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工业品买卖合同 //4
目录
序 ⋯⋯⋯⋯⋯⋯⋯⋯⋯⋯⋯⋯⋯⋯⋯⋯⋯⋯⋯⋯⋯⋯⋯⋯⋯ 〔1〕
第一篇 商业贸易合同范本与实例
第一章 产品购销合同 ⋯⋯⋯⋯⋯⋯⋯⋯⋯⋯⋯⋯⋯⋯⋯⋯ 〔3〕
R 工业品买卖合同 //4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7
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15 R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16
汽车销售合同 //25
汽车买卖合同 //27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一)//30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二)//33
粮油批发交易合同 //40
瑏瑠 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买卖合同 //43
瑏瑡 棉花买卖合同 //47
瑏瑢 粮食买卖合同 //50
瑏瑣 房屋买卖合同 //53
瑏瑤 商品房买卖合同 //56
瑏瑥 家具买卖合同 //70
瑏瑦 木材订货合同 //73
瑏瑧 商品房抵顶设备合同 //74
瑏瑨 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76
瑏瑩 农药买卖合同 //79
瑐瑠 化肥买卖合同 //82
瑐瑡 煤炭买卖合同 //85
瑐瑢 防爆器材买卖合同 //86
瑐瑣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87
瑐瑤 服装购销合同 //88
瑐瑥 电视机购销合同 //90
瑐瑦 办公设备销售合同 //92
瑐瑧 电池购销合同 //94
瑐瑨 药品购销合同 //96
瑐瑩 电脑配件购销合同 //99
瑑瑠 化学品收购合同 //102
瑑瑡 贸易公司收购合同 //105
xx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 //108
瑑瑣 产品采购合同 //113
瑑瑤 产品订购合同 //118
第二章 销售、促销、营销合同 ⋯⋯⋯⋯⋯⋯⋯⋯⋯⋯⋯ 〔129〕
瑑瑥 销售协议书 //130
瑑瑦 产品销售合同 //133
瑑瑧 直销营业代表合同 //136
瑑瑨 地区总经销合同 //141
xx 商品代销合同 //147
瑒瑠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 //150
瑒瑡 x销公司加盟合同书 //153
xx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171
瑒瑣 品牌授权使用协议 //175
xx 特许经销专卖店经营合同 //177
x瑥 产品经销与服务协议书 //181
瑒瑦 批发购销合同 //183
瑒瑧 销售推广协议 //185
瑒瑨 售后服务协议书 //190
xx 销售代理合同 //195
瑓瑠 代销协议 //198
瑓瑡 产品专卖合同 //200
瑓瑢 经销协议 //202
瑓瑣 经销商合同 //207
瑓瑤 商场购货协议 //209
瑓瑥 货物赊欠买卖协议书 //212
瑓瑦 特约经销商合同 //214
瑓瑧 特约总经销合同 //219
瑓瑨 分期付款购货合同 //224
xx 总代理协议书 //229
xx 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235
瑔瑡 销售确认书 //238
第三章 仓储与物流合同 ⋯⋯⋯⋯⋯⋯⋯⋯⋯⋯⋯⋯⋯⋯ 〔241〕
瑔瑢 仓储合同 (一)//242
瑔瑣 仓储合同 (二)//247
xx 保管合同 //250
瑔瑥 产品储存与接收服务合同 //252
瑔瑦 货物运输合同 //259
瑔瑧 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263
瑔瑨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一)//265
瑔瑩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二)//266
瑖瑠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267
瑖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271
瑖瑢 航次租船合同 //274
瑖瑣 港口作业合同 //275
瑖瑤 包机运输协议书 //278
瑖瑥 民航航空货运单 //283
瑖瑦 水水联运货物运单 //284
瑖瑧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 //287
瑖瑨 提单条款 //299
第四章 涉外商业贸易常用合同 ⋯⋯⋯⋯⋯⋯⋯⋯⋯⋯⋯ 〔309〕
瑖瑩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C&F或CIF条款)//310
瑘瑠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FOB条款)//317
瑘瑡 售货合同 (一)//324
瑘瑢 售货合同 (二)//327
瑘瑣 购货合同 //333
瑘瑤 商业合同 //337
瑘瑥 售购合同 //343
瑘瑦 补偿贸易合同 //348
瑘瑧 货物进口合同 //356
瑘瑨 中国对外贸易货物进口合同 //366
瑘瑩 货物出口合同 //377
瑝瑠 涉外寄售协议 //385
瑝瑡 涉外销售代理协议 //388
第二篇 服务合同范本与实例
第一章 劳务与就业合同 ⋯⋯⋯⋯⋯⋯⋯⋯⋯⋯⋯⋯⋯⋯ 〔397〕
R 聘用服务合同 //398
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书 //421
广州市外地职工劳动合同书 //429
R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435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442
珠海市企业劳动合同书 //449
竞业限制合同 //453
保安公司服务协议书 //455
涉外劳务服务合同 //459
瑏瑠 项目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465
瑏瑡 家政服务合同 //475
第二章 加工、维修、装配、设计、来料加工
合同 ⋯⋯⋯⋯⋯⋯⋯⋯⋯⋯⋯⋯⋯⋯⋯⋯⋯⋯⋯ 〔479〕
瑏瑢 加工合同 //480
瑏瑣 定作合同 //483
瑏瑤 定作合同 (英文)//486
瑏瑥 承揽合同 //489
瑏瑦 修缮合同 //492
瑏瑧 成立维修服务中心协议书 //495
瑏瑨 设备大中修工程合同 //499
瑏瑩 消防设备维修协议 //501
瑐瑠 复印机保养服务协议 //504
瑐瑡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506
瑐瑢 汽车维修合同 //508
瑐瑣 电脑保修合同 //511
瑐瑤 软件维护合同 //514
瑐瑥 设备修理合同 //516
瑐瑦 产品设计合同 //519
瑐瑧 来件装配合同 //522
瑐瑨 来料加工合同 //525
第三章 中介行纪、代理委托、保管服务合同 ⋯⋯⋯⋯⋯ 〔529〕
xx 中介合同 //530
xx x纪合同 //532
瑑瑡 项目委托合同 //534
xx 书刊发行合同 //538
瑑瑣 委托租赁合同 //542
瑑瑤 业务代办合同 //545
瑑瑥 邮递代办合同 //547
瑑瑦 税务代理委托服务协议 //551
第四章 商业代理、经销、商业调查合同 ⋯⋯⋯⋯⋯⋯⋯ 〔555〕
瑑瑧 经销服务协议书 //556
瑑瑨 经销商协议 //558
xx 特约经销服务合同 //560
xx 代理佣金协议 //562
x瑡 合资代理协议书 //566
瑒瑢 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 //572
瑒瑣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 //577
瑒瑤 商业调查协议 //582
xx瑥 用户访问协议 //584
第一篇
商业贸易合同范本与实例
第一章
产品购销合同
1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标的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 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x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 买受人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出卖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2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 (全称): 出卖人 (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
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 (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 )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③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④没
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
点 (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①出卖人送货 (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②出卖人代运 (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
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③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月份或季度) 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 (船) 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 (提) 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1) 按政府定价执行;
(2) 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 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
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①验收时间;②验收手段;③验收标准;④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⑤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 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
