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双方能否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具体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作协议的履行期限:2022 年度至 2026 年度。
3、本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以交易对手方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存在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订单取消,协议作废的风险。本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本协议为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作事项概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宁德时代-飞荣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开展合作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于2021年11月30日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开展合作事项。
2、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xxxx: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32,900.780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宁德时代,证券代码 300750,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宁德时代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宁德时代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履约能力分析
宁德时代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20 年其营业收入为 503.1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83 亿元,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合作供应商,能为甲方提供压铸件、液冷板、连接件、复合材料等多类产品,并积极配合甲xx项目研发和推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次合作协议。
2、产业化合作
未来五年,针对甲方项目需求,在乙方产品的质量、交付、价格等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金额约为 36 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以甲方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乙方须根据甲方采购需求购买相应设备扩充产能,保证按期交付质量合格的产品。一旦出现断供现象,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协议作废。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期间。
4、其他条款
x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本合作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本合作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次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事项是基于双方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为形成长期全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人才、技术、资源、资本、平台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共同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关系。公司将为宁德时代提供压铸件、液冷板、连接件、复合材料等多类产品,并积极配合其新项目研发和推进。
通过本次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互惠双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和积极意义。
五、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宁德时代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及器件、导热材料及器件、基站天线及相关器件、防护功能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关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致力成为ICT 领域新材料及智能制造领先企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交易对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能够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各方义务,促进双方业务合作。
六、风险提示
x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此外,本合作协议亦存在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订单取消、甚至协议作废的风险。因此,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八、独立董事意见
x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双方将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开展长期合作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飞荣达和宁德时代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双方在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均较小,履约能力较好。
十、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宁德时代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署《合作协议》的主体资格;经飞荣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飞荣达已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前述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十一、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总工程师xxxxx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xx先生、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xx、xx、xx、xx、石为民自本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