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離 婚 協 議 書
立離婚書人男女 (以下簡稱xxx)茲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
同意離婚,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
一、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二、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 約定歸 方行使負擔權利義務及扶養。四、特約條件:
依民法第一○五○條規定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兩願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甲方(男): 身分證 號 :□□□□□□□□□□住 址 : | (簽名蓋章) | ||
立離婚書人 | 乙方(女) ﹕ | (簽名xx) | |
身分證 | 號 | :□□□□□□□□□□ |
住 址 :
證 | 人 | : | (簽名xx) | ||||
中 | 證 華 | 人 | : 民 | 國 | 年 | (簽名xx)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