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
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
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
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
~3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出卖人偿
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
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银行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编:
出卖人: (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订
3 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适用车型 | 牌号商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 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 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时限: 。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其他约定事项: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出卖人 | (章) | 买受人 | (章)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地址 | 邮编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电话 | 传真 | 到站 | ||||||||||||||
开户行 | 账号 | 开户行 | 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付款方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4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买受人 (甲方):
出卖人 (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出卖人 (乙方) 对其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 《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
书》,才能与买受人 (甲方) 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粘贴印花税票处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协议条款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旧机动车,(或乙方受
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旧机动车 (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第二条 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旧机动车价格 (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担 、乙方负担 、双方各负担50%;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负担 、双方各负担50%。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 (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接时间、交接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
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见附件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 (或本单位) 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 (见附件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xx车辆的状况,并对车辆状况的xx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 (或盖章) 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合同附件:
1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2乙方身份证 (或单位证明) 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甲方 (签章): xx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自然人): (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 (章)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请将旧机动车所有权人出具的 《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或复印件) 粘贴于此处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 (或单位证明) 复印件
(略)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养路费缴付凭证
4车辆年检证明
5税讫证明
6其他材料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汽车贸易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下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车辆:(车辆配备见附表)
车型 | 颜色 | 车架号码 | 发动机号码 | 车价 (人民币) |
神龙A6 | x | 573115263 | AP5039417 | ¥310000 |
产品编码:475373652 | ||||
合计:人民币:¥叁拾壹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31000000 |
注:以上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牌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马上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车款。
第三条 提车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的车款后 (若支票、汇票等要以到达乙方的银行账户为准),即对该车辆进行新车检测,确保车辆的各指标达到厂方的要求。
2乙方完成新车检测后通知甲方,由甲方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提车。提车时甲方必须认真检查和核对车辆,如发现有异
常应当场指出,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马上进行纠正或处理,否则车辆提走后,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预定提车时间:2002年6月15日 (国家节假日或国家政策有变除外)。
第五条 车辆上牌方式:A 由甲方自行办理上牌手续
( );B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 ( )是方式B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上牌资料:( )
a私人购车:车主身份证原件、车主户口簿原件;
b单位购车:定编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证明; C三资企业:外经委批准企业成立批文原件、营业执照
副本、单位证明;
2由甲方支付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牌的一切费用;
3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共同办理新车上牌工作;
4乙方收取甲方代办费人民币400元/台。第六条 备注:无
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导致甲方购买的车辆不能上牌,乙方应把该车款退还给甲方 (不含任何利息),乙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地震、洪灾、战争等);
2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
第八条 x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盖章)后即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后,原预售协议书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6 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 | 型号 | 发动 机号 | 合格 证号 | 车架号 | 海关 单号 | 商检 单号 | 颜色 | 价格 | 备注 |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 《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①销售发票;② (国产车) 车辆合格证、(进口车) 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③保修卡或保修手册;④说明书;⑤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 (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 (x) 出卖人名称 (x)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7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一)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卖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标的名称 | 品种 | 产地 | 商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 (提) 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 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8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 县农产公司 (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 县 乡 村 村民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
