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银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协议
一 、 总 述
1 .《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自 动 还 款 服 务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 本 协 议 ” ) 是 招商 银 行 信 用 卡( 以 下 简 称“ 信 用 卡 ” ) 自 动 还 款 产 品 的 服 务 协 议 , 用 以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客 户( 以 下 又 称 “ 您 “ ) 开 通 、 修 改 、 取 消 信 用 卡 自 动还 款 服 务( 以 下 又 称“ 本 服 务 ” ) 。 您 签 订 本 协 议 , 即 表 示 您 委 托 并 授权 招 商 银 行( 以 下 简 称“ 我 行 ” ) 从 您 指 定 的 自 动 还 款 账 户( 即“ 付 款账 号 ”)中 ,按 照 约 定 的 还 款 日 期 等 条 件 扣 划 资 金 给 我 行( 以 下 又 称“ 收款 人 ” ) , 用 于 归 还 您 欠 收 款 人 的 款 项 。 本 协 议 由 您 和 我 行 签 订 。
2 . 在 签 订 本 协 议 之 前 , 请 您 先 仔 细 阅 读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果 您 不同 意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内 容 ,或 者 无 法 准 确 理 解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条 款 ,请 不 要进 行 后 续 操 作 。如 果 您 通 过 网 络 页 面 点 击 或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选 择 接 受 本 协议 即 表 示 您 已 签 订 本 协 议 且 完 全 接 受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同 意 承 担 由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
3 . 您 确 认 : 您 已 充 分 阅 读 、 理 解 并 接 受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内 容 。 您 在 使 用 本服 务 过 程 中 ,本 协 议 内 容 、我 行 信 用 卡 官 方 客 户 端“ 掌 上 生 活 ”A p p( 以下 简 称“ 掌 上 生 活 ” ) 上 出 现 的 提 示 、 我 行 发 送 到 您 手 机 的 信 息( 短 信或 电 话 等 )等 均 是 您 使 用 本 服 务 的 相 关 规 则 ,您 使 用 本 服 务 即 表 示 您 同意 接 受 本 服 务 的 所 有 规 则 。
4 .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自 动 还 款 产 品 , 按 照 资 金 来 源 分 为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与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为 二 选 一 关 系 ,对 于 同 一 个 信 用 卡 账 户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与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不 可 同 时
开 通 。 因 业 务 调 整 , 自 2 0 2 0 年 1 1 月 3 0 日( 含 ) 起 , 不 再 支 持 新 增 设置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5 . 为 了 验 证 您 的 身 份 信 息 并 完 成 还 款 ,您 同 意 并 授 权 我 行 为 了 向 您 提 供本 服 务 而 采 集 、 处 理 、 传 递 及 应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如 姓 名 、 证 件 、 银 行卡 号 、 银 行 卡 预 留 手 机 号 等 信 息 ) 。 您 了 解 并 知 悉 , 我 行 因 上 述 授 权 而可 以 采 集 、 处 理 、 传 递 及 应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为 了 使 用 本 服 务 , 您 同 意并 授 权 我 行 为 了 向 您 提 供 本 服 务 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披 露 给 我 行 合 作 机 构 等 。您 了 解 并 知 悉 ,除 我 行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因 上 述 授 权 而 获 取 您 的 个人 信 息 。我 行 依 法 对 采 集 、处 理 、传 递 及 应 用 的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承 担 保 密责 任 。我 行 承 诺 将 通 过 签 署 法 律 协 议 的 方 式 要 求 接 收 我 行 披 露 资 料 的 合作 机 构 等 对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
6 . 您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 因 您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而 引起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您 承 担 。您 同 意 在 使 用 本 服 务 过 程 中 及 时 更 新 您 的 正 确的 、最 新 的 、完 整 的 个 人 信 息 。若 我 行 有 合 理 理 由 怀 疑 您 提 供 的 个 人 信息 错 误 、 不 实 、 过 时 或 不 完 整 等 , 我 行 有 权 拒 绝 、 暂 停 或 终 止 向 您 提 供本 服 务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服 务 ,您 将 承 担 因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因 您 未 及 时 更 新
