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SJLM-12-HC2023-1
附件:
省际联盟
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SJLM-12-HC2023-1
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3年5月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邀请函
(编号:SJLM-12-HC2023-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要求,由辽宁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采购联盟,成立疝补片和硬脑(脊)膜补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辽宁省xx市受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委托,在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疝补片和脑(脊)膜补片集中带量采购。
现开展补片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品种
疝补片(腹股沟疝补片C120501118、腹壁疝补片C120502118)、硬脑(脊)膜补片 C040301118。
(二)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参与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结果。
(三)意向采购量
以医疗机构实际申报采购需求量(以27位国家医保编码计,下同)的90%作为意向采购量(数量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相关信息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申报的有效数据为准。
(四)类别分组
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2022年实际采购情况,以申报企业为单位,经论证后形成A和B两个竞价组;若A竞价组有申报企业不参加,不进行递补。
1.疝补片根据材料,修补部位,术式相关,分为6组,意向采购量共计65215片。
分组 |
产品分类 |
分组 |
备注 |
1组 |
腹股沟疝平片(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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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
腹股沟疝网塞(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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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 |
腹股沟疝立体片(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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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 |
防粘连腹壁疝(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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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 |
非防粘连腹壁疝(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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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 |
完全可吸收补片(生物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包含腹股沟疝和腹壁疝 |
2.硬脑(脊)膜补片根据材料,修补部位,术式相关,分为2组,意向采购量共计55134片。
分组 |
产品分类 |
分组 |
备注 |
7组 |
硬脑(脊)膜补片(动物源性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5%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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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 |
硬脑(脊)膜补片(化学合成材料) |
按联盟地区意向采购量由高到低排名,意向采购量之和≥98%包含的申报企业纳入A组,其余纳入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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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为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联盟地区范围),同一品牌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和联盟省份列入“违规名单”。
3.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企业须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向联合采购办公室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
5.申报企业须明确供应区域,并承诺申报的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该区域采购需求。申报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覆盖临床所需,采购周期内未中选规格型号的产品可以按照各省(区)的要求挂网采购。
6.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参与竞价。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申报产品应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内,并获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采购周期
本次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联盟省份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一年实际采购量的90%。
(四)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选择性供应,否则视为该企业放弃中选资格;中选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低价,按最新价格进行联动。
采购文件获取
申报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网上产品申报, 网址:xxxxx://xx.xxx0000.xxx:0000/
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申报文件,并将纸质版申报文件递交至xx市医疗保障局局医保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递交时间:2023年05月 日至 月 日
递交地址:xxxxxxxxxxxxx00x,0000x。
产品基准价公布时间及方式
网上另行通知。
报价时间及方式
网上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名称:xx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地址:xxxxxxxxxxxxx00x,0000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0000@000.xxx
业务咨询QQ群:764559511
十、其他
(一)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
(二)联盟省份按有关工作要求,可以就采购协议、产品配送、质量检测、未中选产品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发布相关文件。
(三)中选产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协商解决。
(四)如因不可抗力,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需进行调整的,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文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 申报企业须知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二)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供应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三)参与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其他条件
(一)若申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将视其为无效申报;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名单”并作出相应处置。
