供应货物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已发生供货总金额的 10%。待甲方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性的成交供应商后,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银行行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寻找借口,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供货,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已履行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并且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 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食品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上个月(第一个月时按本月)结算货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4、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批次货款,且乙方按已履行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上月货款及终止合同。
6、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甲方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货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8、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九、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生效。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无抵扣项的情况下,甲方于 3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食品安全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首尾部的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
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 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 EMS 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4、本合同载明的各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等均为有效、真实的信息,任何一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依上述联系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往来文件等材料的,自送达时即视为送达成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本人做为新疆的供货商及合作商,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自愿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1、绝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贵单位采购标准和双方合同约定质量的货物;
2、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缺斤短两,如出现缺斤短两,少一赔百(公斤);
3、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食品;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验收、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向甲方售出的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8、我方保障食品安全的运送设施,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影响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储存食品环境达到规定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存放。存放食品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污染、防变质条件。
10、绝不随意断货、不乱提价格、不重复结算;
11、绝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串通,做出任何损害贵单位利益及声誉的事情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如下责任:
1、本公司(本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全部归贵单位所有;
2、本公司(本人)剩余未结全部款项作为违约金全部归贵单位所有
3、如因本人的相关行为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的保证金及未结款项不足以弥补贵单位损失的,本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被贵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制裁,该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授权贵单位在全国的各类报纸、杂志、网络、微信、电台、电视台等任何媒体对本人的上述行为进行曝光,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授权贵单位将本人的上述行为作为反面案例,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5、如本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贵单位有权直接报案,依法追究本人的全部法律责任;三、本人作为合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愿为本人的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经
济赔偿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担保人(签名):
日 期:
1. 招标项目性质:
序号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主要供应的食材包括:焙烤食品、糖果、 | |||
巧克力及类似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 | |||
罐头、调味品、发酵类制品、营养、冷 | |||
冻饮品、加工盐、食品添加剂、食品用 | |||
类似原料、其他食品(具体包括但不限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于: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药品监督管理局所 | 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薯、 | ||
1 | 属事业单位主副食 | 1740000.00 | 豆、相关植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 |
品及其他农副产品 | 糖及副产品、畜禽肉、油脂及食品杂碎、 | ||
采购项目 | 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品、 | ||
水果、坚果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 |||
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2、饮料、酒精及精制茶:酒精、饮料、 | |||
精制茶及茶制品、酒精专用原辅料、饮 | |||
料专用原辅料;3、其他食品等。)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须在 2023 年 4 月 09 日以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源。
(4)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蔬菜的品种、数量、计量
1.品种:甲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副食品等品种。蔬菜供应商根据季节变更,优先选送新疆本地产蔬菜。新疆本地产蔬菜品相不佳时,可供应内地产蔬菜。
2.数量:按甲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公斤、件计
4.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验货时,按公
斤称重的货品,要求去皮称重。
5. 报价一览表:
★根据甲方制定蔬菜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X %,大写:百分之 。各品种的配送价按:“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官网价格行情板块”报价当日中间价格为基准(100-X)%定价(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下浮报价比例,X≥17.00%,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注:每天上午 8:00 开始供货,10:00 之前送货完毕,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
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者,乙方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验收时,除皮验收。菜品要求:净菜率≥90%;土豆长度≥15 厘米;精品
蔬菜占比≥20%;且须是 24 小时内采摘的新鲜蔬菜;活禽海鲜为新鲜屠宰。
6.蔬菜定价规则:
★(1)甲方工作日每周一制定蔬菜结算价,每周制定一次价格。新一轮结算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结算价格。节假日结算价参照上一个工作日结算价执行。甲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统一制定的蔬菜结算价执行。
★(2)定价日蔬菜供应商通过网络各自报价,在当日上午北京时间十二点之前上报至
网络为有效报价,超过时限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供货商报价采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合计报价。
★(3)本项目实行招标下浮比率,货品的结算价格根据新疆北园春集团官网
(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板块中间价为基准价(100-X)%进行定价。下浮后价格与供应商报价进行对比,在几个价格中按照最低价结算。
★(4)凡北园春集团官网价格行情板块无报价的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副食品等,甲方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九鼎、北园春、新联等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市场询价为现金采购价,综合考虑品质、税费、人工、运输等成本)结合供货商报价,供货质量品级,比较两到三个报价后协商合理价格执行。
★(5)蛋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采购,结算价参考北园春网价协商后采购。活鱼需净膛的,每公斤增加 200 克价格净膛费用 。质量要求高、形状大小有特殊需求的蔬菜水果、蛋禽海鲜副食品等或特殊时期蔬菜采购,根据市场询价后定价结算。
