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D-0055)
天 津港出口物资地面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竞 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4-D-0055)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2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某单位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港出口物资地面货运代理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港出口物资地面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055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出口物资地面货运代理服务(2024-JQZTBJ-F300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截止开标日前近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 2023年至今至少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应当具有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相关文件的保密办公室,该办公室要求安装“三铁一器”(铁门、窗户铁栅栏、铁柜、报警器),提供现场照片。
(二)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xxx.xxxx.xxx.xx)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单位自有报关资质,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企业备案信息截图。投标单位的报关员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2024年3月6日13:0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3:0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0.xxx)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谈判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4年3月6日13:00至14:0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谈判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谈判。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四)谈判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谈判代表人须于xxxxxxxxx00x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谈判。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xx、xxx、xx
(四)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区域内
(三)采购人联系人:xxx、xxx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19526785682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区域内
3. 采购人联系人:x先生
4.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xxxxxxxxx00x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2024年2月26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港口费(码头作业)、舱单费/文件费、报关费(集装箱类)、装箱费(堆场作业)、长度12米以下货物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长度12米至16米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长度16米以上货物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递载费、报关费(件杂货类)等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 网上应答报价填写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附件2中的单价合计。
(二)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实施地点:天津港(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码头后,采购人在收到海运提单及所有相关单据,同时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的一般规定: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报价供应商应当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参加谈判。报价供应商每次出场顺序按照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的顺序的倒序进行。
(2)通常采用2轮谈判、3次报价。
(3)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应当经采购单位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送谈判小组;报价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谈判过程中,谈判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等信息;报价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谈判小组。
(5)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谈判;提交最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经过2轮谈判后,报价供应商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过程中发现报价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淘汰,不允许参加最终报价,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7)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应当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第一轮谈判。
(1)谈判小组就报价文件的商务与技术响应情况,与报价供应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
(3)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第二次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3、第二轮谈判。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第二次报价和澄清承诺,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
4、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报价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海上、航空、陆路),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装卸搬倒,物流信息咨询,报检服务等。
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出口货物的订舱配载、报关、报检、仓储、内陆运输、装箱、集港、装船等工作,以及双方协商办理的其它相关业务。
二、具体要求
(一)总体服务内容及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海上、航空、陆路),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装卸搬倒,物流信息咨询,报检服务等。
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出口货物的订舱配载、报关、报检、仓储、内陆运输、装箱、集港、装船等工作,以及双方协商办理的其它相关业务。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订舱配载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委托后,应在合理时间办理订舱、配载、报关、报检、装箱、集港、装船等手续。
(2)xxx在开船前将提单副本传真给甲方预审,甲方确认后,xxx在开船后及时向甲方或其指定人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套清洁提单,如有提单有误要确保甲方在2日内得到合格的提单。
(3)乙方应及时反馈实收、实装及货物残损情况,主动维护甲方利益。对于实际货物包装及件数与甲方提供的明细单不符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在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上述操作事宜,造成甲方货物被海关、税务或其他政府部门查没、处罚或追求其他法律责任的,或者甲方被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或者货物出现权属瑕疵等情形的,或者因延误而增加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报关报检
(1)甲方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及侵权商品。
(2)乙方应当及时邮件/传真告知甲方报关报检必须的全套单证文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结关前合理时间内将上述单证文件送达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单据后应严格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列明补正要求及补交期限。否则,如未能在及时将相关单证、材料补正、补齐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完结报关、报检等手续,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完整、快捷出运。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关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在办理通关的相关事宜中如遇有意外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并维护甲方的利益,协助甲方解决。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有乙方承担。
3、内陆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内陆运输时,应以通知乙方详细的货物信息、装货时间、地点、装货人、联系方式及特殊运输要求等。
