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Z-2023-
合同编号:TZ-2023-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及相关服务
发包人(甲方): 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州市
一、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及相关服务 与设计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协议书;
(3)设计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19033.83万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人民币 万元。
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设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设计人承担。
四、如设计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
五、本合同自发包人及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设计人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设计人执四份。
发 包 人: |
(公章)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人: |
(公章) |
住 所: |
xxxxxxxxxxxxxxxxx0xxxxxx0x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020-39302077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合同经办人:
订立时间: 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
发包人: 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8设计中标通知书;
1.9招标文件;
1.1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
2.3合同条款;
2.4中标通知书;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7招标文件;
2.8投标文件;
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
3.1工程名称: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及相关服务。
3.2规模: 本项目供冷范围为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主要含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两部分,总冷负荷约24488.9RT。拟采用水蓄冷技术方案,蓄冷率约22%,选用7台2100RT定频离心式电制冷主机+2台1200RT变频离心式电制冷主机,最大蓄冷量约65600RTH。对比分散式空调系统,本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减碳量2.78万吨,减少电气装机容量16MVA,节约制冷剂充注量18吨。
3.3项目设计范围: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对本项目实行设计总承包,并对项目全过程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限额设计及各专业协调等设计周期内的各项有关设计的事务全面负责。设计人应按期合格地完成设计任务并交付相应的设计成果,应及时向发包人及项目相关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设计任务的进展、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文书,设计人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发包人需求,设计工作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
3.4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管网报建)、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现场技术服务(对发包人外委项目的技术支持,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评审及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报批、报审、报建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报政府审查、施工图第三方审查、节能审查、环评审查、节能评估报政府审查等)及其他专项设计工作。从方案设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设计等其它技术服务工作,满足业主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等工程招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的要求。
3.5设计估算投资: 人民币19033.83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4872.74万元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前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前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
1 |
合同签订前 |
|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 事宜 |
方案设计阶段 |
||||
1 |
方案设计成果(含土建各专业提资) |
12 |
收到甲方指令后10个日历天 |
|
2 |
方案设计成果完成交付时间 |
12 |
2023年12月31日 |
|
初步设计阶段 |
||||
2 |
初步设计图 |
18 |
2024年02月29日 |
|
3 |
初步设计概算 |
10 |
2024年03月31日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4 |
施工图交付时间 |
18 |
根据项目进程沟通约定。 |
|
5 |
节能评估报告交付时间 |
18 |
根据项目进程沟通约定。 |
|
6 |
竣工图 |
12 |
冷站系统试运行稳定并移交生产后1个月内提供。 |
|
7 |
电子文件 |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
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
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及其份数:
5.4.1方案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文件(装订成册)20套,电子文档4套;
(2)投资估算(装订成册)6套,电子文档4套;
(3)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展示用)4套。
5.4.2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文件(按发包人要求装订成册)24套、电子文档4套;
(2)项目设计概算10套,电子文档4套;
(3)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重要部位效果图 4套,主要装饰材料样板2套;
5.4.3施工图设计阶段
(1)全套施工图(按发包人要求装订成册)送审稿6套,最终成果24套,电子文档4套;
(2)施工图预算(按发包人要求装订成册)10套、电子文档4套;
(3)A0幅面彩色总平面图(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4)主要装饰材料样板(实物+图片)2 套(完善初步设计阶段样板),配合招标编制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5.4.4节能评估报告
最终成果文件(装订成册)12套、电子文档4套。
5.4.5施工服务阶段
(1)设计变更文件(如有,包括造价变更文件)20套,电子文档4套;
(2)招标配合,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5.4.6竣工图
(1)全套竣工图12套;
(2)竣工图电子文档4套。
5.4.7图形展板
图形展板6套(包括但不限于鸟瞰图、规划与方案设计成果、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具体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上述(1)-(6)条为必须提供的成果文件,其数量为最大值,按发包人需要数量提供。发包人需增加成果套数时,按成本价且不超过现行广州市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出版费用,但属于供各类审查会、研讨会、评审会、征求意见等使用的成果文件,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
所有设计成果及往来函件、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要求可编辑格式,刻制成光盘。
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技术规范,各一式15份。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
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
5.10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六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6.1本项目设计费暂以投资估算建安工程费为收费基础计算,设计收费费率为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税率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新的税率调整。设计费按合同设计收费费率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设计不合理而需要变更设计,或者发包人需要进行非实质性的设计调整或变更,不另收设计费。本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含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驻场现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6.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6.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6.4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6.4.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 元)