(二)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中选产品生产及中选产品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联盟各地区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四)在采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采购协议履行的,由采购协议各签订方协商解决。
三、申报材料
(一)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2.如果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或企业明显不满足申报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一经确认,将视其为无效申报。
3.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以中文书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医用耗材功能属性表示方法。
5.申报材料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有必须修改的错漏处,必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纸质申报材料构成
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附表1)。
2.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承诺函(附表2)。
3.产品一览表(平台打印)。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表4)。
四、申报材料递交
(一)申报材料的封装
1.申报企业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采购文件,如同一申报企业同时申报多个组别的,应将每个组别材料分别封
装。
2.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5)到申报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二)申报递交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将拒绝接收。
2.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申报材料不得做任何修改。
五、信息公示
申报材料经初审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疑义。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产品价格
申报企业应按照分组如实申报产品(以27位国家医保编码计,下同,使用最新的注册证对应的编码)价格。
1.填报2021年1月1日至今正在执行或已公布的本联盟地区最低现行采购价格。
2.填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采购价格、挂网限价或参考价(需截图,不包括自报价挂网)。
3.有省级带量采购中标记录的,需填报最低带量采购中标价。
4.联盟地区有意向采购量的产品规格型号,原则上企业必须申报;没有意向采购量的产品规格型号,企业可自主申报。
(二)价格公示
根据企业申报产品信息、价格情况,先行对外公示,接受各方疑义。如有不是申报的企业经核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基准价和分组限价
1.产品基准价。申报产品以联盟地区最低价格作为该产品的基准价;在联盟地区没有销售价格的产品,使用全国最低省级挂网采购价格(不包括自报价和带量采购价格)作为该产品的基准价;没有全国挂网的产品以同组有基准价的产品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
2.企业基准价。每个分组内,依据企业各自的产品基准价,结合企业各自产品的意向采购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价格为该分组该企业的企业基准价。
例如:A企业1组企业基准价=(A企业1组产品1产品基准价×A企业1组产品1意向采购量+A企业1组产品2产品基准价×A企业1组产品2意向采购量+…+A企业1组产品n产品基准价×A企业1组产品n意向采购量)/(A企业1组产品1意向采购量+A企业1组产品2意向采购量+…+A企业1组产品n意向采购量)
3.分组限价。参考其他省份带量采购中标价格,每个分组依据所有产品的基准价,结合该组产品的意向采购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价格作为该分组的限价。
4.企业基准价和分组限价是结合意向采购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价格,此两个价格仅作为评审过程中比较申报企业价格使用,不作为任何产品的实际价格使用。产品基准价、企业基准价和分组限价均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此三个价格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计算得出。
(四)报价
1加权报价 (企业同组内各产品申报报价结合其采购数量加权计算得出加权报价)
例如:
A.企业补片加权报价=(A企业补片产品1报价×补片产品1采购数量+A企业补片产品2报价×补片产品2采购数量+…+A企业补片产品n报价×补片产品n采购数量)/(补片产品1采购数量+补片产品2采购数量+…+补片产品n采购数量) 。
2.企业各产品申报报价是唯一一次报价,是企业中选后产品的实际中选价格。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为申报企业产品的实际供应价,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伴随服务等费用(如有)等。
3.企业申报产品有其他省份带量采购中标价的,产品报价不得超过各省最低带量采购中标价。无带量采购中标价的,报价不得超过分组限价。
4.企业降幅。每个分组企业基准价与企业加权报价之差和企业基准价的比值,即为企业降幅,此降幅仅作为评定企业是否中选使用,企业降幅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例如:A企业1组企业降幅=(A企业1组企业基准价-A企业1组企业报价)/A企业1组企业基准价×100%
5.报价过程中申报企业可以放弃某个产品类型组,但不能只放弃1条或几条规格、型号产品,零报价和不报价均视为是放弃。
6.同组同注册证下同类别的不同面积的硬脑膜补片、腹股沟疝和腹壁疝补片类需合理报价,原则上不得出现小规格比大规格价格高的情况。无合理情况说明的,此类情形的价高产品型号不列入拟中标范围。
(五)拟中选产品确定
每个分组申报企业的企业降幅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申报企业拟中选,则申报企业该类型组所有产品均拟中选。
1.同组申报企业数<3家时,以同类其他分组竞价结果的平均降幅作为议价降幅标准,不低于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低于平均降幅的产品淘汰。
2.A竞价组
拟中选规则一:每组按企业降幅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排名前80%的企业中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最后一个入围名额出现相同降幅时,本组已经产生淘汰则同时入围,本组未产生淘汰则同时淘汰。零报价和不报价占用淘汰名额。
拟中选规则二:在规则一淘汰的情况下,企业最小加权报价不淘汰。疝补片降幅≥50%的企业,不淘汰。硬脑膜补片降幅≥70%,不淘汰。
3.B竞价组
拟中选规则一:按企业降幅从大到小进行排序,且产品降幅不得低于A组的最小降幅,排名前70%的企业中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最后一个入围名额出现相同降幅时则同时淘汰。零报价和不报价不占用淘汰名额。
拟中选规则二:如果拟中选规则一淘汰的企业降幅大于同组A竞价组的最大降幅(含A竞价组拟中选规则二企业报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七、中选产品确定
(一)拟中选结果公示
拟中选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示3天,并接受申诉质疑,申诉质疑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申诉质疑,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中选结果公布
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进行进行中选结果公布。
八、中选结果执行
(一)协议采购量确定
医疗机构报送的意向采购量每个类型组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分为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已分配协议采购量)和医疗机构自主分配后计入协议采购量(待分配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意向采购量。
第一步:同一竞价组企业降幅由大到小排序,梯度分配意向采购量,同组企业报价相同排名并列且不占后续排名顺序。具体规则如下表,符合多个规则的按最小比例计算:
企业降幅由大到小排名-拟中选排名 |
已分配协议采购量比例 |
1 |
100% |
2 |
90% |
3 |
80% |
4 |
70% |
5 |
60% |
6至最后一名 |
50% |
第二步:剩余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待分配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分配,医疗机构可跨竞价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可选择A竞价组中选的产品。
2.可选择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量的中选产品。
3.可选择比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量价格低的中选产品。