个 人 信 息 ,导 致 本 服 务 无 法 提 供 或 提 供 时 发 生 任 何 错 误 , 您 将 承 担 因 此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7 . 您 声 明 : 本 协 议 内 容 不 受 您 所 属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排 斥 , 否 则 , 您 应 立 即终 止 申 请 或 停 止 使 用 本 服 务 。
8 . 您 承 诺 : 您 在 使 用 本 服 务 时 , 实 施 的 所 有 行 为 均 未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公 共 道 德 等 。您 利 用 本 服 务 从 事 违 法 活 动 或 不 正 当 交 易等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与 责 任 , 由 您 独 立 承 担 。
9 . 您 知 晓 并 同 意 : 本 服 务 通 过 互 联 网 网 络 实 现 , 我 行 非 网 络 服 务 商 , 您理 解 并 同 意 本 服 务 提 供 过 程 中 所 需 的 合 理 时 间 。您 使 用 本 服 务 时 ,可 能因 系 统 传 输 延 时 等 原 因 致 使 资 金 无 法 正 常 入 账 ,结 果 一 律 以 我 行 系 统 记录 结 果 为 准 。
1 0 . 您 确 认 : 我 行 对 本 协 议 中 与 您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条 款 , 均 已 向 您 本人 进 行 了 提 示 和 说 明 。 您 对 该 等 条 款 完 全 理 解 并 自 愿 接 受 该 等 条 款 。
二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产 品 ( 以 下 又 称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 ) 1 . 产 品 定 义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是 指 您 委 托 并 授 权 我 行 在 您 成 功 开 通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 到 期 还 款 日 自 动 从 您 指 定 的 招 商 银 行 一 卡 通 活 期 账 户
( 以 下 又 称“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 ) 中 扣 划 资 金 给 我 行 , 用 于 归 还 您 欠 我行 的 款 项 。
2 . 适 用 信 用 卡 账 户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适 用 于 以 下 信 用 卡 账 户 : 个 人 消 费 卡 账 户 、分 期 卡 账 户
( 原 名“ 白 金 分 期 账 户 ”,自 2 0 2 1 年 2 月 1 日 起 更 名 为“ 分 期 卡 账 户 ”)、 e 招 贷 账 户 、 e 分 期 账 户 、 个 人 商 务 卡 账 户 、 汽 车 分 期 账 户 、 消 费 金 融 账 户 、 专 项 金 融 账 户 、 消 费 备 用 金 账 户 等 。
3 .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必 须 是 您 本 人 名 下 的 招 商 银 行 一 卡 通 活 期 账 户 ,且 指 定一 卡 通 账 户 的 开 户 名 及 证 件 信 息 必 须 与 信 用 卡 预 留 信 息 完 全 一 致 。
4 . 操 作 渠 道
开 通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可 通 过 掌 上 生 活 、 招 商 银 行 A p p ( 以 下 简 称 “ 手机 银 行 ” ) 、 个 人 银 行 大 众 版 、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客 服 电 话 、 纸 质 申 请书 等 渠 道 申 请 。
查 询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 手 机 银 行 、 个 人 银 行 大 众 版 、 个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客 服 电 话 等 渠 道 查 询 。
修 改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 手 机 银 行 、 个 人 银 行 大 众 版 、 个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客 服 电 话 等 渠 道 修 改 。
关 闭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 手 机 银 行 、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客服 电 话 等 渠 道 关 闭 。若 您 当 前 使 用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 当 您 在 掌 上 生 活 开通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时 ,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将 自 动 关 闭 。 因 业 务 调 整 , 自 2 0 2 0 年 1 1 月 3 0 日 ( 含 ) 起 , 不 再 支 持 新 增 设 置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5 . 扣 款 时 间
1 ) 针 对 汽 车 分 期 账 户 、 专 项 金 融 账 户 、 消 费 备 用 金 账 户 、 消 费 金 融 账户 : 我 行 每 月 于 成 功 开 通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的 该 等 账 户 的 到 期 还 款 日 的
1 7 时 - 2 4 时( “ 扣 款 期 间 ” ) 从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中 扣 款 一 次 。 请 您 勿 在扣 款 期 间 另 行 还 款 , 以 免 重 复 。请 您 于 扣 款 期 间 保 持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有足 够 余 额 , 以 免 造 成 延 滞 缴 款 。如 余 额 不 足 时 , 我 行 会 将 指 定 一 卡 通 账户 余 额 扣 至“ 0 ” 元 , 并 在 上 述 到 期 还 款 日( 不 含 ) 之 日 起 3 天 的 1 7 时