6.4.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及形式: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规定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如果设计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省内辖区的银行开具。
6.5设计费的支付:
6.5.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履约担保及请款材料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计 人民币 万元。
6.5.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方案设计成果和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并通过技术审查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材料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暂定价的15%。
6.5.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材料后15天内,发包人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调整设计费,发包人支付调整后设计费的45%。
6.5.4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设计人提交请款材料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调整后设计费的15%。
6.5.5设计人交付全部竣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且已办理设计合同结算,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材料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至本合同设计费结算总价的95%。
6.5.6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材料后结清设计费。
6.5.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
6.5.8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6.5.9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6.5.10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发包人义务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1.5 如本合同项目因政府有关规划或空港中央商务区开发主体投资发生改变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合同工作范围变化的,不构成合同违约,双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结算,发包人无需因此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设计人义务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等与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本合同一切项目成果及过程文件的相关是指产权归甲方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
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
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
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7.2.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公开,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甲方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7.2.13 乙方人员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经甲方要求需要列席会议的,应准时参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任何意外安全事故或造成任意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14 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以及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直接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等接触,不得擅自提供项目信息给予潜在中标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须支付合同款项,工期拖延的责任以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3发包人权利
7.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
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
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7.4设计人的权利
7.4.1按时收取设计费。
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支付设计费。
8.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要求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3设计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发包人或业主批准,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
8.2.4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赔偿给发包人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
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个自然日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7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有设计人参加的各部位的验收,若设计人未派合适人员出席,每次缺席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违约金。
8.2.8设计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2.9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设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规定,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2.10若设计人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引起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且其返工所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
8.2.11若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设计成果(含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图纸、技术参数、计算书等)及报建报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及图纸等),每逾期一天,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设计人除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计至合同解除之日。工期顺延的,逾期之日按顺延后的时间节点起计。设计人设计人
8.2.12因设计人设计文件错漏造成施工过程变更设计,由设计人根据变更设计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均以发包人审定为准,下同),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设计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在3天内免费完成修改;
人民币50万元<变更设计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在5天内免费完成修改;
人民币150万元<变更设计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6万元违约金并免费按发包人要求在8天内完成修改;
变更设计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免费按发包人要求在10天内完成修改。若由此造成整体设计或报建完成时间后延的,视为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设计成果或报建报批成果,设计人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超过本条规定时限仍未完成修改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1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的,设计人除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