(二)签订采购协议
1.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中选结果发布后,按照中选产品及其中选价格在联盟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
2.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
3.采购协议签订后,各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4.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对中选产品进行二次议价。
九、采购结果执行说明
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货款,货款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前完成支付,具体办法由联盟省份自行制定。
十、配送管理
(一)中选企业可以按照各联盟省份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
(二)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应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响应,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出现断货、缺货、型号不全、配送不及时、配套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后约谈中选企业无任何有效改进的,可由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以公告形式停止该企业中选资格,未执行量视情况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
十一、违约处罚
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予以记录。
(一)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
(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蓄意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三)相互串通申报、协商产品基准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五)以向采购方、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集采机构人员、评审专家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资格。
(六)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
(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要求配送、供货,影响到临床使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其他事宜
(一)采购周期内,患者因使用中选产品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中选企业申请中选产品撤网或选择性供应,否则视为该企业放弃中选资格。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将适时发布补充、更正公告和相关文件规定;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所述项目的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最终解释权归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第三部 分采购文件格式
附表1
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
(编号:SJLM-12-HC2023-1)
申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文件编号:第一册 共一册
申报企业账号:
申报企业名称:
(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产品类别:
申报产品数:
年 月 日
附表2
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
承诺函
致: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在审阅了所有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的规定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我方保证所有的产品来源合法,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基准价和其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我方申报产品成交,将按照采购医院的要求按时配送或委托配送单位配送成交产品,确保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我方同意本承诺函在提交申报文件截止日起90日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同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机构没有任何关联,不会为达成本次采购项目同采购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本次采购项目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入围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临床促销活动,提供各种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
我方完全能够理解入围产品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交。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承诺函及贵方的入围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3年 月 日
附表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申报的,出具此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地址)的 公司(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负责在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项目(补片类)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议价、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23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请在身份证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申报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公司地址)的 公司(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在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项目(补片类)中提交申报文件、确认申报相关信息、参与议价、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公司认可,被授权人的签字与本公司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授权书于2023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2023年 月 日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请在身份证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附件4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致: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我方 (×××公司) ,就参加或受委托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
(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
(四)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
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
(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价格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
(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
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
(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价格证明资料
(全国最低省级挂网采购价格、挂网限价或参考价截图,按申报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标记系统生成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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