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投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5%,因此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