- 2 4 时 ( “ 补 扣 期 间 ” ) 进 行 补 扣 , 请 您 勿 在 我 行 补 扣 期 间 另 行 还 款 ,以 免 重 复 。经 过 补 扣 后 , 扣 款 金 额 仍 然 不 足 的 , 请 您 自 行 通 过 其 他 方 式还 款 至 信 用 卡 。
2 ) 针 对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适 用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中 除 汽 车 分 期 账 户 、 专 项 金融 账 户 、消 费 备 用 金 账 户 、消 费 金 融 账 户 以 外 的 其 他 信 用 卡 账 户 : 我 行每 月 于 成 功 开 通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的 该 等 账 户 的 到 期 还 款 日 的 1 7 时 - 2 4时( “ 扣 款 期 间 ” ) 从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中 扣 款 一 次 。 请 您 勿 在 扣 款 期 间
另 行 还 款 ,以 免 重 复 。请 您 于 扣 款 期 间 保 持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有 足 够 余 额 ,以 免 造 成 延 滞 缴 款 。如 余 额 不 足 时 ,我 行 会 将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余 额 扣 至 “ 0 ” 元 , 其 余 部 分 不 再 另 行 补 扣 , 请 您 自 行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还 款 至 信 用 卡 。
6 . 扣 款 方 式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的 扣 款 方 式 有“ 全 额 还 款 ” 与“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 两 种方 式 。
全 额 还 款 :偿 还 已 成 功 开 通 全 额 还 款 方 式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 当 期 信 用 卡 账单 的“ 本 期 应 还 金 额 ” 。 如 成 功 按 此 金 额 还 款 , 您 可 享 有 免 息 还 款 期 待遇 , 无 需 支 付 非 现 金 交 易 的 利 息 。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偿 还 已 成 功 开 通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方 式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当 期 信 用 卡 账 单 的“ 最 低 还 款 额 ” 。 如 成 功 按 此 金 额 还 款 , 您 不 能 享 有免 息 还 款 期 待 遇 , 需 按 照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领 用 合 约( 以 下 又 称“ 领 用 合约 ” ) 等 的 约 定 支 付 利 息 等 。
7 . 扣 款 币 种
1 ) 您 可 以 自 行 选 定 一 卡 通 人 民 币 活 期 账 户 或 一 卡 通 美 元 活 期 现 钞 账 户或 一 卡 通 美 元 活 期 现 汇 账 户 作 为 “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 。
2 ) 您 在 自 行 选 定“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 时 , 不 可 同 时 勾 选 一 卡 通 美 元 活
期 现 钞 账 户 和 一 卡 通 美 元 活 期 现 汇 账 户 。如 果 您 同 时 勾 选 或 都 没 有 勾 选 ,则 默 认 您 选 定 一 卡 通 美 元 活 期 现 钞 账 户 为 “ 指 定 一 卡 通 账 户 ” 。
3 ) 若 您 同 时 设 置 购 汇 还 款 功 能 和 信 用 卡 美 元 账 户 的 自 扣 功 能 , 则 购 汇还 款 功 能 将 优 先 于 信 用 卡 美 元 账 户 的 自 扣 功 能 ,您 的 人 民 币 还 款 会 优 先购 汇 偿 还 信 用 卡 美 元 账 单 ,您 预 设 的 美 元 自 扣 金 额 与 约 定 购 汇 金 额 的 差额 部 分 再 从 您 的 一 卡 通 自 扣 账 户 的 美 元 余 额 中 扣 除 。
三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产 品 ( 以 下 又 称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 1 . 产 品 定 义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是 指 您 委 托 并 授 权 我 行 在 您 成 功 开 通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 到 期 还 款 日 自 动 从 您 指 定 的 掌 上 理 财 活 期 账 户( 即指 定 银 行 卡 在 指 定 货 基 产 品 所 开 立 的 账 户 , 以 下 又 称“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户 ” ) 中 扣 划 资 金 给 我 行 , 用 于 归 还 您 欠 我 行 的 款 项 。
2 . 适 用 信 用 卡 账 户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适 用 于 以 下 信 用 卡 账 户 : 个 人 消 费 卡 账 户 、分 期 卡 账户 ( 原 名 “ 白 金 分 期 账 户 ” , 自 2 0 2 1 年 2 月 1 日 起 更 名 为 “ 分 期 卡 账户 ” ) 、 e 招 贷 账 户 、 e 分 期 账 户 、 个 人 商 务 卡 账 户 、 汽 车 分 期 账 户 、消 费 金 融 账 户 、 专 项 金 融 账 户 、 消 费 备 用 金 账 户 等 。
3 .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 户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 户 必 须 是 您 名 下 的 货 基 账 户( 指 定 银 行 卡 在 指 定 货 基 产品 所 开 立 的 账 户 ) , 且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 户 的 开 户 名 、证 件 信 息 必 须 与 信用 卡 预 留 信 息 完 全 一 致 。