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 (或 月
旬内),向买受人交售 (农副产品) 斤
(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农副产品) 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 项执行:
(1)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 无上述标准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 (农副产品) 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 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 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 (买) 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略)。
第三条 交 (提) 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 (提) 货方式按下列第( ) 项办理:
(1) 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 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 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 (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
戳记为准;
(4) 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 为验收
地点。
验收办法: 。
(合同应明确约定:①验收期限;②验收手段;③验收标准;④由谁负责验收;⑤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 (农副产品) 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 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 (1%~20%的幅度) 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 (1%~20%的幅度) 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
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3出卖人在交售 (农副产品) 中搀杂使假、以
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
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
(人) 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 (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 (人) 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
在十天内做出处理 (买卖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 (收购) 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
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
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银行⋯⋯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 县农产公司 (或农副产品收购站)(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出卖人: 乡 村 村民 (章)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订
9 粮油批发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出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质量标准 | 生产期 | 数量 (吨) | 成交价格 (元/吨) | 总金额 (元) |
二、发站: 发货单位: 三、到站: 收货单位: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五、交 (提) 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交 (提) 货地点: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货物验收办法及时间:
九、保证金: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额的 %,买受人交纳 元;出卖人交纳 元。合同履行完毕
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手续费:按成交额 %,买受人交纳 元;出卖人交纳 元。
十一、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三、违约责任:按 《合同法》、《××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
1本合同签订双方承认并遵守 《××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和××粮食批发市场有关交易管理的规定。
2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买受人: (xx) | 出卖人: |
交易代表: (签章) | 交易代表: (签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10 生猪、鲜蛋、菜牛、菜羊、
家禽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 县 (市) 食品公司 (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 县 乡 村 村民
(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
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1)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 (5%~25%的幅度) 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
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 (由买卖双方商定) 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 (1%~20%的幅度) 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
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
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
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 县 (市) 食品公司 (或食品收购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委托代理人: (xx)
出卖人: 县 乡 村 村民
盖章
年 月 日订
11 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棉花品名、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品名 | 产地 | 等级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棉花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 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x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 买受人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出卖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12 粮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 (提) 货时间
品种 | 产地 | 商标或品牌 | 等级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 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x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 (章): | 买受人名称 (章):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13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 市 路 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