(2)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承接的甲方运输业务进行部分或全部外包,但不论乙方与其外包商是何种关系,均不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承运人责任。
4、装箱集港
(1)乙方负责在货物集港之前提供集港具体地点,对所有集港货物负责安排卸车、储存、妥善保管。
(2)乙方负责安排集装箱货物调箱、运输、集港,保证所提供的车辆状态良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货物延迟、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
(3)根据甲方提供的托运单信息、船期信息及装箱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妥善地完成备箱、接货、理货、装箱、集港等工作,并及时将箱号、封号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在乙方责任期间内出现货物短少、损失、错装集装箱而延误集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或其送货人向乙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对货物外包装及数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件数溢短、包装种类变更、超重、超尺码、残损或潮湿等与甲方委托不符情况时,应立即将情况通报甲方,并由送货人签字确认。
5、仓储
(1)甲方货物委托入库暂存时,应提前向乙方说明委托货物的详细信息、入库计划、装卸和存储要求等。
(2)货物存储在乙方所属或选定的仓库,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性质对库存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适宜的仓库或地点;货物送入乙方所属或指定仓库时,乙方应当依照甲方指示对货物的件数、外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货物的外包装及外包装标注的事项与到货通知中规定不符合的,要及时通报甲方,并对受损货物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接货装船
(1)乙方应及时反馈实收、实装及货物残损情况,主动维护甲方利益。对于实际货物包装及件数与甲方提供的明细单不符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指示进行操作。
7、其他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委托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乙方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3)办理提货手续和提取货物时,乙方应当认真仔细核查货物及包装是否完好,若发现货物/包装有任何部分或部位破损或损坏,外观和数量与单据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要求采取处理措施,以便索赔;若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提取或移动受损货物,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安排本公司业务人员亲临现场,直接操作办理全部委托事项,确保甲方委托给乙方的货物在乙方负责期间内(包括仓储、内陆运输、装船)完好无损,并装上甲方确认的船只。如在乙方负责期间内的任何环节包括内陆提货、装车、卸车、内陆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或灭失,或者货物延误报关装船出运,延迟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相关票据,如因退税单、核销单、报关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将所有单据派人或使用特快专递地送至甲方。
(7)乙方应严格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在操作中违反海关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三)服务(报价)范围
1、集装箱类货运代理装船报价。箱型主要为20尺普箱、40尺普箱、40尺高箱、40尺框架箱、40尺开顶箱。以每类1个集装箱自堆场卸货(可机力装卸的普通物资)装箱转运至码头装船完整作业流程(主要服务地点:天津港码头、太平洋码头、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天津港集装箱类堆场等)平均作业费用报价(服务标准:班轮条款、港口费、堆场装箱费、舱单费、报关费等)。如遇危险品作业、特殊箱型作业或超尺作业时,按码头与堆场实际作业支出结算报销。
2、件杂货类货运代理装船报价。以工程机械、车辆等杂货物资在天津港件杂货类码头公司(主要服务地点: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等)完整装船流程平均作业费用报价(服务标准:班轮条款、长度12米以下港杂费、长度12米至16米港杂费、长度16米以上港杂费、递载费、报关费等)。如遇特殊物资作业,按码头实际作业支出结算报销。
三、验收标准
代理服务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测评验收,如服务不达标,甲方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合同甲方权解除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验收。
(二)验收不合格,合同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合同甲方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合同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在军队审计、巡视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军队审计、巡视工作,如有虚列、虚增价格,应予以退还,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三)报价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谈判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参与谈判
《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参与谈判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谈判
分公司参与谈判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谈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谈判须知》的条款如与《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谈判文件说明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须知
(3)谈判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谈判项目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谈判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谈判要求。
10.5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谈判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谈判文件“谈判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响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响应,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按照《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17. 报价
17.1 谈判书、货物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应填写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每个投标人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谈判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谈判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7.3 除《谈判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谈判保证金
20.1 按照《谈判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1. 谈判有效期
21.1 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谈判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3. 供应商须于《谈判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4. 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4.1 供应商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4.2 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供应商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供应商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响应无效。
24.3 供应商应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6.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谈判程序
27. 谈判步骤
27.1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27.2 第二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为PDF格式且加盖电子签章后于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3 第三步:经谈判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经审查无异议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27.4 第四步: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27.5 第五步:谈判小组应当根据供应商的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8. 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 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谈判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谈判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谈判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
