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投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5%,因此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连交易–
侯台项目浅层地能土壤埋管购买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佳源开创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环投公司订立该协议的议案,据此,佳源开创公司同意根据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的约定,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向环投公司支付该项费用,而环投公司同意将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的产权转让至佳源开创公司的名下。
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投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5%,因此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有关本公司中标侯台项目的海外监管公告(「海外监管公告」)。诚如海外监管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以公开竞标的方式中标侯台项目,依据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需成立项目公司(佳源开创公司)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侯台项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佳源开创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环投公司订立该协议的议案,据此,佳源开创公司同意根据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的约定,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向环投公司支付该项费用,而环投公司同意将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的产权转让至佳源开创公司的名下。。
该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订约方: | (a) 佳源开创公司;及 (b) 环投公司。 |
拟购买的资产: |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预埋浅层地能土壤埋管工程 (「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 |
该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 根据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的约定,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已由环投公司建设完成,相关投资及财务费用共计不高于人民币8,938.1207万元(具体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审定金额为准)(「该项费用」),该项费用已由环投公司先行支付。 前述该项费用乃经参考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的条款及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所涉及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结算审核的相关工程建设成本及费用后厘定。该项费用的最终金额将视乎情况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后确定。 佳源开创公司作为侯台项目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采用「购买」方式,向环投公司支付该项费用。自该协议签订日起,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的产权将成为佳源开创公司的资产。佳源开创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 外部融资以现金形式支付该等费用。 |
收款方的保证: | 环投公司应保证所建的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满足设计 要求和质量标准。 |
订立该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诚如海外监管公告所述,中标侯台项目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未来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扩大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市场占有率,对本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鉴于环投公司在埋管工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根据侯台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文件,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由环投公司建设完成,并由环投公司先行支付该项费用,因此佳源开创公司同意与环投公司签订该协议。
该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的条款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
佳源开创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供暖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及供冷服务等业务。
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公用设施项目、城市公园及其xx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养老机构项目进行投资、咨询、策划及运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绿地、公园、园林景观项目的设计、咨询、建设、管理、养护、经营以及项目用地的整理与开发;绿地、公园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管理、经营;招标代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建筑废渣、建材产品的销售;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废渣、建材产品的生产。
天津城投为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海洋及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地铁、城市公路及桥梁、地下管道网络、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持牌运营基建及在政府授权下转让持牌业务;生产、发展、运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不包括汽车);建筑投资咨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投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5%,因此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执行董事xxxxx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xxx先生及xxx先生乃与天津城投或天津市政投资有关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故彼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该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协议」 | 佳源开创公司与环投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就转让侯台项目室内埋管工程的产权而签订的侯台项目浅层地能土壤埋管购买协议 |
「董事会」 | 本公司董事会 |
「本公司」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上市 |
「关连人士」及 「控股股东」 |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香港」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侯台项目」 | 侯台公园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有关中标侯台项目的海外监管公告 |
「上市规则」 |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百分比率」 |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适用于一项交易)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
「人民币」 |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股份」 |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
「股东」 | 股份之注册持有人 |
「联交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天津城投」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 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 100%股权 |
「天津市国资委」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市规则第 19A.04条所界定的中国政府机关 |
「天津市政投资」 |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0.14%股权 |
「佳源开创公司」 | 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
「环投公司」 |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
「%」 | 百分比 |
承董事会命董事长 xxx
中国,天津
2021年12月30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xxxxx、xx女士及xx先生;3名非执行董事xxxxx、xxx先生及xx先生;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xxxxx、xxxxx及xxx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