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 BOO(“建设、拥有和运营”)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国家智慧旅游公共 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乙方项目公司在未来二十年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融 资、投资、设计 、建设、拥有、运营”的独家权利。乙方自主经营管理该项目,并在完成特许经营的各项公共服务职能之外,自行开展与旅游业相关的增值服务,并获取相关收益。该项目计划投资 3 亿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及偿还 项目贷款,乙方以本协议项下资产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