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和谐路沿线街区改造提升规划研究和重点片区方案设计合同
甲方: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甲方: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 深圳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承担承担 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和谐路沿线街区改造提升规划研究和重点片区风貌提升改造方案设计 项目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期限
1.1 服务内容
1.1.1 设计范围
项目包含规划研究、工程概念设计与公共艺术概念设计两部分。
项目规划研究范围如图,四至为西至新建路;东至长陵线;南至新市街;北至黎都路。同时以四至为界外扩 100——200 米,规划研究面积约 1.98 平方公里
(198 公顷)。
图 1.1-1 规划研究范围示意图
工程概念设计与公共艺术概念设计范围如图主要包含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包含职园巷、古韩北路、古韩中路)、和谐路在内的四条街道,以及街道沿线的 12 处公共空间节点。
图 1.1-2 工程概念设计与公共艺术概念设计空间节点范围示意图
1.1.2 设计内容
(1)上党街区品质提升示范综合规划研究;
针对项目 1.98 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基于场地调研与居民意愿收集,提出适配上党城市特色的街区改造逻辑与空间规划体系。针对项目街区场地中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包含职园巷、古韩北路、古韩中路)、和谐路在内的主要街道进行规划定位和现状问题梳理,提出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改造提升策略与实施路径。最终形成包含项目场地分析、问题梳理、技术路径、规划体系、改造策略、项目清单、建设时序等一列类内容的项目综合研究报告。
(2)上党街区品质提升工程概念设计方案;
针对项目街区场地中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包含职园巷、古韩北路、古韩中路)、和谐路在内的四条道路示范段及道路沿线空间节点提出合理的概念设计方案和支撑后续进一步改造的街道风貌提升意向指引。其中,道路示范段概念设计方案结合项目规划研究定位,针对不同路段涵盖道路慢行体系、道路绿化、道路沿线活动空间与道路重点区域临街建筑外立面的改造提升,作为未来街道风貌提升的阶段成果展示与效果验证,具有示范性与参考价值。道路沿线空间节点概念设计方案涵盖以建筑设计为主和以景观设计为主的多个节点内容。
(3)示范街区街巷空间公共艺术概念设计方案
针对项目街区场地中黎都街、新市街、古韩路(包含职园巷、古韩北路、古韩中路)、和谐路在内的四条道路及道路沿线空间节点提出特色的公共艺术概念设计方案。道路公共艺术概念设计方案涵盖四条道路中特色景观小品、城市家具及道路标识等内容的统一设计与布局、组合方式。空间节点公共艺术概念方案设计涵盖空间装饰、场地的品牌与活动策划等。
1.1.3 设计成果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项目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研究报告、概念方案及相关图纸、汇报演示系统;最终提交的成果为纸质文件成果 8 套、电子文件成果 1套。
最终成果构成如下:
成果组成 | 成果内容 | 成果规格 | 数量 |
规划研究报告 | 项目综合规划研究报告 | A4/A3 | 8 套 |
概念设计方案 | 项目道路示范段(包含黎都街、新市街主要路段)与道路沿线空间节点概 念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规划示意图、街道风貌提升意向指引、概念方案平面图、多视角效果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 人视角效果图) | A4/A3 | 8 套 |
汇报演示文件 | - | PPT 格式 | 8 套 |
电子文件 | 项目综合规划研究报告、项目道路示范段及空间 节点概念设计方案、汇报 演示文件的电子文件 | U 盘 | 1 套 |
1.2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1.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规划审批备案。
1.4 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山西长治市 。第二条 项目进度及阶段成果
2.1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12 周时间内(不包括场地测绘、成果汇报会等项目推进过程中必要流程的等待所需时间)提交最终成果。如各阶段工作中涉及召开成果汇报会等会议,成果提交时间相应顺延。各阶段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
序号 | 阶段 | 控制节点 | 工作内容 | 成果提交形式 | 分阶段 验收方式 |
1 | 初步成果阶段 | 第 1-4 周 | 开展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工作,形成初步方案 | 提交初步成果汇报演示系 统,包括项目综合规划研究初步成果,进 行汇报 | 甲方验收 |
2 | 中期成果阶段 | 第 5-7 周 | 深化初步成果,基本完成项目综合规划研究工 作,并对各拟定道路(示范段)及空间节点开展概念设计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 见 | 提交中期成果报告和汇报演示系统,进行汇报 | 甲方验收 |
3 | 评审/审查与最终成果阶段 | 第 8-12 周 | 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 改完善,形成最 | 提交最终成果 (包括报告、图 纸、汇报演示 | 甲方验收 |
终成果 | 系统、电子光 盘等) |
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
2.3 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第三条 验收方法与评价标准
3.1 本项目规划成果应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等有关规范标准,根据甲方委托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
3.2 本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或业主组织的审查会。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叁拾玖万元整(¥2,390,000.00)(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6 %)。合同金额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规划编制费、人工费、资料费(含成果文件印刷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文件传递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规划设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4.1 本项目采用按照规划设计进度分阶段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60%,即人民币 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元整 (¥1,434,000.00)。
(2)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30%,即人民币 柒拾壹万柒仟元整 (¥717,000.00)。
(3)乙方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或业主组织的审查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10% , 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
(¥239,000.00)。
备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请款单及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前述发票。
4.2 以上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银行账号:755916715110109
银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前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
5.1.1 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5.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进行工作。
5.1.3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
5.1.4 甲方变更项目规模及目标或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
(不包括第 5.2.3 款、第 5.2.4 款、第 5.2.5 款中所约定的补充或修改等返工情况),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编制费。
5.1.5 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应及时反馈意见。
5.1.6 甲方应协调该项目相关第三方或其他服务机构配合乙方编制工作的进行。如乙方意见与该项目相关第三方或其他服务机构意见不能达成共识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5.1.7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就项目规划工作进行汇报,甲方应提前 2
日通知乙方,并需提供汇报场地及相关设施。
5.2 乙方
5.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编制成果。
5.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交工作成果,并对其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
5.2.3 乙方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评审专家、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5.2.4 乙方应积极与该项目第三方或其他服务机构协调合作,对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应予以采纳。
5.2.5 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未按期组织评审,造成规划设计工作停滞、延误的,相应下阶段工作时间顺延,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资料和工作成果时,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
6.3 本合同生效后,无法定理由,乙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4 乙方未按计划实施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以实施规划计划;若采取补救措施已无法实施规划计划并对甲方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6.5 乙方未按时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合同约定进度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未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付款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暂停规划设计工作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所承担的总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知识产权
7.1.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履行合同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在甲xxx相应的合同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可利用设计成果来撰写科研论文、参加规划评优、职称评定和宣传本单位工作成就。
7.1.2 乙方保证其合同履行过程及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和其他权利。
如果由于使用前述工作成果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乙方应负责解决前述纠纷,并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2 保密条款
7.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在与合同相对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合同相对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设计/研究内容、规划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
7.2.2 涉密人员范围:合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指派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了解其经营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的人员。
7.2.3 保密期限: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项目负责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 ,邮件: / ,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 ;
乙方项目负责人 魏新奇 ,电话:00000000000 邮件: 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00 x建科大楼 。
项目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传送资料、图纸等完成项目需要的资料;
(2)负责督促项目完成的进度;
(3)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提交成果时间。
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 本合同书在双方盖章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3 对本合同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盖章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补充修改文件约定为准。
10.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名称: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乙方名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梅林支行银行帐号:755916715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