x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 x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x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
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
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
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包括庭院围墙等) 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
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订于 市 (县)
14 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币) 千 百 拾 x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币) 千 百
拾 x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 (单元)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
千 百 拾 x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
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100%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
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
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
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
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
定 (附件三) 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
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处理:
1 ;
2 ;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
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x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略)
附件三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
装饰、设备标准
合同补充协议
(略)
15 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 商标或品牌 | 规格型号 | 材质 | 颜色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 (x): | 买受人姓名 (x): |
住所: | 住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17 商品房抵顶设备合同
甲方:广州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用商品房抵顶乙方消防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设备款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采购乙方生产的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用于 新村高层住宅中,并同意将小区内的 栋楼10楼100号三室两厅双卫住宅抵顶乙方部分设备款。
2甲方用于抵顶的住宅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 元人民币,加上 %维修基金及煤气集资费后,现总价暂为 元人民币,并同意最终结算金额以广州市房管局测评的面积计算得出。购房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协助甲方验收。设备供货情况以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00-21-417号合同为准。设备优惠后,合同
总额为 元人民币。
4甲方房款与乙方设备款相抵后的相差部分均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执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设备款 元人民币。其付款方式为:设备到货后,甲方向乙方先付差价
元人民币,余设备总额的5%即 元为质保金,期满一年付清。双方均应遵守两个合同条款要求,不得拖欠或延误。否则,按00-21-417号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住宅于2001年12月×日前交付乙
方使用,房屋建设、装修标准与小区高层其他住房相同,并于首批供货之日起一周内办妥一切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及商品房产证明。
甲方需供货时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备货,专项设备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投入生产,乙方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分2~4批提供所有设备。
6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均按其合同条款由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是因为已方名称变更、甲方设备需求量变动所致对原协议和合同的更改,原合同
和协议作为新合同和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三份。(另附售房单价表一张)
甲方 (盖章) 广州×××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
日期:2001年×月×日乙方:(盖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2001年×月×日
18 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货地点: 供货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友好协商,供需双方同意就供应商品混凝土事项达
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级别、塌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 等级 | 塌落度 (mm) | 数量 (m3) | 单价 (元/m3) | 备注 |
商品砼 | 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
二、质量要求:质量保证于现场取样,试样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试件养护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严禁加水,否则由需方负责砼质量。若因砼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由于需方施工不当造成砼
质量不合格的,由需方自行承担责任。现场检验砼配合比塌落度不合格,由供方负责。
三、供料方式:需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将供料计划 (供料时间、工程地点、名称、等级强度要求、数量、进度、联系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知供方以便安排生产。具体
需砼时间,需方应以电话方式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如有变动,需方必须于4小时前通知供方。供方司机必须服从需方工地有关人员指挥。
四、混凝土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四十五分钟内卸料完毕;若超过此时间供方不负责任何质量责任。如因需方施工延误而导致供方砼车损坏,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及方 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
-94[预拌混凝土]作为混凝土验收的质量标准,供方发出混凝土质量的技术资料作为需方验收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依据。需方指定合法代表人签收混凝土的送货单,以示确认方数。需方
可随时抽验,抽验结果如平均误差≤2%视为正常交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为一货款结算期,当月货款于下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七、供方权利:需方过期未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
土,并按日计收3‰违约金。
八、特约事项:需方付款票据必须注上收款人是供方。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交由供方地点所属地地方法院裁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盖章) | 需方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19 农药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农药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农药登记证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农药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农药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 (港) 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x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 买受人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出卖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20 化肥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化肥名称 | 商标或品牌 | 规格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化肥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 (港) 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x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x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 买受人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出卖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21 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 称 | 发站 | 到站 | 品种规格 | 质量 |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 ||||||||||||