(6)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谈判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报价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
资格性审查项目 |
资格证明文件 位置页码 |
一 |
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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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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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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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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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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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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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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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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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
备注:报价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报价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报价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谈判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2. 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报价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谈判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谈判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谈判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谈判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谈判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承诺声明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谈判手段取得成交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非外资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参股企业。
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附件6
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7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附件8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或截止开标日前近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报价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
附件9
自有报关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10:
为报关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附件11
保密办公室安装“三铁一器”(铁门、窗户铁栅栏、铁柜、报警器)现场照片。
附件12
服务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谈判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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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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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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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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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谈判要求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谈判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谈判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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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需求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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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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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谈判要求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谈判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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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编号: ),谈判代表人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谈判代表人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谈判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谈判总价为
第一包: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第二包: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
2.投标人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报价一览表(集装箱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数量 |
规格 |
规格和质量技术参数 (服务标准:天津港码头、太平洋码头、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天津港集装箱类堆场等平均作业费用报价) |
单价报价(含税) |
备注 |
1 |
港口费(码头作业) |
1 |
20尺箱 |
船公司收取的港杂费/THC费/安保费/CHC费/VGM申报费/铅封费/设备管理费等费用 |
|
|
1 |
40尺普箱 |
|
|
|||
1 |
40尺高箱 |
|
|
|||
1 |
20尺开顶箱 |
|
注:不超尺,单件不超5吨 |
|||
1 |
40尺开顶箱 |
|
注:不超尺,单件不超5吨 |
|||
1 |
40尺框架箱 |
|
注:超尺至11.6*3.3*3.3米货物尺寸内的工程车辆类,超出以上尺寸的以实际结算 |
|||
1 |
40尺开顶箱 |
|
注:超尺至11.6*2.2*3.3米货物尺寸内的工程车辆类,超出以上尺寸的以实际结算 |
|||
2 |
舱单费/文件费 |
1 |
票 |
船公司收取舱单申报费和出单文件费 |
|
|
3 |
报关费 |
1 |
票 |
海关出口申报费 |
|
|
4 |
装箱费(堆场作业) |
1 |
20尺箱 |
卸车费/装箱费/集港费/运抵费/船放费(特种箱)等 |
|
注:单件不超3吨,标准尺寸) |
1 |
40尺普箱 |
|
注:单件不超3吨,标准尺寸 |
|||
1 |
40尺高箱 |
|
注:单件不超3吨,标准尺寸) |
|||
1 |
40尺框架箱(特种箱) |
|
注:不超尺 |
|||
1 |
40尺开顶箱(特种箱) |
|
注:不超尺 |
|||
1 |
40尺框架箱(特种箱) |
|
注:超尺至11.6*3.3*3.3米货物尺寸内的工程车辆类,超出以上尺寸的以实际结算 |
|||
1 |
40尺开顶箱(特种箱) |
|
注:超尺至11.6*2.2*3.3米货物尺寸内的工程车辆类,超出以上尺寸的以实际结算 |
|||
1 |
20尺箱人工费 |
|
注:600件内需人工装卸的货物 |
|||
1 |
40尺箱人工费 |
|
注:1500件内需人工装卸的货物 |
|||
1 |
加固费 |
|
注:单件不超3吨的木箱、铁箱类货物 |
|||
1 |
加固费 |
|
注:普通车辆类 |
|||
|
注:工程车辆类 |
附件1-2
报价一览表(件杂货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报价 (含税) |
备注 |
1 |
长度12米以下货物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 |
立方米 |
1 |
|
|
2 |
长度12米至16米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 |
立方米 |
1 |
|
|
3 |
长度16米以上货物港杂费(港口作业包干费) |
立方米 |
1 |
|
|
4 |
递载费 |
|
|
|
|
5 |
报关费 |
|
|
|
|
报价说明:全班轮条款、长度12米以下港杂费(工程机械、车辆为主)、长度12米至16米港杂费(工程机械、车辆为主)、长度16米以上港杂费(工程机械、车辆为主)、递载费、报关费等。如遇特种物资作业,按码头实际作业支出结算报销。天津港件杂货类码头公司(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等)平均作业费用。(视情填写报价包含的安装调试费、运杂费等内容)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合计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合计 |
数量 |
备注 |
1 |
出口物资地面货运代理服务 |
|
1项 |
|
注:
1. 本表填写的本项目投标单价合计视为投标总价,单价合计等于上述附件1-1和附件1-2中包含的所有项的单价报价之和。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