★(6)部分蔬菜定价后,供应商认为质价不符的,必须提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加盖公章)通知书送达甲方,说明涨跌原因、涨跌幅度。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在九鼎、北园春、新联等市场询价后,确定新结算价格,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如因蔬菜价格波动,乙方拒绝供货,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7)应急采购物资,按照以上定价规则执行结算。
7.以上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合同总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8.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9、甲方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需要,如需采购未在报价清单内物资,由甲方进行各大品类批发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结合乙方供货商报价,协商价格后执行。甲方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市场询价,考核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与价格。市场询价价格做为定价参考因素酌情考虑。
10、在疫情管控期间,乙方可根据甲方应急需求配送本项目货物清单外的其他类别物资。
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开始后试用期 3 个月(包含在一年合同期内),经甲方食材集中采购中心书面确认合格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书,本合同即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的理化指标及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并可溯源;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送货
日必须提供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及活禽的检疫票,活禽检疫票 上盖配送公司公章、签字与标注日期。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第三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当地专业检测机构)产品检验报告单每半年更新。非供货商生产的食品每份检测报告后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4、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
少货由乙方当日12:00前(北京时间)补齐,运输、装卸等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作为违约金,并提出一次警告;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
2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乙方将按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招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等确定货物的品牌、品质后,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许以任何理由,调整所供货物的品牌、品质。必须保证为原厂出产食品,如出现食品拆、混、倒袋现象,按违约处理,并扣除未结算货款。如遇该厂产品市场缺货情况属实,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调换同等质量、价格的知名品牌产品。
7、甲方根据需要每年至少一次质量抽检,对送来货物抽取五种蔬菜进行基本农残抽检,抽检样品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农残超标等,甲方将扣除上月或者当月货款,并终止合同。在省市各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质量抽检中,如出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处罚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质量保证期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食品进行长时间储藏,供给甲方的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货物,必须为采摘、屠宰 24 小时内的产品。质量保证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生产厂
家产品包装上印刷的有效质保期为止。甲方发现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无偿调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食品出现易碎、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或者甲方进行数量核减,并承担因更换食品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乙方当日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配送货物,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按照当日要求更换货物的两倍金额从当月 货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3、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
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同时单方解除合同。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采购计划明细,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进行供货。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影响配餐,乙方将按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装卸码放整齐,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食材采购中心采购员或餐厅负责人,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无故断货。无故断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无故断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食品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食品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2、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的运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必须轻装轻卸,并码放整齐。
3、采用定型包装的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防疫制度的规定对货物进行消杀工作,同时出具每批货物和送货人的相关防疫检疫检测合格报告。
5、蔬菜配送,投标方必须为 3 吨以上箱式货车,保障货品的质量与运输安全。 不许敞开式货车配送。
六、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乙方交货后,甲方先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
外观要求:形状完整、色泽鲜亮、质地鲜嫩、气味正常、长度均匀,有蔬菜应有的本色。做到“五无”:无黄叶、无刀伤、无霉烂、无污染、无病虫害。无破损、蔬菜码放整齐,不得过熟或欠熟。
品质要求:
①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无腐烂叶)、卷心菜类蔬菜切开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②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土豆要求大土豆,长度约为15厘米),农药残留不超标。
净菜率要求:辣椒类:95%以上;叶菜类:80%以上;葱蒜类:90%以上;果菜类:95%以上;花菜类:95%以上;茎菜类:90%以上;根菜类:90%以上;食用菌类:95%以上;水果类:100%。
蔬菜要求除皮验收过称,甲方对菜品有腐烂、变质、冻伤过称前有权拒收。对有质量
问题的并且甲方拒收的菜品乙方须在2小时内进行更换,费用乙方自理,如未及时送达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数量的认定: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为结账凭证。此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餐厅、乙方各执一联)。计量单位:按公斤、袋、件计。按公斤计的货品,除皮验收,去除送货包装箱重量。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3、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如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告知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七、货款的支付
1、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滚动押单方式结账。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首次送货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按月结算;按照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首月货款,以此类推。每月按使用餐厅的大类最多进行 1 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寒暑假、甲方财务扎帐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
3、甲方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需认真核对结算清单和送货单,双方就当次货款结算完毕且乙方开具货款正规发票后即视为乙方对该期货款结算金额认可无异议。从发票开具之日起,乙方再发现当期货款存在错算、漏算的情况,甲方不予补付任何货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因本项目尚未完成招投标程序,在无法确定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继续供应货物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已发生供货总金额的 10%。待甲方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性的成交供应商后,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 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寻找借口,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供货,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已履行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 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食品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上个月(第一个月时按本月)结算货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4、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批次货款,且乙方按已履行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上月货款及终止合同。