全年 合计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二、交(提)货方式: |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 六、违约责任: |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
八、其他约定事项: |
出 | 卖 | 人 | 买 | 受 | 人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出卖人名称(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 | 开户银行: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 | 买受人名称(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 | 开户银行: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 |
85
22 防爆器材买卖合同
生产企业: 执行年度: 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 同 编 号:
字 号
调拨通知书编号: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数量合计(大写)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金额合计: |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 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 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十、其他约定事项: | ||||||||||||||||||
出卖人 |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发货单位: | 买受人 |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发货单位: |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专用章) 年 月 日 |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86
23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设备配件)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要求交货期 | 合同价格 ( 万元) | 单价: | 合同交货期 | |||||
总价: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 买受人 | 出卖人 |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账 号 |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交( 提) 货地点 | 包装方式 | 到 站 | 整车: 零担: | ||||||||
违约责任 | |||||||||||
选择供货厂家 | 争议解决方式 |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鉴( 公) 证意见: 鉴( 公) 证机关(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其他约定事项 | |||||||||||
承包单位( 章) | 此合同一式 份, 出卖人 份, 买受人 份, 鉴( 公) 证机关 份。 |
买受人编号: 合同编号:
(
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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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服装购销合同
供方:×××制服厂需方:×××公司
需方因生产需要,向供方订购工作服一批,双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共同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 服装名称、数量、金额
服袖装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元) | 备注 |
男夏装短袖 | 套 | 1000 | 115 | 115000 | 布料按第一套提供的样板 |
女夏装短袖 | 套 | 500 | 100 | 50000 | |
男冬装长袖 | 套 | 700 | 100 | 70000 | |
女冬装长袖 | 套 | 400 | 100 | 40000 | |
合计 | 2600 | 275000 |
第二条 工作服的技术质量要求和布料质量按样板验收。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时间:
供方送货列需方公司内,200×年6月30日全部交货完
毕。
第四条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由供方负担。第五条 包装标准:
每套服装均配生产厂家商标、规定品牌,每套独立塑料薄膜包装。
第六条 验收标准:
交大货板按样板验收,大货的样式、面料、工艺水平质量要与样板服一致。
第七条 验收、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协助需方分批向车间发货,以车间签收表的实收数量验收,交收合格两周内付清货款。需方从本合同总金额中暂扣
壹万元作供方的质保金,在全部服装验收合格和使用2个月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后,全部无息返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应向需方偿还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违约造成需方生产经营方面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2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供方尚未加工该工作服的,向供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违约,造成供方的成本损失还应补偿供方实际发生的货款
总值的90%的赔偿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方式: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条 x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第十一条 x合同从签订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5 电视机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需方与供方的代表经平等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 “××” 牌彩色电视机 46厘米¥35000元,单价¥1200元/台;“××” 牌彩色电视机 51厘米¥35000元,单价¥1600元/台。
第二条 交货时间为200×年12月20日在需方所在地交货,由××市无线电五厂负责申请运货车皮,用纸板箱内加软塑包装,火车运输费及包装费由供方负担。货到后,双方代表
验收。
第三条 需方经验收货物后三天时间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供方不能交货,则按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给需方,如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支付违约金给需方。如质量不合部颁之标准,需方则可退货,
损失由供方自负,并赔偿需方全部货款3%的违约金,如不按期付款,则按货款1‰每日加付违约金给供方。除发生意外事故外,破损电视机不能超过1%,若超出此比例,供方承担损
失的90%,需方承担10%,需方拒不收货的,按总货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x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签证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实行完毕之日失效。
供方:代表: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
电话:
需方:代表: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
电话:
26 办公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销售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小计 (元) |
NEC850投影机 | 台 | 24186 | 1 | 24186 | |
合计人民币 (大写): 贰万肆千壹百捌拾陆元正 | 小写 (合计) ¥24186 |
相关条款:
第一条 合同必须填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经甲乙双方指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条 交货时间:2002年1月22日交货地点: