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悉、所知及所信,廣州通達除作為廣州東南西環之中國業務夥伴外,廣州通達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 方。本集團與廣州通達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於訂立協議前並無進行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14A.25條須作合併計算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