8.2.14若设计人设计文件错漏造成工程返工并由此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每逾期1个日历天,设计人须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累计超过15天,则设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15由于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无偿补充完善,以达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如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的,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费用。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损失达到结算价的20%以上时,设计人除退还对应设计费并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8.2.16设计人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建立组织架构、确保人力投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调换设计人员,或设计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或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工程技术联络会、工程例会、招标讨论会等技术服务会议,均视为该人员擅自离岗,应按以下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总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1万元违约金;暖通专业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0.5万元违约金;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0.2万元违约金。
8.2.17设计人不得将本单位设计资质范围内设计任务转包和私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并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2.18设计人的设计不得有侵犯本合同以外第三方任何合法权益,违反约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并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的赔偿费用、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一切损失。
8.2.19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及实际需要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8.2.20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设计人的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直接抵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8.2.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8.2.2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设计人应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设计投资控制
9.1限额设计
9.1.1本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为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按规定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则为项目立项投资额)。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
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
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
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
9.3概算
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9.4设计变更
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
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十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
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
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 及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名高级工程师。
10.5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它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进行工地服务,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10.6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10.7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
10.8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
10.9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10.10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0.10.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10.10.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10.10.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10.10.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10.10.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10.10.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10.10.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10.11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控制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
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
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
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
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xx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
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第十四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
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 关键点控制
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第十六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 设计服务
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到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
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
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永久冷站移交生产运行满5年 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
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
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
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他
2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
2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3.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
23.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3.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23.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7如设计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
23.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设计人执一份,副本六份,发包人执四份,设计人执二份。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 设计任务书
3. 投标报价
4. 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名单
5. 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 |
(公章)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人: |
(公章) |
住 所: |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中六路1号信息枢纽楼9楼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510006 |
邮政编码: |
|
订立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设计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设计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十份,发包人执六份,设计人执四份。
发包人: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设计任务书
项目概况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中部,目标是打造世界级空港会展中心、建设融入城市生活的超大型综合体,塑造特色鲜明的空港城市地标。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南,距离白云国际机场T1 航站楼约3 公里、T3 航站楼(规划建设中)约2 公里,紧邻地铁3 号线高增站和FBO 商务航空基地。项目中地块一北至迎宾大道,南至规划机场大道、东至方华公路、机场高速,目前地块一的1#、2#展馆已经开始施工,并要求于2023年11月投入使用(1#、2#展馆,在永久冷站投产前,由临时冷站供冷,在永久冷站投产后,由永久冷站供冷),其余展馆要求于2025年投入使用。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主要为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两部分配套建设水蓄冷+高效机房、配套输配管网工程以及部分板换间工程,为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部分提供空调冷源。