4 . 操 作 渠 道
开 通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只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开 通 。 因 业 务 调 整 , 自 2 0 2 0年 1 1 月 3 0 日 ( 含 ) 起 , 不 再 支 持 新 增 设 置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查 询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 手 机 银 行 、 个 人 银 行 大 众 版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客 服 电 话 等 渠 道 查 询 。
修 改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只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渠 道 修 改 。因 业 务 调 整 ,自 2 0 2 0年 1 1 月 3 0 日 ( 含 ) 起 , 不 再 支 持 新 增 设 置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关 闭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可 于 掌 上 生 活 、 手 机 银 行 、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客 服 电 话 等 渠 道 关 闭 。若 当 前 您 使 用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 当 您 在 任 意 渠道 开 通 一 卡 通 自 动 还 款 时 ,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将 自 动 关 闭 。
5 . 扣 款 时 间
我 行 每 月 于 成 功 开 通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 到 期 还 款 日 的
1 7 时 - 2 4 时( “ 扣 款 期 间 ” ) 从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 户 中 扣 款 一 次 。 请 您 勿在 扣 款 期 间 另 行 还 款 , 以 免 重 复 。请 您 于 扣 款 期 间 保 持 指 定 掌 上 理 财 账户 有 足 够 余 额 , 以 免 造 成 延 滞 缴 款 。如 余 额 不 足 时 , 我 行 会 将 指 定 掌 上理 财 账 户 余 额 扣 至 “ 0 ” 元 , 其 余 部 分 不 再 另 行 补 扣 , 请 您 自 行 通 过 其他 方 式 还 款 至 信 用 卡 。
6 . 扣 款 方 式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的 扣 款 方 式 有“ 全 额 还 款 ” 与“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 两种 方 式 。
全 额 还 款 :偿 还 已 成 功 开 通 全 额 还 款 方 式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 当 期 信 用 卡 账单 的“ 本 期 应 还 金 额 ” 。 如 成 功 按 此 金 额 还 款 , 您 可 享 有 免 息 还 款 期 待遇 , 无 需 支 付 非 现 金 交 易 的 利 息 。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偿 还 已 成 功 开 通 最 低 还 款 额 还 款 方 式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的当 期 信 用 卡 账 单 的“ 最 低 还 款 额 ” 。 如 成 功 按 此 金 额 还 款 , 您 不 能 享 有免 息 还 款 期 待 遇 , 需 按 照 领 用 合 约 等 的 约 定 支 付 利 息 等 。
7 . 扣 款 币 种
掌 上 理 财 自 动 还 款 仅 支 持 人 民 币 扣 款 。
四 、 协 议 修 改
1 . 您 同 意 , 我 行 可 以 基 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业务发展需要、版 本 升级 、系 统 升 级 等 原 因 对 本 协 议 内 容 进 行 变 更 。一 旦 发 生 变 更 , 我 行 将 会通 过 官 网 ( 网 址 : h ttp : // w w w . 8 0 0 8 2 0 5 5 5 5 . c o m ) 公 告 、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提 醒 等 方 式( 我 行 将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情 况 选 择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式 ) 通 知您 , 该 等 变 更 自 通 知 中 载 明 的 生 效 日 期 起 开 始 生 效 , 您 有 权 在 生 效 日 期前 选 择 是 否 同 意 该 等 变 更 。
2 . 我 行 有 权 基 于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监 管 政 策 变 化 、业 务 调 整 等 原 因 暂 停 或停 止 向 您 提 供 本 服 务 ,并 通 过 官 网 公 告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提 醒 等 方 式( 我行 将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情 况 选 择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式 ) 向 您 提 示 。我 行 在 暂 停 或终 止 提 供 本 服 务 后 ,若 发 现 您 之 前 存 在 违 法 或 者 违 反 本 协 议 目 的 等 的 使用 行 为 ,给 我 行 造 成 损 失 的 , 则 我 行 仍 可 据 此 要 求 您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并 保 留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予 以 解 决 的 权 利 。
