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网络”)签署《BENELLI 领克联名款合作协议》,公司拟将贝纳利(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以下简称“TNT600”)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销售给浩物网络,预计交易金额 2300 万元。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网络”)签署《BENELLI 领克联名款合作协议》,公司拟将贝纳利(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以下简称“TNT600”)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销售给浩物网络,预计交易金额 2300 万元。
2、浩物网络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浩物网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xxxxx、xxxx、xxx女士、xx先生、xxx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没有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E89B4E
住所:xxxxxxxxxxxxxxxx0000x0x00000室法定代表人:xx
营业期限:2021-03-05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车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乐器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美发
饰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搪瓷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洗车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乐器零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池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灯具销售;玩具销售;钟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 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服饰批 发;鞋帽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
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xxx为实际控制人。
浩物网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21 年 1-10 月 |
营业收入 | - | 5920.04 |
净利润 | - | -876.50 |
净资产 | - | 123.50 |
注:浩物网络成立于 2021 年,因此 2020 年度无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浩物网络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浩物网络为本公司关联法
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社会公允价格,友好协商确定,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甲方:xxxx
乙方:浩物网络
(一)总则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关于“贝纳利领克 TNT600 联名款燃金弹头”产品(以下称联名款产品)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本合同。
2、每次采购双方签订单次的产品订购合同须由乙方根据其实际需求与甲方另行签订,在实施之时受本合同约束。
(二)合作项目 1、标的物
品牌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单次最少起订量(台/次) | 订单交期 |
贝纳利 | 新款xx领克联名款 | TNT600 | 100 | 45 天 |
2、甲乙双方合作标的物为贝纳利(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如在本协议期内有产品品种调整,则以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3、经双方协定合同期内联名款产品,总金额 23000000 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三)合作期限及合作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有效。
2、若本合同期限需延长或双方合作方式改变,另由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四)订单管理、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订单确认:乙方发出产品订购合同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加盖印章确认方为有效,甲方自收到产品订购合同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字并盖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回传确认。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订货需求组织交付,乙方按照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
(1)款到发货。
(2)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支票。
(3)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不得将货款支付给任何甲方员工个人或汇入个人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将联名款产品发货后 15 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每季向乙方出具《往来账款询证函》,乙方收到《往来账款询证函》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如甲方延迟提供,则乙方对账完成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费用账单核对数据有异议时,甲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配合乙方解除异
议。如甲方无法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则账单以乙方判定为准。对双方每季业务往来账款进行确认,乙方应在收到当季征询函后进行核对并签字、盖章确认,并于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将确认后的原件邮寄至甲方。对于有异议的账目,应立即与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认。乙方逾期不确认、不邮寄、不提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该《往来账款询证函》中的内容。
(四)交货与验收
1、运费承担:甲方承担送货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卸载费、搬运费、运输保险等),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2、随货文件:甲方应在交货前或交货时向乙方/乙方指定用户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操作手册、保修书、售后服务等文件。
3、货物的运输、运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收到货物核对无误后,乙方收货人员(含乙方授权收货人)必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名,写
x收货日期和数量并加盖乙方收货章。如货物验收有异议时,由乙方签字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立即反馈给甲方,协商解决。乙方在送货单上的盖章,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认可,仅对产品数量的确认。
4、乙方若认为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办理退、换货或维修。若双方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由权威第三方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检验(鉴定)方先行垫付,事后根据检验(鉴定)结果确定由过错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合法生产厂商生产的全新产品,甲方不得将退货产品、返修产品或非合法渠道产品发货给乙方。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若没有相关标准的,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制定并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标准),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违反该条约定的,甲方应召回该部分产品并退还乙方采购费用,并向乙方赔偿该分产品对应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如存在乙方向第三方用户赔偿补偿等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介绍中规定的功能和标准。如因产品功能不齐全或甲方未在产品故障时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导致无法实现销售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产品,在此前提下,该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发现协议中约定的产品存在缺陷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承诺:
(1)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并退货给甲方,甲方将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因销售商品缺陷造成乙方向用户履行责任、承担义务的,甲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及乙方的损失。
(2)甲方明知销售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乙方提供或者未告知乙方停止销售、召回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的商誉损失、行政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销售商品存在缺陷或者质量问题的,给乙方造成任何影响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尽最大商业努力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交货日期及时向乙方供货。
2、甲方向乙方及乙方经销商提供该产品售前的培训工作以及相关资料。
3、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使用本协议联名款产品领克
(LYNK&CO )的品牌名称、商标标识、图形以进行联名产品的生产制造、推广及宣传。
4、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协商决定联名产品的销售价格及优惠幅度。
5、甲方指定的经销门店负责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产品交付用户之后的售后服务相关工作(三包服务、售后维修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线上、线下渠道销售本协议联名产品。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本协议联名款产品贝纳利
(BENELLI)品牌名称、商标标识、图形以进行联名产品的推广及宣传。
3、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要求所有员工及时认真学习甲方品牌、产品、服务等相关资料及信息。
4、乙方在制定联名产品的销售价格及优惠幅度时需取得甲方的同意。
(八)合同的终止及法律后果
1、合同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且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双方均可决定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因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
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无权继续使用对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及其他标准,并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将用户资料、相关物品及设备等全部交回对方。
(九)违约责任
1、鉴于本合同产品为定制产品,产品订购合同双方一经确认后,甲方交货时,乙方如无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则应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若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付货款 0.5‰按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1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xx、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浩物网络销售 TNT600,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xxx先生
控制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为 484.49 万元。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x次公司向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贝纳利(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以下简称“TNT600”)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贝纳利
(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以下简称 “TNT600”)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了
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