设计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指导方针;设计体现“成熟、可靠、先进、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立足“双碳”,迎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契机,实现高效、低碳,使项目达到行业标杆标准的水平。
结合冷站负荷特点、项目内土地出让时序以及区内市政道路的建设时序,兼顾实用性和经济性,选用合理的冷站和管网技术路线。
充分考虑冷站、冷却塔等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结合独立地下建筑的特点,合理布置功能用房等,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体现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设计范围及要求
负责永久冷站(位于会展二期主登录厅下方)内部分土建及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站外管网工程(最大埋地管径预估≥DN800,具体以实际设计为准)、用户侧板换间工程的设计工作(含各专业深化设计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永久冷站内部分土建及装饰工程、制冷系统工程、变配电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和站外管网工程、用户板换间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永久冷站设计包括冷站内部分土建及装饰、电气、弱电智能化、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专业,还包括与主体土建设计、施工等单位关于永久冷站相关的土建设计、冷却塔摆放、各种管井、人防、电气用房等的配合。
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管网报建)、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全过程现场技术服务(对发包人外委项目的技术支持,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评审及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报批、报审、报建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报政府审查、施工图第三方审查、节能审查、环评审查、节能评估报政府审查等)及其他专项设计工作。从方案设计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的设计等其它技术服务工作,满足业主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等工程招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的要求。
制冷工艺设计
制冷工艺设计应体现安全性、经济性、节能和实用性。包括但不限于:
(1)永久冷站按水蓄冷+高效机房要求进行设计,系统的主要控制目标是:在供冷量达产年冷站全年综合能效值EER≥4.13W/W。
(2)输配管网根据用户分布整体分两条支路设计,因南侧商业商务配套区域建筑与冷站距离较远,从输配平衡控制及时响应角度讲,该支路宜单独设置二级泵系统;此外,冷站位于会展中心地下位置,会展中心换热板换布置于冷站内,该支路输配距离较短,从节约设备投资且满足输配要求角度讲,该支路可不设置二级泵系统。(备注:输配管网应根据用户分布情况,分支路设计,尤其要考虑用南侧商业商务配套区域建筑户端与冷站的距离较远,合理配置管网系统。)
(3)冷站的控制室要按能源站多功能控制室标准参考设计,且具有接待展示功能。
(4)根据土建设计单位资料,在满足国家以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按最大供冷能力进行设备选型以及系统设计,并能在机房内合理布置整套蓄冷系统所需的所有设备。
(5)电源要求两路进线,中间带联络,保证安全可靠性。
(6)冷却塔接水盘一次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安装。(建议:合理布置冷却塔,做好平衡措施,防止抽空、溢流、热回流等现象。)
(7)为了在集中供冷模式下使生产与消费侧和谐,需由区域集中冷站来调节供冷侧输配系统、末端用户三者间的相互关系。需提供相应的最优的控制策略和措施,实现用户满意、运行能效高的制冷系统。冷站移交生产后,提供头5年的运行数据分析及优化建议咨询服务,每年提供1次,合计5次。
(8)招标人依托本工程,以其名义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编写与发明专利配套的科技研发项目立项、主要解决问题、技术方案、技术路线、过程文件等。
配套供冷管网设计
包括管网路由规划设计、敷设方式和施工方法等,设计界面从永久冷站至用户板换一次侧(会展中心)或板换器前(其他用户)。供冷主管道(含供、回水)在项目地下室敷设,没有地下室的区域采取地埋或过桥架设的方式进行敷设。
供冷主管网管径大小设计原则应匹配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的总供冷用冷负荷需求以及项目设计实施过程的实际用冷负荷需求进行设计。
根据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用户的分布以及用冷负荷,合理设计支管大小以及主管网上接驳口位置,支管接至用户板换一次侧(会展中心)或板换器前(其他用户)。提交空调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室内外管网系统的水力计算书文件。另外,用户侧的换热间内的板换、冷量计量表计、阀门及其它辅助设施需要设计通用模板原理图和布置图,但每个用户的板式换热器和相关阀门、管道管径等参数需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进行计算和选型。
其它专业设计
(1)主体土建、电气、给排水专业的配合:要求配合招标人提供主体土建设计单位所需的建筑、结构、工艺、供配电、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资料及技术沟通。
(2)主体地面景观、环境专业的配合:要求冷却塔的设置高度及噪声排放,满足国家及地区法律法规、当地规划、园林以及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及本项目的环评要求。冷却塔采用CFD模拟技术优化设备布置,确保冷却塔的散热条件良好,提交室外冷却塔减振及隔音、吸音专项措施方案。
(3)根据主体土建设计单位设计资料,结合招标人工艺要求复核永久冷站内的设备间布置、通风、供配电、照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备管线布置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发包人工艺要求,如有不合理处需配合发包人提出沟通及相关资料。
(4)根据主体土建设计单位设计资料,结合招标人工艺布置复核永久冷站消防设计,出具工艺深化后的二次消防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当地消防部门相关要求。
(5)电气用房布置在永久冷站的负一层,包括但不限于10KV/0.4KV开关室、动力中心配电室、变频柜室、交直流一体化装置室(含UPS)、热控配电室、排/送风空调机房等。
(6)根据主体土建设计单位设计资料及工艺设计要求提供包括永久冷站红线范围内的自动控制系统、机房群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防系统(门禁、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电话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用户一次侧的自控控制系统(用户侧控制、监测及计量系统)以及项目(含含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两部分)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设计。
(7)应限额设计,各项造价不得突破本项目可研的各项估算额,具体详《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
设计内容
本工程应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的要求及委托方的相关要求。
1、方案设计
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建议及控制造价的措施按招标设计阶段的深度进行要点论述,对创新、优化设计的内容进行说明。包括:
(1)总体方案说明:完成并提交冷站内部分土建及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站外管网工程的方案设计。
(2)对本项目各类型的单体建筑进行全年负荷分析,并提供本项目《全年8760小时空调负荷分析报告》。分析研究合理的区域供冷同时使用系数,确定区域供冷系统的供冷规模。
(3)根据会议会展中心和商业商务地块的用户负荷增长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冷站的合理的分期建设方案。并提交用户与设计规模的衔接方案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4)根据机房面积层高等,对蓄冷系统进行经济蓄冷率分析,确定最佳的经济蓄冷率。
(6)提供配套管网的优化布置方案和主要工艺设备的选型优化方案等。
(7)提供冷却塔的外部景观方案,降低噪音方案。
(8)优化制冷系统的运行策略,提高制冷系统效率并降低制冷成本。提供本项目《全年8760小时逐时负荷预测结果及负荷分配策略》、《全年8760小时逐时能耗及电费预测结果》。
(9)提供区域能源智慧运维技术方案。包括智能控制策略、智能管理系统、用电能耗监测与计量方案和能效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2、规划报建图
负责配合管网的规划报建提供相关图纸。
3、初步设计
(1)永久冷站和供冷主管网的初步设计,要求合理、降噪、节能、绿色环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国家设计深度。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概算编制。
(3)协助招标人落实设备选型资料、设备招标方案研究、方案优化、永久冷站各专业提资及深化设计。
(4)参加初设审查以及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范围内的修改工作。
(5)初步设计须达到施工招标、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深度,并按国家、行业有关要求编制、出版初步设计文件。
(6)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永久冷站整体情况,合理规划各阶段设备运输路线;
2)根据设备布局及空间要求,规划各楼层或区域具体层高,楼板负荷要求;
3)机电设备空间布局;
4)机电各专业计算书,设备初步选型;
5)建立冷站系统设备统一标准编号命名;
6)区域管网的设计及优化(结合整体地块的初设,协调具体路由及标高);
