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859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859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项目编号:BJJQ-2023-859
2.项目名称:“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制作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8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4.采购需求:“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制作服务,1 项。
5.合同履行期限:计划采用录播方式,初定 11 月上旬,以晚会展播的形式组织实况录像。
经后期编辑、合成报审后,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晚在央视相关频道播出。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地铁 2 号线、6 号
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4.售价:每本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0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会议室(地铁 2 号线、
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xx00@xxxx.xxx,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3.凡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回执。
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3-859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地 址:x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韩老师,010-6515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xxx、xx,010-65244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 话:010-65244483
回 执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制作项目(项目编号:BJJQ-2023-859)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确认参加此项目,特此回函确认。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xx):
2023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3.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制作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3 |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 |||
9.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1.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22.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3.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 | |||
23.3 | 联系方式 | 1、询问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 | ||
24.1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类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打 9 折进行计算。 代理费收受人信息:服务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 |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3.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1 中小企业定义:
3.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
3.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
3.4 正版软件
3.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
536 号)。
3.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3.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3.6 采购需求标准
3.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5.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协商程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7.2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3 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4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9.2.2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 响应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1.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5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1.6 以联合体参加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12 响应文件的提交
12.1 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密封提交。
12.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3.1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3.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3.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 仪式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仪式。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 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5.3 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5.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6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17 协商程序
17.1 见第三章《协商程序》。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 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 终止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1 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1.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1.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2 询问与质疑
22.1 询问
22.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2.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 质疑
22.2.1 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2.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2.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2.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代理费
23.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协商程序
1.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
1.2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 | |||
1-1 | 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允许 | |
明。 | ||||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 | ||||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 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 | ||||
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 ||||
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 |
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 明材料。 |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 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 文件格式》 | 允许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 | 不允许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不允许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允许 | |
2-1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不允许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
1 | 密封、签署、盖章 | 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 | 不允许 |
章的; | |||
2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的; | 不允许 |
3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 分包意向协议 | 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提供拟分包情况说 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不允许 |
2.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3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4.1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2 月 4 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每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将联
合乙方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并于 12 月 4 日晚在乙方播
出。该节目自 2001 年举办以来,截至目前已举办 22 届。“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是一项通过乙方进行法治宣传的发布活动,并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以法治战线的先进人物为载体,介绍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突出业绩,展示我国年度法治建设成就。节目时长约 90 分钟,在 12 月 4 日晚乙方相关频道播出。
(一)项目组成: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拟定评选标准,组织评审候选人;二是筹备外拍摄制组、整理素材、编辑法治人物事迹短片;三是联系录制场地、审核参加人员、晚会录制;四是节目送审、播出。
(二)项目呈现:计划采用录播方式,初定 11 月上旬旬,以晚会展播的形式组织实况录
像。经后期编辑、合成报审后,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晚在乙方相关频道播出。三、内容及形式要求
该项目涉及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多个部门,涵盖范围广,工作难度大。需要拍摄 10 个法治人物事迹短片,组成多个摄制小组,奔赴全国各地,利用先进的采录编设备,进行短片拍摄剪辑。后期录播制作过程,将引进 3D 和 AI 技术。同时运用融媒体技术手段对专题节目进行推广宣传,扩大节目的宣传影响力。
专题节目主要包含播放法治人物事迹短片、发表获奖感言、主持人访谈、颁发纪念杯、致敬英雄等环节,融合情景音乐短剧、朗诵、致敬讲述等艺术表现形式,致敬政法战线的平凡英雄。
主持人:要求是专业主持人,并有至少 3 年以上的节目主持经验。
演员表演要专业,要真实自然、生活化;场面调度要合理、符合剧情需要。
技术要求:所有节目要求高清拍摄、制作,后期剪辑要自然流畅、制作精良,要达到央视播出的技术标准(高清1980*1020)。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书
甲方:
授权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 11 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鉴于该项目要求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节目录制单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
2、乙方符合甲方在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经过第 1 条第 1 款所述方式,被甲方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节目制作的服务单位。相应地,下列文件也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甲方授权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的补遗和修改;
(2)乙方递交的全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
(3)甲方授权颁发的“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二、合同名词术语定义
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制作达成并签署的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成交通知书、成交文件
及书面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
2.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
2.3“交付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2023 年度法治人物】专题片。三、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的节目录制工作。
2、乙方提供的节目录制成果:
按照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节目创作、内容与形式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确保完成相应的节目制作任务(节目名称【2023 年度法治人物】,共【1】期,总计
【90】分钟),送交甲方审查。
3、提供的节目录制服务内容包括:人物专访、小片制作、成片的包装合成。
4、 乙方采用的节目录制技术包括:
4.1 按照项目的创作技术要求,访谈节目要在足以支撑多机位拍摄的实景、高清演播室进行。
4.2 电视短剧创作除使用高清摄像机拍摄外,还要合理借助摇臂、移动轨等影视剧拍摄设备,使场面调度更加到位、情绪渲染更加充分。
4.3 为了便于观众观看时更容易理解节目内容,成片要全片上字幕。
4.4 节目技术指标至少达到央视高清节目播出标准(像素 1920*1080)。四、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
4.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2 进度计划
暂定(以实际拍摄制作情况为准)于【2023】年【10】月【18】日开始拍摄,拍摄周期【40】天,全部拍摄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28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贰佰捌拾万元 。该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
5.2 支付方式
待节目审核通过后,但最晚不超过【2023】年【12】月【4】日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甲方应在收到成片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若超过前述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审核通过。
5.3 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 15 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需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工行礼士路支行 开户银行:0200003609088116975
银行账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节目录制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甲方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3、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提供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环境、工作场所,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4、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稿件审阅,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成片验收工作。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组织相关创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实施工作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双方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节目录制和送审等工作,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成片节目。
3、乙方在项目结束时提交相应的节目文件。
4、乙方应保证所提交节目录制产品的合法性。
5、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送审节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6、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播出平台
2023 年 12 月 4 日晚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频道播出。
八、产品验收
1、甲方组织专家按照合同约定对节目的要求,审阅节目的稿件;
2、成片后由甲方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成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高清格式,磁迹是否完整,有无错别字等。
3、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合理初审意见修改,之后再送交甲方。
4、项目管理文档部分: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项目管理文档 | 提交介质 |
【2023 年度法治人物】 | 数字文件 |
十、需求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3、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乙方原工作量的 5%以内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节目、节目构成发生重大变动等,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此类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甲乙双方应另行进行新的商务谈判,按新项目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十二、知识产权和版权
1、乙方保证制作中的节目、交付甲方的成片节目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 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 证,如果其制作中的节目或成果节目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
2、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以上赔偿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争议,赔偿的具体内容为甲方因此支出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保证甲方对成果节目的正常使用。
3、本项目所拍摄的成果节目以及与该节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音乐、图片、
照片、文字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节目知识产权相关收益。
4、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成果节目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节目内容,但不能自行或允许第三方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商业目的。
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等予以保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任何资料和数据。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五、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
15.1 合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2、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任何一方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15.2 合同终止
1、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违约合同终止: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节目不能按时播出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拨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应付未付款项的【3】%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节目的制作或播出,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化内容,与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是相符一致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主体同等重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响应书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 号(页码)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 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 号(页码)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响应。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成交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9 项目整体方案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