6、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甲方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货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8、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九、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生效。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食品安全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首尾部的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
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 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 EMS 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4、本合同载明的各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等均为有效、真实的信息,任何一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依上述联系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往来文件等材料的,自送达时即视为送达成功。
注:以上甲方指本项目采购人,乙方指中标供应商。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
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
封面格式
正本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该文件总页数 |
注:该目录为方便评标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应按此表顺序,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页码)。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1 | 报价(下浮率) | 根据甲方制定蔬菜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X %,大写:百分之 。 |
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交货期 |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进行供货及备货(注:每天上午 8:00 开始供货,10:00 之前送货完毕) |
4 | 备注 |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的运输费、各种保险费用、装卸(包括 达到目的地后的卸车,短途运输)、检验、检测及验收费用、移交前、移交后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X 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下浮报价比例,X≥17.00%, X 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
注 1:本表中的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完全一致。
2:此表中,总价应是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费用总和,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3:如有优惠折扣申明,请在此表中列出。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 2-1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附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等。
说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2-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放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保证金为保函的提供保函证明。
附件 2-5 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
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附件 2-6 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三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附件 2-7 投标人声明函( 统一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4、我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的行为。
7、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用工标准,做到合理合法用工。
8、本项目所有岗位涉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经采购人评价不具备工作能力的,我单位将无条件调换。
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实际情况如与上述承诺内容不符的,请如实说明,不得虚假承诺)说明: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附件 2-8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统一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2-9( 格式自拟)
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人须具备所投主副食品(指:蔬菜类、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指: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日期须在 2023 年 4 月 9 日以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主副食品的原料辅料皆可溯源。
4.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复印件上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附件 3: 投标人综合情况( 格式)
附件 3-1 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隶属情况(如有) | 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 | |||||
控股情况(如有) | 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 | |||||
组织结构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 源等。(可另附页)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他……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件 3-2 投标人单位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实力、业务范围、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单位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供应商提供本地场所投入(如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附件 3-3 投标人同类型项目案例( 业绩) 情况介绍
业绩统计一览表和合同履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注:1.请投标人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此表,并按照同一顺序附相关证明材料。
2. 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或者正在进行有效的蔬菜类为主的配送业绩,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同一采购人同一年内多个业绩合同视为一个业绩,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提供业绩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4 投标书
投标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须提供存储能力证明材料、资源保障能力、配送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库房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合作协议,种植面积可合计、车辆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租赁协议等;配送人员的相关证件等,详见详细评分细则);
附件 6
产品检测报告
附件 7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及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注:
1.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 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填写 “无偏离”。
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投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
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1.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中填写“无偏离”。
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改变。
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在本表中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技术(质量标准) 参数及说明的规定自行编写,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和数据。
2.主要采购需求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服务方案或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
4.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5.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还应结合评分表细则里的内容进行编制。
(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