7)提供工艺、室内装修、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等专业初步设计;配合招标人向主体土建设计单位提供冷站的结构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相关专业初步设计条件;
8)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配合完成相关审核事宜。
4、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施工图深度满足国家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发包人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提供机电各专业计算书。
(2)提供各专业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等);
(3)提供冷站机电管线预留预埋图、设备基础和管道支吊架图等。
(4)提供主体土建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图以外的所有专业专业施工图设计。
(5)提供冷站系统设备统一标准编号命名的施工图,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信息部门提供的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汇总所有设备的统一标准编码清单,并负责配合招标人信息部门,完成将该统一标准编码汇总清单导入招标人的ERP系统。
(6)编制《全年综合能效比计算书》。
(7)提供水力计算表和主要设备选型表。
(8)提供制冷全年能耗和运营成本计算书。
(9)编制《供冷换冷站设计和计量标准》。
(10)编制《制冷机房吸音专项及冷却塔减噪专项措施方案》。
(11)编制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相关资料。
(12)配合项目系统调试。
(13)协助制定冷站运行策略。
5、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根据节能评估报告要求及深度编制报告,协助完成政府项目节能审查工作,配合完成各项与项目节能减碳相关的汇报、展示等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评估依据。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7)项目风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8)其他需求内容。
6、施工阶段服务
(1)审核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文件。
(2)审核设备订货技术参数。
(3)配合系统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
(4)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
7、竣工图编制
依据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或业主《工地联系单》等有关文件,编制竣工图。
(1)按竣工图编制的要求准确的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单及签证单真实的反应到图纸上并满足政府要求和运营维护需要。
(2)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检查项目(含装配式)档案资料编制的完善性及合规性。
(3)配合完成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及竣工蓝图的编制提交工作。
相关标准、规范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
4、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的依据是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本工程涉及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
《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地方规划与政策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2017〕46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新函〔2015〕396号)
《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号)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粤环〔2013〕号)
(3)建筑结构专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
(4)电气专业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76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B5005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5)给排水专业
《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暖通专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蓄能空调工程技术标准》(JGJ 158)
《冰蓄冷系统设计与施工图集》(06K610)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标准)
《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技术规程》(TCECS 666)
(7)智能化专业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以太网10BASE-T标准》(IEEE802.3)
《网络安全体系结构标准》(ISO7498-2N)
《TCP/IP通信协议标准》(IAB,RFC793/791)
《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检测系统技术导则》
5、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发包人提出的不违反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合理设计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在保证区域集中冷站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设计工期
设计进度的原则要求暂定为:按照1#、2#展馆2023年11月投入使用、2025年剩余展馆投入使用(其余建筑投入使用时间待定),设计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及时提供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招标、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所需的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册及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设计进度安排要合理组织,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优质、及时、有序地分批出版相关文件,确保设计工作不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永久冷站及主管网设计工期:
1、方案设计成果(含土建各专业提资)开始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收到甲方指令后10个日历天。
2、方案设计成果完成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1日。
3、初步设计图纸交付时间:2024年02月29日。
4、初步设计概算交付时间:2024年03月31日。
5、施工图交付时间:根据项目进程沟通约定。
6、节能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根据项目进程沟通约定。
7、竣工图交付时间:冷站系统试运行稳定并移交生产后1个月内提供。
工作成果
中标认应向招标人提交的文件及其份数:
(1)方案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文件(装订成册)20套,电子文档4套;
2)投资估算(装订成册)6套,电子文档4套;
3)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展示用)4套。
(2)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文件(按委托方要求装订成册)24套、电子文档4套;
2)项目设计概算10套,电子文档4套;
3)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重要部位效果图 4套,主要装饰材料样板2套;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全套施工图(按委托方要求装订成册)送审稿6套,最终成果24套,电子文档4套;
2)施工图预算(按委托方要求装订成册)10套、电子文档4套;
3)A0幅面彩色总平面图(数量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
4)主要装饰材料样板(实物+图片)2 套(完善初步设计阶段样板),配合招标编制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4)节能评估报告
最终成果文件(装订成册)12套、电子文档4套。
(5)施工服务阶段
1)设计变更文件(如有,包括造价变更文件)20套,电子文档4套;
2)招标配合,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6)竣工图
1)全套竣工图12套;
2)竣工图电子文档4套。
(7)图形展板
图形展板6套(包括但不限于鸟瞰图、规划与方案设计成果、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具体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上述(1)-(6)条为必须提供的成果文件,其数量为最大值,按招标人需要数量提供。招标人需增加成果套数时,按成本价且不超过现行广州市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出版费用,但属于供各类审查会、研讨会、评审会、征求意见等使用的成果文件,招标人不另支付费用。
要求所有设计成果及往来函件、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辅助资料
1、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
2、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之临时冷站施工图(电子版);
3、会展中心建筑专业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3 投标报价
附件4 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名单
附件5 中标通知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