3 .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本 服 务 的 规 则 或 者 不 同 意 我 行 对 本 协 议 所 做 的 变 更 ,您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服 务 。如 果 您 继 续 使 用 本 服 务 ,则 视 为 您 接 受 并 认 可我 行 对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及 本 服 务 的 规 则 。
五 、 特 别 提 示
1 . 本 服 务 在 我 行 受 理 的 当 日 生 效 ( 在 到 期 还 款 日 当 日 设 置 的 除 外 ) 。本服 务 完 全 免 费 , 您 无 需 因 使 用 本 服 务 而 向 我 行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您 在 使 用过 程 中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异 议 ,欢 迎 拨 打 我 行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 0 0 - 8 2 0 - 5 5 5 5 。
2 . 本 服 务 长 期 有 效 ,除 非 您 成 功 取 消 本 服 务 或 我 行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本 服 务等 。 如 您 需 要 终 止 或 变 更 本 服 务 , 可 通 过 掌 上 生 活 、 电 话 客 服 等 渠 道 办理 。
3 . 我 行 仅 按 当 时 的 实 际 状 态 向 您 提 供 本 服 务 ,我 行 不 提 供 任 何 明 示 或 默示 的 担 保 。
4 . 您 知 悉 并 同 意 我 行 不 就 下 列 原 因 对 您 产 生 的 任 何 损 害 承 担 责 任 ,包 括但 不 限 于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 名 誉 和 声 誉 损 害 以 及 精 神 损 害 :
( 1 ) 因 非 我 行 过 错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提 供 本 服 务 ;
( 2 ) 电 信 设 备 、 电 力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引 起 的 服 务 不 能 或 延迟 ;
( 3 ) 我 行 在 公 告 ( 我 行 将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情 况 选 择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渠 道予 以 公 告 , 具 体 可 供 选 择 的 渠 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官 网 、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掌 上 生 活 等 ) 之 系 统 停 机 维 护 期 间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提 供 本 服 务 ;
( 4 ) 因 电 脑 或 手 机 病 毒 、 黑 客 攻 击 、 系 统 不 稳 定 、 您 所 在 位 置 、 您 关机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网 络 、技 术 、通 信 线 路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服 务 终 端 不 能 满 足您 要 求 的 情 况 ;
( 5 ) 不 可 抗 力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战 争 、 洪 水 、 火 灾 、 台 风 、 海 啸 、 地 震 、政 府 行 为 等 一 切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和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
( 6 ) 因 您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的 损 失 以 及 其 他 非 因 我 行 过 错 而 产 生 的 损 失 。尽 管 有 前 款 约 定 , 我 行 将 采 取 合 理 行 动 积 极 促 使 本 服 务 恢 复 正 常 。
5 . 您 不 得 利 用 本 服 务 进 行 虚 假 交 易 、洗 钱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且 有 义 务 配合 我 行 进 行 相 关 调 查 。如 您 拒 绝 配 合 我 行 进 行 相 关 调 查 或 我 行 认 为 您 存在 下 述 任 一 情 形 :
( 1 ) 虚 假 交 易 ;
( 2 ) 洗 钱 ;
( 3 ) 欺 诈 ;
( 4 ) 违 反 诚 信 原 则 的 行 为 ;
( 5 ) 违 反 本 协 议 约 定 ;
( 6 ) 违 反 我 行 信 用 卡 领 用 合 约 ;
( 7 ) 违 反 我 行 信 用 卡 章 程 ;
( 8 )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我 行 有 权 采 取 以 下 一 种 、 多 种 或 全 部 措 施 :
( 1 ) 暂 停 或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本 服 务 ;
( 2 ) 终 止 本 协 议 ;
( 3 ) 限 制 或 取 消 您 的 信 用 卡 交 易 ;
( 4 ) 中 止 或 停 止 您 使 用 我 行 信 用 卡 的 权 利 。
6 . 如 您 因 使 用 本 服 务 与 我 行 发 生 争 议 , 可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提 起 诉 讼的 , 由 被 告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
7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陆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未 尽 事 宜 依 据 我 行 信用 卡 领 用 合 约 、 我 行 信 用 卡 章 程 、 招 商 银 行 e 号 贷 业 务 协 议 、 业 务 规 定及 金 融 规 章 、 金 融 惯 例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8 . 招 商 银 行 信 用 卡 投 诉 电 话 为 4 0 0 8 2 0 5 5 5 5 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